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是清政府在 1901 年 9 月 7 日签订的一份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另名《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正式名称为“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而非使用和约 一词,是清朝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十一国在义和团运动结束、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条不平等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条约。
一、起因
1900年5月底,俄、英、法、美、德、意、奥、日八国不顾清政府的反对,联合组织了军队,大量在天津集结。6月中旬,列强采取了新的侵略步骤,以清政府剿办义和团不力,并在海口布设水雷与各国为难为由,攻占大沽炮台,并进而向北京进军。虽然在帝国主义出兵时,一再向清政府表示,它们的目的只是镇压义和团,而不是与清政府为敌,但列强的解释并不能消除其恐惧心理。清朝统治者担心列强会趁机结束其统治和瓜分中国。
于是,在6月21日,清政府下令宣战,一方面在京津沿途进行阻击,在北京利用义和团攻打使馆区。另一方面,清政府还通过驻外使节向各国寻求和谈。然而,清廷对八国联军宣战后,清军一再溃败。慈禧太后改任两广总督李鸿章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命其从速来京,全权与各国协商议和。8月7日(七月十三日),八国联军逼近北京,清廷正式任命李鸿章为全权议和大臣,与列强谈判。8月中旬,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慈禧太后在逃跑途中命荣禄、徐桐、崇绮留京乞和,后再派庆亲王奕劻与李鸿章,共同协商议和事宜。
二、主要内容包括
1.清政府赔款白银 4.5亿两,分 39年还清(到1940年),年息四厘,本息共计9.82亿两,加上各省地方性赔款,总数达10亿两(相当于清政府每年财政收入的12倍)。清政府以海关税、通商口岸的常关税和盐税作为偿付赔款之用。
2.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人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处死。地方官对反帝斗争镇压不力者,“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凡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文武科考试5年。
3.清政府拆毁大沽以及北京到海口沿线所有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12个战略要地。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
4.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由各国“常留兵队,分保使馆”,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
5.惩办“首祸诸臣”。其中载漪充军新疆,载勋、赵舒翘赐自尽,徐承煜(刑部左侍郎)等人斩决,董福祥革职,徐桐、刚毅、李秉衡等已死,追夺官爵。
6.清政府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由皇族亲贵担任外务部大臣。
7.清政府允许按照外国的意愿修改“通商行船各条约”。
三、《辛丑条约》影响与危害
《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和严重的危害。它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财政危机,严重破坏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划定使馆界和外国驻军等规定,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国防安全。禁止人民反帝活动,使中国人民在精神和政治上受到极大的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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