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总督和巡抚都是省级最高的地方官员,但他们的职责和权限有所不同。那么,究竟谁才是省里最高的行政长官呢?
首先,来看一下总督和巡抚的官阶比较。在清朝,官员按照九品十八阶的制度分级。总督的官阶原本是正二品,通常会加授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的职衔,这样就可以升至从一品。如果总督再加上大学士的衔,甚至能达到正一品的高位。而巡抚的官阶本来是从二品,通常会加授兵部侍郎或都察院右副都御使的职衔,升至正二品,如果再加上提督的职衔,也能升至从一品。从官阶上看,总督比巡抚高一级。但需要注意的是,巡抚并不是总督的下属,两者都有独立奏事的权利。 其次,来看总督和巡抚的职责。总督的职权较为广泛,概括起来主要有八项:一是有权上奏折和咨请;二是有权制定相关制度;三是掌握官员的升降任免权;四是负责对官员的监督;五是可以节制绿营军队;六是有监督藩库的权力;七是拥有司法裁判的权利;八是可以进行外交事务的处理。相比之下,巡抚的职责要稍显集中,主要有六项:一是管理关税、厘金、盐政和漕政等;二是处理刑事案件;三是监临乡试;四是负责文官的选拔任用;五是考核地方官员;六是管理一部分军务。从这些职责上看,总督和巡抚的职责有很多交集,尤其在地方治理方面,两者的职权有许多重叠之处。 那么,清朝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究竟是谁呢?清朝的省级行政机构包括了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多个职位,这些职位分别负责不同的行政领域。那么,究竟哪个官署才是省里的最高行政机关呢? 首先,总督的职责虽然广泛,包括了行政、经济和军事方面的管理,尤其在军事方面,权力最大。总督可以管辖一省甚至多省,但其职责更加侧重于军事事务,因此总督并不是省里的最高行政长官。 布政使和巡抚的官阶相同,都是从二品,负责一省的财政事务;而按察使的官阶为正三品,主要负责刑名的管理。由此可见,布政使和按察使都不是省里的最高官员。真正的省级最高行政长官是巡抚。每个省都必须设有巡抚,且巡抚负责全面统辖一省的文职工作。比如,像直隶、四川、甘肃等地方,虽然设有总督,但没有设巡抚。在这种情况下,总督会兼任巡抚的职务。因此,总督虽然在官阶上高于巡抚,但实际上,巡抚才是每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 综上所述,清朝的省级行政体系中,巡抚才是省里最具权力的最高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