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唐朝颁行了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中国古代律法——《唐律疏议》。正是依靠这部律令为核心的唐代法律体系,唐朝才能在广大百姓中稳固统治、实现剥削,从而奠定了大唐盛世的辉煌基础。 幸运的是,在今日的吐鲁番地区,也就是古代西域的领土内,考古学家发现了数量不小的唐代户籍文书。从这些文书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每户人家的成员构成。例如,《西州高昌宁和才等户》(唐武周载初元年,690年)中记载:户主宁和才年拾肆岁……妹和忍年拾贰岁(《中国古代籍帐研究》)。
由此可见,唐代的户籍记录已经包括了家庭成员的性别和年龄等基本信息,其内容与现代户口本上的信息颇为相似。 然而,令人疑惑的是,截至目前所发现的唐代户籍材料中,几乎没有一岁以内儿童的记录。这些幼小的生命为何未被记录?他们究竟去了哪里? 一、中国古代如何上户口 1. 唐朝以前的户籍 中国的户籍制度起源悠久,早在商代甲骨文中,就有了人口登记的痕迹,如登人等字样。然而,当时的户口登记尚不完善,商王依旧依赖氏族部落对百姓进行统治,人口大多散居于各个氏族集团之中,并未真正纳入国家统计体系。 到了西周,人口管理开始趋于成熟。《史记》记载:宣王既亡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意思是,周宣王在南征部落军队时战败,损失惨重,只得征召太原周边百姓入伍。 这一做法引发了当时士人的批判,他们并不支持王朝全面统计人口,而更倾向于分封制度,即由地方贵族管理人口,间接隶属于周王室。 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度逐渐崩塌,各诸侯国为了增强自身实力,纷纷推动人口登记政策,因为在冷兵器时代,人口是最核心的生产力。 汉代时,这种人口登记政策趋于完善。据《汉书》记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也就是说,汉代的地方行政体系几乎覆盖了每个村落,每十里设一岗亭,每十个岗亭形成乡级单位。普通村落的面积约为十里见方,这意味着地方官员的管理触角已经渗透到每家每户,为汉代人口登记政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世家大族崛起,中央政权孱弱,无法掌控人口,导致大量人口隐匿现象。然而,也出现了明主,例如北魏孝文帝推行均田制,对户籍管理严格执行,确保田产按户分配。 唐代前期承继了北魏的均田制,并在户籍管理上形成了完整的法律制度和操作流程。那么,生活在唐朝的人,究竟如何上户口呢? 2. 生在唐朝,要上户口 唐朝百姓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户籍制度。《通典》记载: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 当时,每个乡级行政单位每年制作一本户籍手册,称为计帐,这可以视为户口本的原始形态。乡里将计帐送到县里,县里每三年汇总成正式户籍,再上报到州级衙门,州级衙门再递送中央三省(中书、门下、尚书)。 可以看到,唐代的户籍制作流程清晰,且具有严格的时间要求,这种制度不仅停留在纸面上,更在百姓日常生活中落地实施。 据现代学者韩国磐统计,从唐朝建国到大历四年(618-769),152年间共编造过55次籍帐,约三年一次,与书面制度完全一致。这说明唐代户籍制度不仅书面规范,执行也相当到位,与现代户籍制度已有可比性。 在乡里制作计帐前,还需进行貌阅工作,以防瞒报。《唐会要》记载:诸户口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亲貌形状,以为定簿。也就是说,上户口并非简单申报即可,县衙需亲自核实每户人口的样貌、性别、年龄,尤其关注法定服役年龄及赋役减免人口。 除了亲自核实,唐人还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条款。《唐律疏议》记载:诸脱户者,家长徒三年……四口为一口,罪止徒一年半……。隐瞒户口的户主最高可被判徒刑三年,若仅瞒报四口则判一年半。这种惩罚力度之大,与部分偷盗罪几乎相当,可见唐代政府对户籍造假的零容忍态度。 既然唐代户籍制度如此严格,为何一岁以下儿童依然无影无踪呢? 二、主动删减与户籍实用主义 1. 乡里主动删减早夭儿童 实际上,在乡里制作计帐前,户籍编造还要经过百姓自我申报的手实环节。《唐律疏议》记载:里正之任,掌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手实由居民自填,再由里正统一收取送乡里制作计帐。《旧唐书》进一步说明: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即需记录家庭人口、年龄及土地面积。那么,如果家中新生婴儿不幸早夭,会被记入户籍吗?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有二:一是唐人年龄计算采用岁首计岁法,无论何时出生,只要过了农历正月就算两岁;二是手实填报恰在正月。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凡户口计帐……自正月初,州县以里正、主首……诣编户家,责手实,具男女老幼与姓名,生者增之,死者除之…… 换句话说,如果孩子在次年正月前去世,则不会出现在手实表上;若熬过正月,则直接按两岁记录。因此,唐代户籍中看不到一岁儿童的身影,早夭者未入表,幸存者从两岁开始计。 2. 户籍重点在于赋税 唐代户籍制度的核心目的并非科学统计人口,而是为统治者获取资源。正如《唐律疏议》所言:百姓当户,应输课税,政府关心的主要是可征税、可征役人口。 若人口频繁流动或户籍登记混乱,政府必然高度关注并介入。例如唐代大臣李峤上奏: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簿籍不挂,或出入关防,或往来山泽……堪为祸患。意思是,人口流动过大,户籍制度松动,青壮年流徙山林,会直接影响税收收入。 因此,早夭婴幼儿与国家利益无关,自然不在登记重点之列。 总结 自春秋战国以来,严密的户籍制度逐渐成型;汉代时,中央到乡里形成了完整的申报与登记体系,为唐代户籍制度奠定基础。魏晋南北朝时期动乱后,北朝均田制成熟,户籍登记与田产分配结合。唐代继承并完善了这两项制度,形成了严密、流程清晰的户口登记体系。 在唐代,上户口通常需经历四个环节:户主自报、乡级制作计帐、县里统筹申报、中央造册。由于岁首计岁法与每年正月手实申报,那些未熬过正月的婴儿永远停留在一岁,不会出现在户籍簿上,只有幸存过正月的儿童,才以两岁身份登录户籍。 参考文献: 1. 张亦冰. 唐宋乡村户等版籍演进新议[J]. 史学月刊, 2016(12):32-48. 2. 杨际平. 论唐代手实、户籍、计帐三者的关系[J].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14(03):3-2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