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立足西安历史文化特色,以法治思维构建全域全要素保护体系,创新保护利用管理制度,为西安名城保护工作筑牢法治屏障,推动保护工作从管理走向共治共享。
立法背景:顺应时代要求 回应发展所需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维系民族根脉、坚定文化自信的战略工程。西安作为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承载着中华文脉的核心记忆,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唐大明宫等重大遗址串联起千年文明脉络。通过地方立法固化保护经验、强化制度约束,既是贯彻落实国家顶层设计的必然要求,更是守护中华文明根脉的使命所在。
2024年1月施行的《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全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供了上位法依据。西安作为全省历史文化保护的核心区域,肩负着引领示范的重要使命。原有市级法规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保护需求,修订《条例》有助于主动对接省级法规要求,细化实施举措,补齐制度短板。
当前,西安城市发展正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文化赋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近年来,西安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文化、科技、旅游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但也面临规范缺失、业态同质化、权益保障不健全等现实问题。为此,本次《条例》修订坚持“以用促保”理念,通过立法明确活化利用的原则、路径与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并引导历史文化资源利用行为,实现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立法意义:完善法治体系 提升治理效能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正式迈入法治化、系统化新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长远价值。
在法治保障层面,《条例》系统细化国家和省级法规要求,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设立保护体系、规划、措施、利用、法律责任等全链条制度,形成覆盖保护、管理、利用、监督全过程的完整法治体系,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在监管机制层面,针对长期存在的权责不清、多头管理、协同不畅等痛点问题,《条例》充分吸收大遗址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活化等实践经验,建立全流程管理制度,厘清各级政府、部门和保护责任人的职责边界,构建起协同高效的全域监管格局,有效破解保护工作中的治理难题。
在发展赋能层面,《条例》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原则,通过制定保护利用正负面清单、拓宽活化利用路径、强化技术支撑等措施,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文旅发展、产业升级深度融合。同时,《条例》明确加强跨区域协作,联合开展丝绸之路、秦岭古道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为西安探索“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路径提供了法治引领,全面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与综合竞争力。
在文脉传承层面,《条例》紧扣西安“山、水、塬、田、林、岗、池、城”相融共生的自然历史格局,强化对历史城区、历史轴线、大遗址、传统风貌的系统性保护,有效防范建设性破坏,充分彰显西安3100多年建城史与1100多年建都史的深厚底蕴,进一步夯实西安作为中华文明重要代表城市的根基。
核心亮点:全域保护 权责清晰 保用结合
记者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条例》立足西安历史文化保护实际,全面重构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在制度设计与实施路径上实现多项创新,核心亮点十分突出。
《条例》构建了全域全要素保护体系,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原则,将世界文化遗产、自然山水格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全部纳入保护范围,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明确重点保护内容,重点守护西安城墙内棋盘路网、三条历史轴线等核心格局,对北院门、三学街、七贤庄等历史文化街区实行分类保护,对大遗址重点保护其格局、遗迹及依存的地形地貌,最大程度保留古都历史风貌。
在责任落实上,《条例》厘清权责边界,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主责、镇街巡查、社区协助的分级管理模式。《条例》进一步细化文物、住建、城管、文旅等部门职责分工,有效消除监管空白与职能交叉;同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以设立基金、投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古都文脉的良好氛围。
为守住保护底线,《条例》强化规划引领,实施精准化管控。坚持规划刚性约束,推动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衔接,严格落实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管控要求,严守通视走廊及其两侧建筑高度限制,保障重要地标与景观节点的视觉通达,守护古都传统格局与天际线。针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不同保护对象,《条例》分别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明确保护范围、管控重点与建设限制,实现精准保护、科学管控。
在活化利用方面,《条例》坚持保用结合,秉持“以用促保、以保促传”理念,制定保护利用正负面清单,引导鼓励依托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发展文创、科创、旅游等特色业态。在严格保持风貌与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历史建筑、工业遗产通过加建、改建等方式适配现代使用需求,并可依法进行抵押、转让、出租;积极引导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纪念馆、老字号店铺,推动工业遗产改造为特色街区、文创园区。同时,《条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支持传统技艺、民俗、医药、饮食等非遗资源的搜集、整理、研究与展示,鼓励设立传承场所、开发特色文化产品与服务,将非遗有机融入当代生活与旅游体验,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动静结合的历史文化全景展示体系。
为实现长效化、规范化管理,《条例》健全了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保护名录、先予保护、保护责任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名城体检评估五项核心制度。通过动态更新保护名录并建设数字化档案数据库,提升保护利用的信息化水平;对未入名录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立即启动先予保护程序并限期认定,确保文化遗产“不漏保、不误拆”;为各类保护对象逐一明确保护责任人,实现责任精准传导与刚性落实,做到每处遗产“有人管、管到位”;要求城市更新前必须开展专项资源调查评估,形成应保尽保的资源清单;对保护状况开展年度常态化“体检”,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实现动态监测与闭环管理,持续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体效能。
西安报业全媒体首席记者 龚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