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早在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就规定了,英国政府和清朝政府互相派遣公使,但是,直到1876年,清朝政府才正式派遣郭嵩焘前往英国,成为首任驻英公使。
用我们现代人的眼光来看,驻外公使,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和尊严,是一份无比荣耀的职位。可是,清朝时期的驻英公使,稍有不慎就会成为众矢之的,饱受攻击。
郭嵩焘是进士出身,做过翰林,还入值过南书房,与咸丰皇帝朝夕相处,可以说身份相当金贵。假以时日,入阁拜相犹如囊中探物。可是,就因为他做了驻英公使,结果被搞得身败名裂,狼狈不堪,死后连一个谥号都没得到。
那么,是因为郭嵩焘在担任驻英公使时,做错了事情吗?
事实上,郭嵩焘之所以饱受攻击,不是因为做错了事情,而是因为做得太好。
郭嵩焘抵达英国后,按照国际礼仪开展外交活动,获得了英国内外的诸多好评。可是,清朝政府驻英副使刘锡鸿是一个思想极端保守和守旧的人,他看不惯郭嵩焘的所作所为,与他发生了激烈冲突,指责他犯了“三大罪”。
何谓“三大罪”呢?一是“游甲敦炮台披洋人衣,即令冻死亦不当披。”二是“见巴西国主擅自起立,堂堂天朝,何至为小国主致敬?”三是“柏金宫殿听音乐屡取阅音乐单,仿效洋人之所为。”
这是什么回事呢?
先说第一大罪。有一次,郭嵩焘获得邀请,参观炮台。由于炮台上风比较大,郭嵩焘的衣服较为单薄,一个英国人将自己衣服脱下来,批在郭嵩焘身上。这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刘锡鸿却觉得郭嵩焘丢了脸面,他认为哪怕冻死也不要批英国人的衣服。是不是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臭味?
再说第二大罪。郭嵩焘参加巴西驻英使馆活动时,当巴西国王入场,大家都站起来鼓掌,表示尊重之意。郭嵩焘随大家一同起立鼓掌。这是最起码的外交礼仪,却被刘锡鸿认为是有失国体的举动。
最后说第三大罪。一次,英国女王在白金汉宫举行音乐会时,郭嵩焘受邀参加。在座位前面,摆放着一张音乐单。于是,郭嵩焘和其他来宾一样,翻阅音乐单。于是又被刘锡鸿抓住“把柄”了。他认为这样做是在模仿洋人,有辱大清公使的身份。
1878年5月6日,刘锡鸿更是给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写了一封信件。这封信件洋洋洒洒数千言,列举郭嵩焘在英国的所谓“十大罪状”。这些“罪状”是些什么呢?无非就是郭嵩焘夫妇学习外语、不用茶水而改用银盘盛糖酪招呼洋人、与外国官员见面时不作揖而握手、与夫人一起参加使馆召开的茶会等。
郭嵩焘与刘锡鸿的矛盾一下子公开化了。朝廷里的大臣,为了他们分成两派激烈争论。以李鸿章为首的洋务派,自然支持郭嵩焘;以李鸿藻为首的守旧派,全力支持刘锡鸿。
那时候,李鸿章虽然权力很大,可还没到“只手遮天”的地步。守旧派的势力很大,下手也非常狠。如翰林院编修何金寿,在弹劾郭嵩焘的奏折中竟然“有二心于英国,想对英国称臣”等语,几乎要一棒子将郭嵩焘打死。
朝廷在左右为难之际,决定将郭嵩焘与刘锡鸿各打五十大板,同时召回来,由曾纪泽、李凤苞分别继任他们的职位。于是,郭嵩焘不得不黯然回国。
【参考资料:《清史稿·列传二百三十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