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唐朝初期,朝鲜半岛的政局呈现出高丽、百济和新罗三国鼎立的局面。三国之间频繁与唐朝往来,彼此互通有无,发展着复杂的外交关系。王氏高丽的建立始于唐明宗长兴元年,那时高丽太祖王建取代了高氏高丽,正式建立了王氏高丽,唐明宗封王建为高丽国王。此后,高丽与五代时期的各个王朝保持了良好的外交往来,并且接受了各朝的册封。
尽管如此,高丽并未完全安于现状,始终不甘心被外来王朝束缚。994年,高丽派遣使者前往宋朝,提出共同讨伐辽朝的提议。到1004年,北宋与辽朝签订了澶渊之盟,约定双方为兄弟之国,每年宋朝向辽朝缴纳岁币,以金钱换取和平。宋朝确定了对辽朝的基本国策,也以此为准则来处理与高丽的关系——即保持友好关系,但不与辽朝为敌。 然而,随着1010年辽朝对高丽的侵扰愈发频繁,高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恢复了与宋朝的贡使关系。在辽朝逐渐衰弱的过程中,宋、辽和高丽之间的关系一度趋于稳定,但随着金朝的崛起,这种脆弱的平衡被打破。在宋金的博弈中,高丽成为了其中的关键棋子。宋朝有意通过与高丽建立更为紧密的关系,来牵制辽金势力,但因金朝的强大,高丽与宋朝的外交关系断断续续,时断时续,依然无法摆脱外部压力。 随着金朝的威胁加剧,高丽最终决定切断与宋朝的正式外交往来,完全依赖于与宋朝和辽朝的间接关系。进入蒙元时期后,高丽的外交关系尤为特殊,双方在历经了多次征伐与调解后,最终形成了长期的朝贡关系。1231年,蒙古帝国开始对高丽进行军事征伐,尽管高丽朝廷坚决抵抗,但在蒙古的强大压力下,高丽被迫在1232年派遣使者向蒙古称臣,并上表称臣。这一决定,标志着高丽与蒙古之间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种强迫性的关系并非单纯的和平交流,而是以蒙古强制索要贡物的形式进行的。与此同时,高丽王族的亲王子弟也成为了与蒙古保持和平的条件之一。为了确保对高丽的控制,蒙古在高丽的各京、府、县设立了72名达鲁花赤,直接参与高丽的统治事务。随着蒙古与高丽的联姻,这种关系变得更加紧密,不仅影响了两国的朝贡体系,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高丽的文化面貌。 蒙古对高丽的影响逐步深化,尤其是婚姻同化的过程中,高丽王室和蒙古贵族的通婚,以及高丽世子被作为质子送往元大都的做法,都加剧了两国的文化交融。许多高丽的女性也通过贡女制度被送往元朝,最终融入了元朝的多民族社会。在这些文化与人员的交流中,高丽逐渐被蒙化,许多原本的高丽文化习俗开始被蒙古文化所取代。 然而,这种同化并非完全自愿。元朝以强制手段要求高丽接受其文化和政治结构,尤其是通过将高丽的王族子弟作为质子、实施贡女制度等方式,迫使高丽逐步放弃其原有的特征和习俗。尤其是在高丽中央机构方面,元朝的压迫导致高丽官制发生了显著变化。高丽建国初期,模仿唐朝制度设立了三省六部的官制,但在元朝的影响下,高丽逐渐采纳了更多源自元朝的制度和官制改革。 高丽官制在不断调整中变得更加符合元朝的要求。最初的三省制度在元朝统治下的改制,使得高丽的政治结构逐渐与元朝接轨。尤其是在成宗时期,高丽开始建立枢密院这一机构,模仿宋朝制度,并逐步形成了分割宰相权力的两府体制,这一体制与宋朝前期的政治结构有诸多相似之处。这些改革使得高丽的政治体系更加贴近元朝的结构,但也意味着高丽在许多领域的自主性受到了限制。元朝不仅通过政治、军事手段强化对高丽的统治,还通过文化同化使得两国的关系日益复杂。最终,这种文化和政治的交融,使得高丽社会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而形成了一种既被动又自然的同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