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古装影视剧中,我们常常看到皇帝一怒之下下令“诛九族”,仿佛只要触犯了谋逆之罪,便会连累整个家族甚至亲朋好友,结局极其惨烈。观众往往对这种场面印象深刻,认为它在历史上屡见不鲜。然而,真实的历史中,“诛九族”其实并不常见,甚至相当罕有。原因很简单,这种刑罚过于残酷,本来只涉及一人的罪行,却牵连大量无辜之人,不仅违背人伦与天理,还会动摇统治根基,容易引起百姓怨恨,从而导致民心不稳,反而对皇权不利。
所谓“九族”,源自古代宗族制度的划分方式。不同史籍有不同解释,一种说法是自高祖至玄孙,包括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本人、子、孙、曾孙、玄孙;另一种解释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指同宗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母族三则是外祖父母与姨舅的后代,而妻族二则包括岳父与岳母。因为古代对“九族”的界定并不统一,所以后世关于“诛九族”的理解也存在分歧。
追溯其源头,最早的“族诛”制度来自秦始皇。起初只是“夷三族”,但随着历史发展,处罚范围越来越大,从三族、五族逐渐扩展到九族。无论是父族、母族还是妻族,都可能被牵连。这种做法,本质上是统治者为了彻底斩草除根,断绝对方复仇的可能。皇权的逻辑是宁可错杀,也不留后患。纵观历史,也确实有些皇帝因过于宽仁而“养虎为患”,最终成为他人的反面教材。
那么,哪些案例是真实发生过的呢?隋炀帝时期就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杨玄感趁隋炀帝远征高句丽之机起兵谋反,最终兵败被杀。他的尸体被暴晒,又被焚毁,而其兄弟与家族成员也遭受株连。虽然隋朝的《开皇律》已经对“诛九族”有所限制,强调“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但在残暴的隋炀帝手中,刑罚依旧极为严苛。
进入唐代后,《唐律》规定凡犯谋反大逆之罪,年满十六的父子须处死,但其余亲属则免于一死。这说明,随着法制逐渐完善,“诛九族”的实际操作范围被缩小,因此历史上鲜少出现大规模连坐事件。
明朝时期的案例最为人熟知。朱元璋为了清除功臣宿将,曾以蓝玉案为名,株连上万人,血雨腥风,令朝堂人人自危。然而最骇人听闻的还是朱棣对方孝孺的“诛十族”。方孝孺身为建文帝的老师,忠义耿直,拒绝为篡位的朱棣起草即位诏书。面对生死威胁,他大义凛然地说出“死即死耳,诏书不草”,甚至不惧“诛九族”,怒斥“十族何妨!”最终,他的宗族、门生以及友人共计873人惨遭杀戮,另有千余人被流放。有人认为此事或有夸大,甚至怀疑是后人对朱棣的抹黑,但它在史书中的记载,仍让人感受到那份残酷与血腥。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执行中,有时家族人数并不足以“凑够九族”,官员便会将门生、门客也算入其中,以便交差。可见,这种酷刑不仅是统治工具,也夹杂着官场的残酷与荒唐。
综上所述,虽然“诛九族”是中国古代最残酷的刑罚之一,但真正完整实施的次数极为有限。多数皇帝深知民心的重要性,即便面对谋逆之罪,也多采取针对个人的极刑,而非滥杀无辜。历史中的“诛九族”,更多是一种极端的象征,提醒世人皇权至上、天子震怒的可怕,而非普遍存在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