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远古的时代,我国的社会制度曾是母系氏族制,这一制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之上,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高于男性,掌握着氏族的领导权。女性不仅被尊崇,甚至在很多方面享有主导权。然而,随着历史的变迁,社会逐步发展,母系制度逐渐向父系过渡,男性的地位逐渐上升,女性的社会地位却开始下滑,甚至最终沦为男性的附庸。
古人曾提出过女子应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观念,随之而来的是具体的三从四德条条框框,几乎规定了女性一生的行为规范。在当时的婚姻中,女性几乎没有任何发言权,地位也常常处于被动。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在秦始皇时代,实际上有许多给予女性特殊待遇的政策。若把这些政策放到今天来看,仍然令人感到惊讶。即便如此,等到刘邦登基后,这些特权也被迅速废除。那么,究竟秦始皇制定了哪些不为人知的政策呢? 第一项政策是:**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賸(媵)臣妾、衣器不当收**。这条法律的意思是,如果丈夫犯了罪,妻子可以主动揭发丈夫,而不必担心因丈夫的罪行而连累自己,甚至可以免除连坐之刑。而且,她可以保留自己的陪嫁——包括奴婢、金银首饰、衣物器具等。这在当时是极具人性化的做法,体现了女性在财产上的独立性。通过这项规定,我们也可以看到秦朝女性在一定程度上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在古代社会中,女性通常不能自由支配家庭财产,她们带入婚姻的财物大多归属于夫家,私自支配则可能会被视为盗窃。然而,在秦朝,女性不仅能保有自己的嫁妆,还能享有与男性同等的财产权,这无疑是当时社会的一大进步。 第二项政策是:**充妻不书,赀二甲**。这条法律规定,如果秦国的男子想要休妻,必须向官府报备并获得批准,若私自休妻,则需要缴纳二件兵器作为罚金。这项规定对当时的男子形成了较大的约束,确保了女性在婚姻中的一些基本权益。可以想象,在那个男权至上的时代,女性能获得这样的法律保护,实属不易。 第三项政策是:**夫为寄豭(jiā),杀之无罪**。这项规定的出台,直接让当时的秦朝男性感到胆寒。所谓寄豭,是指那些在外乱伦的丈夫——比喻为寄放在别人家传种的公猪。在秦朝,如果丈夫出轨,妻子完全有权利将其杀死,而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尽管这一法律在今天显得极为过激,但在当时,它却为女性争取了生前的尊严。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男子有了这种被惩罚的可能,若女性在婚姻中有类似的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严惩。因此,这条法律的公平性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因其过于激进,很多男性对此深感不满,刘邦一上台后便立刻废除了这一特权。 此外,秦律中还明确规定,丈夫若殴打妻子,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若私下施暴,丈夫将受到耐刑处罚——即强制剃去鬓毛胡须,这在古代社会是极为羞耻的惩罚。古人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而耐刑的处罚本身就是对男性身体尊严的极大侮辱。这一法律的设立,也让女性在婚姻中的安全得到了法律的保障。那么,秦始皇为何会赋予女性如此多的权利呢?事实上,在秦朝,女性不仅在家务和育儿方面有所分担,还参与了农业生产及其他劳动,承担了一定的经济责任。因此,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要远高于其他朝代的女性。秦朝的制度较为注重实用性和效率,而这其中,女性的作用不可忽视。因此,秦朝的女性,在当时的社会中,享有比许多其他历史时期的女性更为独立和尊贵的地位。 这些政策的出台,反映出秦始皇在法律方面的超前思维。然而,这一切在刘邦掌权后不久便被废除了,也许是因为过于激烈,难以与传统的社会观念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