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是我国封建社会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历史长达两千多年。田赋作为古代国家经济的生命线,对中华文明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直到2006年,田赋才正式被废除。田赋的主要征收形式是米麦等实物,因此,征收田赋始终是国家的一个重要任务。那么,田赋是如何征收的呢?它的征收效果如何呢?这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多少。由于田赋历史悠久,我们今天就以明代的田赋征收为例,来探讨这一话题。
一、由粮长代征 明代最低一级的行政区划是县,基本上农民是纳税的主体,因此,农民需要将税粮交到县里。理论上,县官应当负责税粮的征收,但实际上这行不通。因为县的面积较大,而明代的各衙门行政人员编制非常少,这使得县官无法直接负责征收。因此,税粮征收的工作通常由他人代劳。 自秦汉时期以来,税粮的征收通常由政府委任的吏员负责。这些吏员是国家承认的公务员,代表着国家的权力,权力较大。到了中唐时期,随着地主阶级的崛起,政府在基层的权力逐渐萎缩,税粮的征收工作逐渐转由民间人员负责。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时,国家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民间税粮由揽纳户上交,所谓揽纳户是指那些代替农民缴纳税粮的人。农民由于不懂税务、或者路途遥远,便委托这些人代为缴纳,但揽纳户往往收取高额手续费,甚至有时会私吞税粮,拒不交给政府。这些揽纳户多为地主或大户,而民众则无力反抗。 朱元璋出身贫寒,深知小民疾苦,因此在即位后改革了这一制度。他推行了粮长制,并规定每当一个地方税粮达到一万石时,便设立一个粮区,配备一位粮长,通常由大户担任。粮长每年7月20日前,需带领县官前往京城聆听皇帝圣旨,并领取一份勘合文册。粮长根据这份文册征收税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运输到指定地点。期间,粮长不得敲诈勒索,必须遵守法律。尽管粮长制度存在许多弊端,但相比于之前的征收方式,已经有所进步。 二、由里长和甲长代征 由于县作为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范围太大,县官的职责繁重,难以单独完成税粮征收,因此在县下设立了里甲制度。里甲制度将110户划分为一里,其中最富有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分为10个甲,每个甲由一户担任甲首。一个里大约包含110户,有的贫困家庭无法承担赋役,这些家庭也在其中。里甲制度实际上是基层组织、户籍、赋役的结合,每年会选出11户负责征税。 具体操作上,县官会根据规定将税粮分摊到各个里,并确定每户应缴纳的数额。每年由11户中的值班户负责征税工作,如果征收的数额不足,或者部分家庭逃避纳税,责任就由这11户来补齐。对于设有粮长的地区,粮长会负责监督并催促11户完成征收任务。里甲制度是明代非常重要的基层治理手段,涉及到税务、治安等多方面事务。 三、由民户自己上缴 除了由代征人员征收税粮外,民户自己上缴税粮的方式也一直存在。田赋的主要形式是米麦等实物,这些农产品直接由民户上交到指定地点,完成税务征收。明代的税收模式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张居正改革之后,民众的缴纳方式也发生了改变。 张居正注意到田赋实物征收的麻烦,开始推广折色政策。即允许民户以丝绸、绢布等物品代替粮食缴纳税赋,这一改革在明朝的商品经济中逐渐得到推广。随着白银的广泛流通,部分地区开始用白银代替粮食缴税。万历年间,张居正正式推行一条鞭法,规定田赋可以通过银两代替粮食征收,江南等富庶地区仍然以粮食为主。具体而言,原本一个地主需要交纳4石粮食,现在只需交纳1两白银,税制变得更加简便高效。田赋折银的推广,也使得原本由粮长和里甲长代征的方式逐渐被淘汰。民户可以直接将白银交到指定的税务柜子里,使用自封投柜的方式缴税。这一变革简化了纳税流程,提高了税收效率。 总的来说,明代的田赋征收体系逐步经历了从代征到自缴的转变,尤其是在张居正改革下,田赋征收变得更加高效。通过里甲制度和粮长制度,国家能够有效地管理基层社会,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田赋折银的方式也极大地简化了纳税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