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话有云:礼多人不怪,送的礼越厚,别人自然越喜欢。然而,在清代的官场上,送礼却是一项需要高度技巧的活儿。明知不送不行,但送得太多又可能惹上麻烦。送礼的度,恰恰是许多官员不得不谨慎拿捏的一门学问。
根据《郎潜纪闻二笔》的记载,道光八年,陕西宝鸡的知县叶廷眷上任之时恰逢中秋,他便让师爷准备了800两银子,送给了陕西巡抚鄂山。出乎意料的是,鄂巡抚不仅拒绝了这份礼物,还特意派人赶到宝鸡,当场训斥了叶廷眷一顿。更为不幸的是,这件事发生之后,叶廷眷不仅与上司凤翔府的陈知府关系紧张,三年任期未满便因各种借口被革职。显然,他犯了礼多人也怪的忌讳。在清代的官场,送礼不是想送多少就送多少的,这其中的规矩极为讲究,稍有不慎便可能得不偿失。御史在此要与各位分享一下清代官场送礼的潜规则与智慧。 首先,给上司送礼必须按规矩行事。清代的官场交际十分复杂,规矩繁多且细致,从不容许任何人破坏这数代人沉淀下来的潜规则。一旦打破这些规则,轻则会陷入同僚的排挤,重则可能被卷铺盖走人。对于下属送礼,必须区分直接上司和间接上司。知县与知府、知府与按察使是直接上司;知县与巡抚、按察使是间接上司。按照规定,给间接上司送礼,只能在三节两寿和红白喜事时进行。所谓三节指的是端午、中秋和年节;两寿指的是上司本人的生日以及其配偶的生日。除此之外,任何额外的送礼行为都被视为不合规矩,容易得罪人。假如知县与巡抚之间有师生关系或同乡情谊,那情况则可另行商量。然而,如果知县随意地送礼给间接上司,就等于违背了官场的群体利益,必定会引起同僚的不满和排斥。试想,假如知县给巡抚送了礼,那岂不是意味着扶风、岐山等地的知县是否也要送?上司的凤翔知府又该如何做?如此一来,送礼的风头就更难收拾。 因此,清代官场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下属给间接上司送礼,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规矩。否则,不仅会被同僚视为非我族类,最终被孤立。而给直接上司送礼的情况则更加频繁,知县每月敬奉知府,知府也得每月向上级上司献礼。而这一切都必须遵循从下往上的等级关系,绝不可僭越。 接下来,送礼的数额通常是固定的。《官场现行记》曾提到,州县衙门向上级衙门表达敬意时,三节、上司有喜庆时,都有固定的数额,这些数字是逐年沿袭下来的,不容随意增减。例如,陕西的知县在中秋节孝敬巡抚的标准银两是300两,知州400两,知府500两,按察使1000两,布政使1200两,而道员则是800两。根据上文提到的叶廷眷的事件,按照他的职级,中秋时送300两银子已足够,偏偏他送了800两,结果不仅被巡抚拒绝,还当场被训斥,自己也因此得罪了众多同僚,最终落得个不善的下场。 此外,送礼还必须严格记账。现代人可能认为送礼记账是一种低级的行为,带有敲诈的嫌疑,但在清代官场,这项制度却是约定俗成的。所有送礼的银两都必须记录在官账上,交接时也要毫无保留地传给下一任。这些账本多以《规礼印簿》或《陋规账簿》命名。按规矩,官员升迁或调动时,必定要把这笔账交接清楚。如果有意做假,那就会受到同僚的严厉指责。乾隆时期有个新任知县,在交接时得罪了账房师爷,结果账房师爷趁机修改了《规礼印簿》上的数字。知县按照错误的数字送礼,结果送得比前任少了200两银子,最终被巡抚弹劾,罢免了职务。可见,清代的官场送礼,丝毫不能马虎,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大错。官场送礼的文化,除了让下属不得不为迎合上司与同僚,必须承受这笔孝敬的开支外,还与百姓的税收密切相关。地方官员、巡抚甚至总督为了讨好上级,不惜举债送礼,而最终这些费用都会转嫁到百姓身上,导致国家政治畸形的蔓延。甚至,像李鸿章这样的名臣,曾任直隶总督时,每次入京都会随身携带数万两银票,几乎所有接待他的人都可以获得一笔赏赐。这就是清代官场的送礼文化,一种潜规则、陋规,润滑了政府内部的政治交易,却也让这个体制沦为金钱游戏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