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役在清朝的官制中有着明确的分工,其中又分为内班与外班。内班是衙门内部的职务,如门子、侍役等,主要负责衙门的日常服务和内务管理;外班则有壮班、皂班、快班等几个类别,这些衙役承担的任务较为繁重,包括捕捉逃犯、催促交差、征集粮草等工作。除此之外,像粮差、仵作等职务也属于外班的一部分,是具有一定职能性质的义务职务。某些衙役是世代相传的家族职业,而另一些则是临时调集,待任务完成后便恢复为平民身份。不同类别的衙役之间,社会地位和责任也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清朝的规定,所有衙门的应役人员中,除了库丁、斗级、民壮这类人员被视作普通百姓,其他像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等,都被划分为贱役。衙役的社会地位低于吏员,虽然吏员并无品级,但毕竟属于官员的范畴,而衙役完全没有任何官方身份,他们只不过是为衙门提供服务的普通劳动力。 衙役的职责相对单一,主要负责衙门的站堂、缉捕、拘提、催差、征粮、解押等事务。以州县衙门为例,胥役通常被分为四个班级:皂班、捕班、快班和壮班,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仅分为三班,捕班和快班合并。每个班级都有一个班头,负责统领班内事务,且各个班级都有定额编制。从社会阶层来看,衙役有两种区分:民壮、库丁、斗级、铺兵等被视作良民,而皂、快、捕、仵、禁卒、门子等则是贱民。这些贱民衙役的地位接近或甚至低于奴婢、优人等低下阶层,特别是捕役,几乎被社会视为准罪犯。在清朝的严格制度下,这些贱民不仅自己无法参加科举,连其三代内的子孙也无法涉足学术界,甚至连捐纳买官的机会都没有。由于衙役的职业地位低下,它们在士绅阶层中是被排斥和鄙视的,许多家庭甚至禁止子孙从事这类工作。 在经济待遇上,衙役的收入微薄。根据清朝的规定,衙役年薪在三到十二两之间,平均每天的收入仅为两文,差不多只能支付一顿饭的费用。虽然衙役负责的差事需要他们付出劳力,但由于收入低,他们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谋取额外的收入。例如,在办理差事时,他们会收取车费、驴费、鞋袜费、饭费和茶水钱等费用,这些费用虽然在当时被认为是正常收费,但实际上禁忌的是衙役借此机会进行勒索和敲诈。尤其是捕役,由于案件不规律,在没有案子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依赖娼妓户和宰牲户等地的传统规费来补贴收入。 因此,衙役大多来自社会底层,很多家庭世代从事这一职业。由于这些人通常没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社会地位,他们中的不少人性格粗暴、无赖,且往往利用自己在衙门中的职权,拉拢恶吏和幕僚,联合形成一股黑色势力,进行敲诈勒索和侵害百姓。由此,衙役成为了古代地方吏治中最令人痛心的一个弊端,他们的存在往往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公平,时人称之为衙蠹,象征着腐化和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