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14年,刘备成功迫降刘璋,攻占了益州各地。那时,益州的管理体系已因刘璋宽松的统治而陷入混乱,社会风气堕落,官员腐败,百姓流离失所,治安十分恶劣。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刘备和诸葛亮决定采取严格的治国政策,拒绝了法正提出的仁政建议。最终,他们的严格治理让益州成为一个治安良好、百姓安居乐业的地方,甚至出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和谐景象。
然而,到了晚清时期,另一位采取类似策略的官员却因其严苛的治理方式,引发了民众的强烈反感,最终被革命军抓捕并处决。这位官员名叫陈兆棠,字澍甘,湖南桂阳人。他的父亲陈士杰是曾国藩的得力幕僚,也在晚清政府中担任重要职务。陈士杰希望儿子也能继承他的仕途,因此请来晚清大儒王闿运为陈兆棠等子弟授课。凭借这样的教育背景和父亲的影响力,陈兆棠顺利进入翰林院进修,但在科举考试中却屡次失利,无法通过考试,导致他未能实现通过正当途径出仕的梦想。
无奈之下,陈兆棠便依靠父亲的官场关系和金钱的支持,获得了一个五品县令的职位——兴文县县令。但命运似乎并不垂青他,母亲去世后,按照礼法,他必须守孝三年,因此在这段时间里无法上任。三年后,陈兆棠终于得以履职,他此时尽管上任有些不光彩,但他在任职期间却表现出了令人称赞的治政能力。
陈兆棠治理兴文县时,严厉打击盗匪,不容忍任何违法行为。他采取了“重典治乱”的政策,成功地将之前无法治理的匪徒控制住,其中最为显著的案例便是张老光子这一惯犯。陈兆棠不仅解决了这些地方上的“顽疾”,还推行了一些有益的改革,捐资修建了经纬书院,提升了当地的文风,因此赢得了百姓的尊敬。在离任时,许多百姓不舍得他,甚至一路送行,眼泪湿透了衣襟。
然而,陈兆棠的成功并没有持续太久,清朝朝廷面临严峻的盗匪问题,尤其是在两广地区。此时,陈兆棠被调任至惠州,开始专责军政事务,针对盗匪的治理措施更加严格,甚至到了滥杀无辜的地步。他认为“宁杀一千,不漏一人”,这使得他在当地的治安改善方面取得了“成果”,但同时也导致了大量冤假错案。
陈兆棠在惠州的治安政策逐渐变得暴力而不讲理,他将所有地方的居民都列入了册籍,强行归类,并开始大规模捕杀这些“怀疑犯”。经过三年的清洗,陈兆棠将三千多人处决,被当地人称为“屠伯”。但这种“重典”治理并未得到人民的支持,反而加剧了民众的恐惧和愤怒。最终,陈兆棠因暴政失势,被革命军抓捕,并在群众的欢呼声中被当众处决。在临终时,他留下了十二字遗言:“不死于君,不死于国,死于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