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时期,丧葬制度与前朝相比已经处于越发成熟的状态,而且这一点也对后人起到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唐代的官员的组成有别于前朝,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出自寒门,而不是通过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选拔而出,他们大部分是通过了科举后,才正式加入到社会的贵族阶层之列。
唐代官员丧葬规制在吸收了自周代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丧葬规制后,形成了较为完备,制度约束明显的丧葬礼典和法令规制,通过成文礼典和皇帝诏、制、敕令来共同设置相应的规定,对于官员的丧葬器物以及丧礼葬仪做出约束。
其中,以丧葬礼典作为基础,并将皇帝的行政法令作为补充和完善。
1、夏商周关于官员葬的有关规定
在夏商时期,丧葬成为了社会的固定的习惯,但是由于丧葬规制的缺乏,没有统一的成文礼典对于官员、贵族的丧葬活动进行约束和规范,使得当时丧葬的规格和流程主要由墓主的身份等级和财产多寡决定。
同时,夏商时期的墓葬以族墓为主,加上当时人畜合葬、人殉的丧葬特色,使得官员的丧葬规制呈现为较为单一和无序的状态,仅能根据墓冢发掘的相应陪葬物来确定墓主身份,并依据其身份确定其官职,难以从陪葬器物以及丧葬仪典中直接归纳出官员基于身份等级所指向的丧葬规制。
在周代时,在一系列的礼制规范细化后,出现了对于官员丧葬的详细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君主对于官员亲属的精神抚慰和器物赏赐具有了明确的依据,以及官员应当使用的丧礼葬仪也具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2、秦汉时期的丧葬礼法规定
在秦统一六国之后,由于秦朝二世而亡,其礼典的史书记载也颇少,仅能从《史记礼书》中发现秦始皇“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
汉高祖时期,很多丧葬礼法还处于承袭先秦的状态。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改”,秦朝时期的丧葬制度在制度构架上应该是与汉朝相似,但是考虑到秦朝对于巫术极为崇拜的特点,官员的丧葬规制本身就具有和唐朝以前其他朝代的丧葬制度的区别性,即官员的丧葬不仅会受到皇帝制、诏的影响,在丧葬习惯上也会受到巫觋的影响。
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丧葬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宣传忠孝观念除了通过加强纲纪,强化对于人们的行为约束外,更多的也就体现在了通过加强丧礼葬仪的制度化、细节化、级别化,来强化对于社会的控制和管理。
在精神抚慰方面,魏晋南北朝时期除了延续了汉朝的制度外,还加强了对于官员丧礼的仪典,通过由政府亲办丧礼等丧葬威仪,并通过全国发哀、举哀、亲临、哭墓等方式强调官员与君主之关系的和谐,并且表达国家对于官员和人才的重视,以及对其身后事项的关注。
1、唐代官员丧葬的礼制规定
唐代初期,对于官员的丧葬规制参考了周、汉时期的丧葬礼俗,并在南北朝以及隋朝的官员丧葬规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扩充,由国家来对于官员的丧葬全过程提供丧葬器物,并帮助主持丧葬仪典,以示对于官员及其亲属的哀荣。
一旦由国家为官员正式主办丧礼葬仪,那么无论是获得的赏赐物还是给予的赠官爵以及封地封号都能在实质上能够荫及到官员及其亲属,给予官员及其亲属以政治利益和特权,从而带来实质的效益。
同时,这些制度也同样还会影响到已故官员和主办丧礼的太常寺、鸿胪寺官员以及一应礼部官员的声誉,进而干涉到政治权力的分配,最终影响到朝堂政治斗争平衡,所以唐朝对于官员丧葬的礼典规范始终都在进行完善,并且使其中的制度规范能够适应当时的官员体系和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
可以说,唐朝官员丧葬礼典的细化规定也是官员所代表的贵族群体对于国家权力和地位的诉求渠道拓宽的表现,是臣权为了能够在唐朝皇权日益强化的现实下所发出的代表自身利益的要求。
2、唐代官员丧葬的法令规定
相较之于礼典的规制,以法令的形式对于官员丧葬所作出的规定内容,大多都是以《大唐开元礼》或是《丧葬令》中所规定的内容为基础,但规定内容与之有所出入,并且大多都是皇帝根据官员奏文为基础做出的敕令。可以说是皇帝和官员自己对于丧葬规制的“自查自纠”。
唐代对于宫员的丧葬器物的法令规定,是与礼典的规定是在进行同步的、针对性的改变,普遍表现出对于丧葬随葬器物和仪典规格和数量进行限缩的趋势,而这在开元时期也就表现得更为明显。
开元二十年《大唐开元礼》才开始颁行,而在其刚刚颁行的短期内,朝臣和皇帝就己经开始对于其中的内容以奏文和敕令的方式进行变更,尽管在开元之后对于官员的丧葬随葬器物也有过其他敕令和礼典的修改,但是大多也是按照开元时期所颁布的敕令作为旧例进行另行规定。
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生者享有的瞻养权利和死者享有的丧葬权利是对等看待的。
因而,有关丧葬权力的规定无论在礼制或是在法制中均存在一席之地,唐代尤甚。唐代皇族、贵族的丧葬和祭祀的礼法规制复杂化是毋须多言的,但是唐代对于官员的丧葬规制之严密、复杂相较前朝更是史无前例的,尤其是在唐朝初期至开元年间,官员生前即有殊荣,卒后亦有厚葬,很多相关的丧葬法令与礼制也都在此时期形成定制。
不仅如此,唐代刑律的制定者对于丧葬的重视性,也远高于唐代以前的朝代。对于盗墓发冢者的量刑也更为精准,在《唐律疏议贼盗律》中也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种盗墓的定罪情形做出了详细规制,后世也多沿袭唐律的相关规定,而这也就从侧面反映出了国家对于保护丧葬制度之决意。
由此,多个角度都可以看出,寒门当道的唐代官场中,官员葬礼趋于制度化与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