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知堂按:本文为转载,原作者郑杰文,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孔子研究》,2006年第1期。过长,有删节。
《尚书》主要有古文《尚书》和今文《尚书》两个系统,西汉成帝年间还出现过“百两《尚书》”;至东晋时,又出现过梅赜古文《尚书》。
我们主要依据《尚书》《墨子》所引“逸书”文句,来考察墨家与战国时期所传《尚书》的关系,并兼及梅赜古文《尚书》的真伪问题。
一、《墨子》引《书》与汉代今文、古文《尚书》之比较
汉初济南伏生首传今文《尚书》29篇,后散失1篇。《墨子》引《尚书》可与今传伏生今文《尚书》28篇比对者如下。
(1)《兼爱中》:“古者禹治天下,西为西河渔窦,以泄渠孙皇之水;北为防原,注后之邸,池之窦,洒为底柱,凿为龙门,以利燕、代、胡、貉与西河之民;东方漏之陆,防孟诸之泽,洒为九浍,以楗东土之水,以利冀州之民;南为江、汉、淮、汝,东流之,注五湖之处,以利荆、楚、干、越与南夷之民。”
(《墨子间诂》99—102)
今案:此所引内容与今文《禹贡》所述类似,而文句和结构顺序则与今文《禹贡》有异。
(2)《明鬼下》:“然则姑尝上观乎《夏书·禹誓》曰:‘大战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听誓于中军,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有曰:“日中。今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且尔卿大夫庶人,予非尔田野葆士之欲也,予共行天之罚也。左不共于左,右不共于右,若不共命,御非尔马之政,若不共命。”
今案:此引与今文《甘誓》相较,内容相似而文句多有差异:《墨子》“王乃命左右六人下听誓于中军”,今文《甘誓》作“乃召六卿”;《墨子》“有扈氏威侮五行”前仅一“曰”字,而今文《甘誓》作“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墨子》“有曰日中今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且尔卿大夫庶人予非尔田野葆士之欲也”,今文《甘誓》脱;《墨子》“左不共于左”下,今文《甘誓》有“汝不恭命”四字;其他还有“若”作“汝”、“共”作“恭”等文字通假等差别。
(3)《尚同中》:“先王之书《吕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练,折则刑,唯作五杀之刑,曰法。’”(76—77)此引与今文《吕刑》相较语词差别较大:《墨子》“苗民否用练”之“练”今文《吕刑》作“灵”,“折”作“制”,“杀”作“虐”,清儒多以通假解之。
(4)《尚贤中》:“先王之书《吕刑》道之曰:‘皇帝清问下民,有辞有苗。曰群后之肆在下,明明不常,鳏寡不盖,德威维威,德明维明。乃名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哲民维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隆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维假于民。”
(56—57)此引与今文《吕刑》在较大差异者为:《墨子》“有辞有苗”,文《吕刑》作“鳏寡有辞于苗”;《墨子》曰“群后之肆在下明明不常鳏寡不盖”,今文《吕刑》无;其他还有“名”作“命”、“哲”作“折”等文字通假类差别。
(5)《尚贤下》:“古者圣王既审尚贤欲以为政,故书之竹帛,琢之盘盂,传以遗后世子孙。于先王之书《吕刑》之书然,王曰:‘於!来!有国有士,告女讼刑,在今而安百姓,女何择言人,何敬不刑,何度不及。’”(62—63)
此引与今文《吕刑》相较,既有《墨子》“国”今文《吕刑》作“邦”、“女”作“尔”、“哲”作“折”等文字通假类差别,又有《墨子》“有士”今文《吕刑》作“有土”、“讼刑”作“详刑”等字形相似而导致的差别。
鲁恭王怀孔子宅,出古文《尚书》。孔安国将其与伏生今文《尚书》对读,多出十余篇,刘歆请立古文《尚书》时曰“十六篇”(见《汉书·楚元王传》录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因而被称为“逸《书》十六篇”。
《墨子》所引《尚书》文无可与此比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