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各大军区的党委会中都会设有第一书记,通常由中央任命,这一职务通常是军区决策的核心。这个职位的担任者可以是司令员,也可以是政委。在军队的实际运作中,政委更多地负责军队的思想工作,因此大多数情况下,第一书记都是由政委担任的,个别情况下也会由军事干部来担任。
然而,在广州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并不是由第一政委担任,而是由第二政委担任,这在当时显得尤为特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广州军区的第一政委是韦国清上将,第二政委则是刘兴元中将。韦国清自1956年起就被派往家乡广西负责领导工作,他从广西的省长一直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书记,数十年来始终扎根于广西。虽然他担任广州军区第一政委一职,但由于他主要精力投入广西的治理工作,因此在广州军区的日常事务上,他几乎没有亲自过问,相关工作基本上都交由第二政委刘兴元负责。刘兴元的晋升历程也颇为不凡,从大军区副政委一路升至第三政委、第二政委。由于韦国清主要负责广西的工作,广州军区的事务自然就落到了刘兴元的肩上。与此同时,当时的广州军区司令员丁盛虽然有一定军衔,但资历相对较浅。刘兴元在广州军区服务了十多年,在军衔、资历以及能力方面都具备了相当的优势。在那时,许多大军区的第一政委都是由该省的党政一把手兼任,而刘兴元也兼任了广东省第一书记和省革委会主任职务。这种双重身份使得刘兴元的职能变得尤为重要,也让他在广州军区的决策过程中占据了关键地位。 韦国清因要全身心投入到广西的工作中,便在特殊时期安排刘兴元兼任军队支左和地方工作。在这种背景下,广州军区党委第一书记一职便由刘兴元担任,这种安排也让第二政委在广州军区成为了实际的决策者。 1972年,刘兴元调任成都军区担任第一政委,接替了四川省的领导职务,同时兼任四川省革委会主任。而广州军区的党委第一书记职位则由丁盛接任,他同时也兼任了广东省委第一书记、广东省革委会主任等职务。韦国清虽然仍然保留广州军区第一政委的职务,但实际上已不再涉及军区的日常工作。1976年,韦国清离开了主政了20年的广西,调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和广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仅仅一年后,他又被调往总政部担任主任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