1945年夏天,日本已经彻底陷入绝境。美国先后在广岛和长崎投下原子弹,苏联军队进入东北战场。日本政府内部争论激烈,主战派仍想顽抗,但高层清楚继续打下去没有出路。日本通过中立国向盟国表示愿意接受波茨坦公告,却附加保留天皇制度的条件。盟国明确拒绝任何附加条款,坚持完全无条件投降。
8月14日,日本内阁召开御前会议,裕仁天皇亲自决定接受盟国要求。政府随即正式通知盟方准备停止抵抗。次日中午,裕仁天皇通过广播向日本国民公布这份文件。这份诏书用古文写成,标题是大东亚战争终结之诏书,日本国内习惯称它为终战诏书。
诏书内容主要针对日本民众,提到要忍受难以忍受之事,号召国民共同面对艰难局面。它回避了战败和投降这些直接词语,只说终止战争状态,把停战理由说成是为了保全国家与世界和平。诏书中没有明确命令所有军队立即放下武器,也没有承认对别国的侵略责任。
这份诏书播出后,日本本土民众第一次听到天皇声音,许多人感到震惊,但它本质上是对内说明战争结束的方式。海外日军并未全部停止行动。盟国政府很快宣布日本已经屈服,却认为这份诏书缺乏正式法律效力,更像单方面声明而非对外承认失败。
日本把8月15日定为终战纪念日,强调的是战争终止,而不是战败承认。这种措辞选择反映出日本高层不愿直面责任的态度。诏书把开战原因归于求自存和东亚安定,完全颠倒事实。盟国对此很不满意,坚持需要有明确投降字样的国际文件。
盟军最高司令部要求日本派代表团携带全权证书,前往指定地点签署正式投降文书。日本政府只好准备第二份文件。8月底,日本代表团抵达盟军指定区域,接受具体指示。东京湾内,美军舰队已经集结,密苏里号战列舰被选为签署地点。
9月2日上午,东京湾天气晴朗,仪式在密苏里号甲板上举行。日本外相重光葵和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作为代表登舰。投降文书放在桌上,内容清楚写明日本帝国无条件接受盟国一切要求,所有武装力量立即停止行动,并两次使用降伏一词。
重光葵先代表政府签字,梅津美治郎接着代表军部签字。盟国代表依次签署,中国代表徐永昌排在第二位。麦克阿瑟将军最后签字,代表盟军最高司令部。这份降伏文书具有完整国际法效力,成为日本正式战败的法律记录。
两份文件对比鲜明。第一份诏书对内模糊,避免承认失败;第二份文书对外明确,直陈无条件投降。日本高层通过第一份诏书试图维持国内稳定和面子,却无法瞒过盟国。第二份文书彻底撕开了这种遮掩,确认了战败事实。
仪式结束后,消息通过电台传开。但在中国内地,当时通讯条件落后,9月2日当天大部分地区还没收到详细报道。报纸要印刷和分发,需要时间。9月3日,各地报纸刊登仪式详情,民众才广泛得知日本正式签字投降。
这一天,中国许多城市出现自发庆祝活动。重庆等地民众走上街头,悬挂旗帜表达喜悦。国民政府当即下令全国放假三天,从9月3日起庆祝胜利。这个日期正好对应民众实际开始欢庆的时间,后来就被固定下来。
1946年,国民政府正式规定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新中国成立初期一度沿用其他日期,后来于1951年明确调整为9月3日。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正式确立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中国选择9月3日而非8月15日,有其深刻道理。8月15日的诏书只是日本单方面宣布终止战争,缺少法律约束力。中国强调9月2日签署的那份文书,才是真正具有国际效力的投降证明,9月3日则是消息确认并引发全民庆祝的日子。
日本国内坚持纪念8月15日,回避投降含义,这反映出部分势力不愿彻底承认侵略责任。中国坚持9月3日,正是为了突出正式战败的法律事实,提醒后人战争责任不可模糊。历史选择这个日子,也体现出中国人民对正义胜利的清醒认识。
两份诏书一模糊一明确,暴露了日本高层在投降问题上的不同态度。第一份试图粉饰失败,第二份被迫直面现实。这种对比提醒我们,战争结束不等于责任消失,侵略事实永远无法抹去。
铭记9月3日,不是为了延续仇恨,而是为了记住落后就要挨打的教训。八十年前那场艰苦抗战,中国付出巨大牺牲,最终赢得正义胜利。这个日子告诉我们,和平来之不易,必须靠实力捍卫主权和尊严。
回顾这两份诏书差异,能更清楚看到历史真相。日本战败是铁一般的事实,任何模糊处理都改变不了。中国选择9月3日作为纪念日,体现了对国际法和正义的坚持,也承载了民族自强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