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明清两代实际上不设立宰相这一职务。明代通过内阁大学士行使宰相的职权,而清代则以掌握军机处的权力行使宰相职能。从秦朝以来,宰相一直是百官之首,而在明朝,这一制度正式画上句号,标志着皇权的独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巅峰。
从现实运作来看,明代内阁的首辅事实上就是宰相的变形存在。一旦入阁,就意味着步入了权力的核心,这是群臣与皇帝都心照不宣的共识。但从实权上说,明代首辅远不如前朝宋代的宰相那般能够肆意干政。宋代宰相富弼敢对宋英宗直言伊尹之事,臣能为之,而明朝的张居正,即便再有才干,也只能按皇帝意图谨慎行动,难以自主决策。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通过胡惟庸案废掉了丞相一职,把大权一手揽于自己身上。到了明成祖朱棣时期,他设立了内阁制度,这一制度逐渐成为明朝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而内阁首辅更被一些历史学者视作宰相的翻版。那么,事实究竟如何?我们需要从宰相与首辅的本质区别说起。 在秦始皇时代,李斯作为丞相,行使的是真正的相权,掌控国家大政。而明代习惯将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首辅行宰相之职而无宰相之名,实际上掌握着相当重要的政治权力。明朝的内阁大学士,是历史的独特产物。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爆发,朱元璋诛杀胡惟庸及其同党三万余人,并正式废除丞相制度,发布诏书明确规定: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自此,延续千年的丞相制度正式画上句号。 然而,有人认为明朝的内阁首辅实质上就是宰相,只不过百官之首的身份从丞相手中移交给了首辅。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先明白宰相与首辅在制度与职权上的差别。 宰相是古代君主之下的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并非具体官名。他对君主负责,总揽政务。字面上,宰意为主宰,相本指辅佐之人,合起来就是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实权者。宰相拥有独立决定权:一件政务,如果皇帝不亲自商议,宰相也可自行拍板,签署的文书即为正式帝国文书,其所行之权称相权,是对帝国政务的有限决定权。相比之下,内阁首辅只是内阁大学士中位列第一的辅臣,名义上尊称首辅,与内阁次辅、群辅相对。首辅更像是皇帝的高级秘书,负责提供政务建议和掌握票拟权,但缺乏独立决策的实权。 对于朱元璋而言,他最初尝试仿效元朝中书省的制度,但中书省几乎就是汉朝丞相府,他很快意识到大明要复兴汉唐衣冠,而非复制汉唐制度。借胡惟庸谋反案之机,朱元璋果断废掉中书省,自揽六部尚书大权,实行君相合一,亲自统领庶务。 在朱元璋、朱棣时期,皇帝勤政,口头指示内阁大学士代笔批答奏章,阁臣实质上是皇帝的秘书,没有实权。但随着时间推移,后来的皇帝若无能力或无兴趣亲裁政务,便逐渐把部分权力过渡给内阁大学士。 臣下的奏章先送内阁,由阁臣出具处理意见,附在奏章上呈给皇帝裁决,这就是票拟。皇帝通常照单全收,再亲自用朱笔抄写成正式谕旨,称为批红。到明代中后期,有些皇帝更加懒散,甚至将批红权交给司礼监太监,导致太监掌握代皇帝批红的大权,大臣们不得不仰仗太监,形成了著名的太监干政局面。 即便是权力最为显赫的内阁大学士,也必须与太监结盟方能真正掌控朝政。例如明代著名首辅张居正,他要施展政治抱负,必须勾结掌握批红权的太监冯保,才能得以推动改革与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