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科技水平相对较低,百姓从乡下到县城,也算是远行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普通人能接触到的最大官员,通常就是县太爷。虽然他的官职只是七品,但在一县之内,他的权力足以左右一切,几乎可以呼风唤雨。 那么,县太爷的收入到底有多少呢?民间有句谚语:不贪不滥,一年三万。这句话大致回答了这个问题。
01 县令的由来 县令这个职务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尤其是在魏、赵、韩、秦等国家。商鞅变法之后,多个乡镇合并成一个县,县令便成了管理这个地区的官员。直到战国末期,县才成为郡的下属,县令的职位逐渐有了今天的模样。虽然县令的官职不算高,但权力却是非常大的。如果一个地方没有强大的豪族势力,那么县令几乎能掌控整个县的事务。 许多人认为,知县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官,应该不难担任,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尽管县的面积不大,但有人的地方就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斗争。如何平衡各方势力,如何执行朝廷的指令,如何安抚百姓,这些都是县令面临的重大挑战。所以,县令可不是那种只会读四书五经的书呆子,往往都是一些非常圆滑、擅长与人打交道的能手。 为了保证县令的素质,历代封建王朝都非常重视对县令的选拔。不仅要求他们书读得好,还要求他们能够胜任实际工作。在唐朝,县令的选拔由尚书省的吏部负责,中央政府对这一权力进行严格掌控。如果选出来的县令无法胜任工作,负责选拔的官员也会受到惩罚。例如,唐朝开元四年时,李朝隐和卢从愿两人一次性选中了两百多位知县,其中不少人根本不具备管理能力,导致县政混乱。李隆基得知后,怒不可遏,将两人贬为刺史。 在考试选拔过程中,除了儒家经典,还要求考察实务策。这意味着,只有那些真正了解社会和人性的人,才能被选为县令。然而,理论和实践是有很大区别的。许多天才少年虽然理论知识丰富,但一旦面临实际管理工作,往往会手足无措。因此,唐朝规定,年纪轻、缺乏经验的人不能担任县令,这样能确保每一位县令都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在古代,人们的宗族观念和乡土情感非常强烈。如果一个县令管理的是自己的家乡,他可能会利用职权为自己的宗族谋取利益,甚至成为地方上的土皇帝。因此,封建王朝普遍规定,县令不能担任自己家乡的职务,而且其亲属也不能在县衙任职。 02 县令的收入来源 尽管历代封建王朝都采取了措施来限制县令的权力,但由于皇权无法深入到县级政府,县令的腐败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在明朝,有一个流传很广的政治术语叫守令之害,指的是县令、知府等地方官员常常成为地方的害虫。明朝的著名政治家赵南星曾批评说:以致豺狼满地,小民愁苦无聊,起而为盗。明朝的县令为了贪污私囊,想出了许多不正当的手段。最常见的有两种:折射火耗和淋尖踢斛。 在张居正进行改革后,他要求所有百姓交税时必须使用白银。然而,由于散碎银子难以存储和管理,地方官员会将银子融化成官银。这个过程中,就容易出现火耗现象——即官员会多计算一部分银子的消耗,然后将多余的部分收入囊中。而粮食也是地方官员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每年,百姓需要向政府上缴大量粮食,县令们就利用这个机会从中谋取私利。 古代的百姓上缴粮食时,会将粮食装入斛这种容器中。然后,衙门的小吏会对着斛狠踢一脚,掉落的粮食就归了官府。虽然一脚踢下来,损失的粮食数量看起来不多,但每年上缴的粮食数以千百计,积少成多,最后形成一个巨大的数字。 03 县令的收入 根据史学家的研究,明朝时期,浙江淳安县的县令年收入约为三千两银子。要知道,在明朝,一两银子的购买力相当于现代的六百元,三千两银子就相当于一百六十万元!而一个普通工匠的年收入大约只有18两,私塾老师的收入大约在30到50两之间。这个收入只是常规的收入,还不包括各种人情往来和上任、卸任时的迎接银和送别银。如果将这些加在一起,收入会更加惊人。 当然,这些收入并不是全部都进了县令的腰包,部分收入需要用来招待朝廷官员,给上级送礼金,剩下的才是县令的个人收入。即使如此,这样的县令依然算得上是比较廉洁的,而那些因腐败而臭名昭著的县令,收入远远超过这个数。 虽然每个朝代都试图打击腐败的县令,朱元璋也曾推行过一系列严刑峻法来打击腐败,但由于贪欲难以遏制,县令们总能巧妙地规避这些政策。以当时的封建管理能力来看,根本无法彻底治理这种腐败现象。正因如此,才有了破家的知县,灭门的府尹和不贪不滥,一年三万的民谚。 04 结语 县令的灰色收入,实际上是封建体制所带来的结果。在封建社会,各级官员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常常结成利益集团,而皇帝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能力,往往选择对腐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普通百姓在这种体制下,往往被层层压榨,生活困苦。然而,幸运的是,这样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