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出场是一个“亭长”,干什么的呢?在驿站(相当于现在的快递公司)搞治安的。
但是,秦朝汉朝地方还有一个搞治安的,就是游徼。
那么,亭长与游徼哪一个权力更大,薪水更高呢?
在汉代地方行政体系中,游徼与亭长均为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的核心力量,但二者在权力边界、行政层级与待遇保障上存在显著分野。
一、职责范畴与权力边界的分野
游徼是隶属于县级行政单位的专职治安官员,其职权直接依托县级政权展开。
《汉书·百官公卿表》明确记载:“县尉下设游徼,掌徼循禁奸盗。”
作为县尉的核心属官,游徼的管辖范围覆盖整个县域,承担着全域治安巡查、奸盗缉拿、公共秩序维护等核心职能,具备跨乡域的执法权限。出土的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中,游徼被明确列入县级属官序列,进一步印证了其在官僚体系中的正式编制属性。
亭长则是汉代“十里一亭”基层准行政组织的负责人,其职权范围局限于所辖亭部。
汉代制度规定,亭兼具治安防御与邮驿传递双重职能,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既要负责本亭辖区内的治安巡查、贼盗追捕,也要承担文书传递、过往官吏接待等邮驿事务。
《汉官仪》载“亭长持二尺版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清晰勾勒出亭长的治安履职工具与权限边界:其执法活动严格限定于十里亭部之内,属于基层末梢的事务性管理者。
从权力运行逻辑来看,游徼的职权层级明显高于亭长。作为县级专职治安力量,游徼可在全县范围内自主开展案件调查与执法处置,拥有相对完整的治安管辖权;而亭长的职权更多体现为“执行性”与“辅助性”,日常需承接上级(县尉、游徼)的治安指令,在重大案件侦办中仅承担配合排查、线索上报等辅助工作,缺乏独立的全域执法权。
二、俸禄标准与待遇保障的差异
汉代官员俸禄以“石”为核心计量单位,其等级直接与行政层级、权责轻重挂钩,游徼与亭长的俸禄差异,深刻反映了二者的层级分野。
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的记载,结合居延汉简、悬泉汉简等出土文献佐证,亭长的俸禄普遍处于“百石以下”的斗食层级,属于汉代官僚体系的最末梢。
学界结合汉代粮价与农户收入推算,亭长年均俸禄折合谷物约36石至60石,相当于普通农户年收入的2-3倍,仅能维持中等家庭的基本生计,且需自行承担部分履职工具(如绳索、劾版)的购置成本。
游徼的俸禄标准则显著高于亭长。尽管传世史料未明确记载游徼的具体俸禄数额,但结合汉代“县级属官俸禄层级”的通行规制可推断:作为县尉直接下属的核心属官,游徼的俸禄应处于二百石至四百石的中低级官僚层级。这一俸禄水平不仅是亭长的3-5倍,更需匹配其履职需求:游徼需自备马匹、兵器等装备,承担跨乡巡查的交通成本与缉盗过程中的人身风险,较高的俸禄实则包含了对其履职成本与风险的补偿。
三、行政地位与晋升路径的差异
在汉代官僚体系的层级序列中,游徼与亭长的任职起点、晋升空间存在本质区别。
游徼的任职门槛更高,通常从具备一定家世背景(如中小地主、军吏后代)或治安履职能力突出的人员中选拔,属于正式官僚体系的“基层储备力量”,其晋升路径清晰且前景明确,优秀者可逐步升任县尉、县令等县级主官,跻身地方核心治理圈层。
亭长的选拔则更侧重“本地化”与“实用性”,多从本地有一定威望、熟悉乡邻情况的编户齐民中产生,其身份更接近“基层服役人员”而非正式官僚。亭长的晋升路径极为狭窄,多数人终其一生难以突破“亭部”的职权边界,仅有极少数表现优异者可升任县尉属吏(如卒史、书佐),进入官僚体系的最低层级;即便如汉高祖刘邦曾任泗水亭长并最终崛起,也属于秦末乱世中的特殊个案,无法反映汉代亭长的常规晋升逻辑。
四、制度演变与历史影响的分野
游徼与亭长的制度差异,本质上是汉代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平衡关系的具象体现。游徼作为县级政权的延伸,其核心功能是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治安管控,代表着中央集权对基层社会的渗透;亭长则依托“十里一亭”的本地化组织,承担着基层自我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体现了地方自治的补充作用。
随着汉代社会的发展,二者的职能定位逐渐分化:东汉以后,亭长的治安职能不断弱化,邮驿传递、官吏接待等公共服务职能成为核心,最终融入汉代的邮驿体系;而游徼的专职治安职能则被进一步强化,其制度内核逐渐演变为后世的“巡检”“县尉”体系,成为古代基层治安管控的核心制度雏形。
这种不同的历史命运,进一步印证了二者在汉代治理体系中的权重差异:游徼因契合中央集权强化的历史趋势而得以延续发展,亭长则因功能定位的“辅助性”与“地域性”,最终随制度变革而退出历史舞台。
五、结语
综上,汉代游徼与亭长在基层治安体系中形成了“层级化分工”的治理格局:游徼作为县级专职治安官员,凭借全域执法权、较高俸禄与清晰的晋升路径,处于基层治安体系的“核心层级”;亭长作为本地化的基层负责人,以有限的亭部管辖权、微薄待遇与狭窄晋升空间,构成了基层治安的“末梢网络”。
二者的差异不仅体现了汉代官僚体系“层级分明、权责对等”的核心逻辑,更反映了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协同互补关系。对这两种职务的对比分析,为我们理解汉代基层治理的结构设计、权力运行与制度逻辑提供了重要的微观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