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
罗马作为希腊文明的佼佼者,其在政治制度上有着自身的特点。
与希腊的民主政权不同的是,罗马的公民大会多数是由贵族组成。
在罗马王政时期,国家对外的决议虽由国王为代表,但国王的权力仍受制于元老院以及公民大会。
罗马城邦成立初期,处在意大利半岛地区,地势平缓因此四面受敌。
但罗马氏族家庭制组成的城邦,使得其内部成员极其团结,这一时期各个城邦间的掠夺不断,罗马城邦也在不断的殖民扩张中收获了巨大的利益。
罗马在不断的发展中,平民数量急剧增加,已远远超过贵族,此时阶级矛盾不断加急。其中,罗马共和时期的政治体系采取了特殊的分权制衡制度,使罗马共和政权在前期稳定发展,其三权鼎立的政策在现代西方的政权中仍有所体现。
一、政权转变,罗马公民的阶级斗争罗马的王政时期,贵族可享有所有的公民权利,而平民则是受剥削的阶级。
罗马时期平民阶级是由早期罗马氏族部落中破产家庭与后期外来人员组成的群体,这一群体居住在贵族阶级持有的土地上,并向贵族缴纳地税。
罗马的平民阶级在王政时期从事农业以及手工业,平民所从事的工作并不足以缴纳地租以及还清自身的债务。
这一时期的罗马法律主要以维护贵族利益为主,其中规定债务奴隶制度。
平民可将自身的身体卖于贵族,以此抵消债务,这一规定使得许多贫民沦为奴隶失去人身自由。
这一时期的罗马的主要资金来源便是向外扩张,罗马平民也成为对外征战的主要兵力,每位平民男性皆有服从兵役的义务。平民对自身在战争中来的战利品并无支配权,并且没有瓜分战利品的权力,其在政治上也不享有选举权以及被选举的权力。
随着罗马经济的发展,部分平民通过在商业上的经营以及手工业的发展拥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
罗马也在征战中不断吸收所占有城市的民众,致使平民数量增加,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也愈演愈烈。
塞尔维乌斯时期为抑制阶级矛盾的恶化,以及适应罗马氏族公社的衰弱。其重新定义了进入公民大会的限制条件,将财富等级作为评判标准,提出了门第出身的条件。
重新划分了罗马团体,用地域部落的划分形式取代了之前用血缘联系的氏族关系。
这两条改革极大的削弱了氏族贵族的地位,同时也奠定了罗马共和制的发展。
二、完美务实,新制成立,罗马共和时期的宪政制度罗马共和时期的政治权利由三方分权形成,这一时期的王权已由两名执政官代替了国王的位置,两名执政官的任期仅有一年,任满即退。
这两名执政官是在百人队会议中选出,其出身多数为贵族。
塞尔维乌斯改革后,虽有平民跻身进入百人队,但多数的人选仍掌握在贵族富有人的手中。
两名执政官的权力是有限的,其主要负责指挥军队,召集会议等,两名执政官之间也存在牵制,执政官在实行决策权力时应先征得人民与元老院的共同支持。
罗马共和时期掌握执政权力的便是元老院,元老院的组成是由曾经退位的执政官与贵族组成。
元老院在发布关于自身荣誉与利益的决案时,需通过由平民与贵族组成的公民大会,才能够发表。其中,作为第三方政权的保民官对一些损害平民利益的政策,拥有一票否决的权力,这一权力的实施,其他政权是无法干涉的。
罗马时期的主要资金利益来源是通过对周边城邦掠夺殖民获得的,随着罗马领土的不断扩张,以及经济的发展,许多平民的财富积累增多,其土地的自配权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在这一时期的经济影响下,兵役制度也就此取消。
这一时期军队的服从对象从罗马共和国转变为能为其带来利益的将军,国家政权的统治受到军权的限制。元老院内部也在党派斗争中逐渐瓦解,殖民地区的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原本三权相互制衡的局面被打破,权力的失衡,使得罗马共和制走向瓦解。
三、传承千年而不倒,罗马共和制对现代西方政权的影响现代西方的政治体系是以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为基础,其思想观念与价值体系皆受到罗马政治思想的影响。
古罗马时期城邦内部实施的共和制度,以及遵从法治、追求自由的风气,已融入到现代西方的观念中。
现代英国实施的《权力法案》便是延续了古罗马三权鼎立的政治政策。
处于统治阶级的国王不可实行独裁,国王所作的一切决定皆应在会议决议后才能够实施,参与议会的议员其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权利。
美国在独立战争以后,其建立的联邦制国家,将中央集权与各地方政权相互结合,并将执政权力分割为总统、国会以及最高法院三者,使其相互制衡。
美国的政权分割存在着古罗马政治体制的身影,其后期法律的制定也参考了罗马法而创立。
罗马是最早实施法律治国的西方国家,其创立的罗马法更是对西方的法律体系有着深刻的影响。罗马法在其内容上详细的规定了世人的行为规范,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法律判定并解决社会阶级产生的矛盾冲突。
结语:
中国道教的思想中一直推崇阴阳平衡之说,其认为万物的产生与发展皆需要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才是最为稳定的状态。
罗马共和制的三权之间相互制衡,避免了独裁政治的出现,但因其内部仍就存在倾斜,从而导致这一政权衰落。
参考文献:《罗马文化与古典传统》
《罗马盛衰原因论》
《古代罗马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