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王朝的兴衰,经济状况始终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清末时,困扰最高统治者的也是财政问题,经济的崩溃引发了一系列的并发症,最终将大清王朝推向覆灭。
清政府的财政从《马关条约》签订后成为突出问题,从《辛丑条约》签订后则走向崩溃。4.5亿两的白银巨额赔款,分39年还清,本息一起总计为9.82亿两,折合每年则为2800多万两。这笔钱国库是拿不出来的,因此要向各省和海关摊派。
在此之前,各省已经负担庚子赔款和甲午以前的多项摊派,因此各省纷纷叫苦。1901年底,各省督抚、将军18人联名上书朝廷,请求减少摊派,认为此举是竭泽而渔,并将可能引发的问题作了一番详细的陈述。
对于各省的抱怨,朝廷不是不知道,但为了解决燃眉之急,除了向各省摊派以外,则别无他法。这个时期,朝廷的财政困难到了什么地步呢?我们不妨了解一下。
1903年岁入为1.0492亿两,岁出1.3492亿两,不敷0.3亿两;1908年岁入2.3480亿两,岁出2.37亿两;1911年的财政预算,岁出3.3865亿两,岁入2.9696亿两,不敷0.4169亿两。如此巨大的财政支出,不向地方摊派,从何而出呢?而地方也急需用款,地方行政费用的支出也很庞大。
清廷财政支出的一项大宗是军费,它包括编练新军、海军等费用,估计每年的开支为6000万两。按规定各省新军由各省负责,北洋六镇和海军经费则分摊各省。1909年着手重建海军,计划需要经费451.5万两,由各省分摊。
同时,举办新政也需要大量的经费,设巡警、办学校、实行地方自治、立保甲、清丈土地等等,每一项都要大量的开支,仅直隶一省,这些经费就需要600万两。为了解决这些款项,中央和地方采取的主要办法就是增加税收和加重税收。
田赋、盐课、厘金是三项大宗旧税,庚子以后,各地普遍加征税收,在原额之外,增加了30%。而且各省又巧立名目,增加的捐税多如牛毛,有糖捐、果捐、竹捐、牛捐、鱼捐、百货捐、土药捐、瞎子捐、庙捐等数百种。而且同一货物往往征收几种名目的捐税,百姓不堪重负。
为了开辟财源,清政府还想出其他一些办法,如开办印花税。倡办国民捐、捐纳、滥铸铜元、滥发纸币等,每个办法都只起到一时的效果,却造成严重的后果,最终都是胎死腹中,不得不停办。就以捐纳来说,由于清末官衔不值钱,很少有人问津,竟有十一二岁的孩子捐得州同衔的荒唐事。
屋漏偏逢连夜雨,在清廷陷入财政危机不能自拔时,各省又频发自然灾害。1901年,15个省遭水灾、旱灾,其中以安徽水灾最重,有数百万灾民;1902年,9个省遭水灾、旱灾、瘟疫,“首尾年余之久,死人无算”;1904年,10个省遭水旱灾,其中四川最重,数十万民众受难。清王朝统治的最后10年间,连续7年遭受严重水灾,辛亥革命首义发生在湖北,与这里的严重自然灾害是不无关系的。
闹了灾荒,清政府总是要减免一些赋税,对于受灾严重的地区,也要搞点赈济,当然对于山穷水尽的清王朝来讲,这不过是点缀而已。1909年广东水灾,清政府拨款10万两,可就是这点微不足道的赈济款项,还被地方官吏层层侵吞,到了灾民手中仅有1.4万两。
灾难频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劳动力锐减,生产凋敝。据统计,辛亥革命前几年,直隶、河南、山西、陕西、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农业都出现了严重下降的趋势,除了个别省区外,一般夏收、秋收都在六成以下。
当然,生产凋敝并不都是灾害引起的,原因是多方面,其中严酷的封建剥削和严重的土地兼并才是更重要的原因。辛亥革命前夕,湖北一些地区,“农家有恒产者,不过百分之一二,余皆租种。”当大部分农民都失去自己土地的时候,他们也就没有生产积极性了。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历朝历代统治者最关心的国家大事,历史证明,当农民无力从事、也没有兴趣从事农业生产的时候,国家的经济也就崩溃了,也就到了改朝换代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