嬴政二十六年(公元221年),随着齐国的灭亡,秦国实现了对华夏的大一统,帝国刚刚建立,局势复杂多变。为了安定政权,嬴政召开了多次大会,共同商议国事。在这些会议上,除了确立皇帝这一尊号、使用朕这个称呼,统一车轨、度量衡、文字等一系列举措外,最为关键的决策之一,就是在分封制与郡县制之间的选择。众所周知,秦始皇最终否定了丞相王绾提出的分封建议,选择采纳李斯的全国推行郡县制。那么,这个决定究竟对不对呢?从史书记载来看,秦始皇这一选择,实际上是一次重大的错误。我们不妨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王绾在史书中的记载较少,但他的建议却显得十分重要。根据《史记》记载,王绾曾指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王绾提出了三个问题:首先,六国刚刚灭亡,复国之心未死,秦国根基尚不稳;其次,像燕、齐、荆这些远离咸阳的地方,治理难度较大;最后,偏远地区若不分封诸侯,如何有效管理?王绾认为,可以在这些地方分封秦始皇的子嗣来加强地方控制。对于王绾的提议,虽然史书中记载不多,但可以想象,作为秦国的丞相,他有足够的能力和智慧去预见局势变化。事实上,王绾与隗状是秦始皇的重要左右手,李斯虽然在廷尉一职上有一定地位,但他与王绾的权力比起来,显得略显薄弱。因此,王绾的建议并非空穴来风,更不是没有道理。事实上,当时秦始皇在群臣中下达这一议题时,众多大臣都认为分封之策有其可行性。但李斯却提出异议,以周朝的分封制为例,认为分封制导致了春秋战国的长期混战,因此提议全国推行郡县制。他的理论是: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李斯的言辞精辟、逻辑严谨,表面看似没有错,但事实上,他的建议可能更多是出于对秦始皇的迎合,而非真正的治国之策。 尽管李斯的建议支持者较少,秦始皇却没有再三权衡,而是立刻采纳了这一意见,决定推行郡县制。这个决定,注定了秦朝对地方治理的失败。 接下来,我们从两个关键事件来分析这一决策的失误。首先是扶苏与胡亥的两段话。嬴政三十五年(公元224年),发生了臭名昭著的焚书坑儒事件,秦始皇还将一大批罪人发配至边疆。此时,公子扶苏上书劝谏,指出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虽然秦朝建立已有十年,但仍然存在着人心不稳的状况。十年后,胡亥在与赵高商议时,又提到黔首未集附,意思是百姓的心依然没有归附秦朝。可以看出,尽管秦朝建立已久,但民众的支持始终未能稳固,这直接反映出地方治理的失败。如果百姓的生活并没有明显改善,甚至比之前更加困苦,又怎能真心归附秦朝呢?当时最关乎民生的就是田政问题,百姓们的田地是否被兼并,是否能够安居乐业。正如历史上那些著名的起义,如陈胜吴广,正是因为百姓在失去土地后忍无可忍,才会联合起来反抗暴政。 其次,秦朝在地方上严重的吏治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当秦始皇消灭六国后,紧接着就要面临如何稳定地方的问题。问题在于,秦朝需要依靠原六国的官员来管理地方,尤其是对于军事和政务的管理,几乎所有重要职位都由六国的旧官员担任。这其中,很多官员的忠诚度并不高,他们更倾向于支持自己的故国,甚至与反叛势力勾结。陈胜吴广起义后,沛县的县令就曾与萧何、曹参等人密谋反秦,项羽和项梁也在会稽郡与郡守殷通勾结,准备反叛秦朝。这种现象不仅仅局限于沛县、会稽,几乎在所有六国的旧地,反叛势力层出不穷。这也证明了秦朝的吏治存在严重问题,地方官员的忠诚度极低,甚至许多都与反贼合作。通过这些具体的事件可以看出,秦朝在地方的治理上存在很大缺陷,尤其是对偏远地区的控制几乎失效。这一切都表明,尽管秦始皇和李斯有着非凡的智慧,但在面对实际的地方治理问题时,他们的决策并未能充分考虑到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如果当时秦始皇听从王绾的建议,在偏远地区分封自己的子嗣,或许秦朝对荆楚、燕齐等地的控制将会更为牢固。分封的亲王若能够有效治理这些地方,解决田政、吏治等问题,民心归附也许会更加顺利。陈胜吴广、刘邦、项羽的起义,也许依旧会发生,但绝不会像历史上那样迅速蔓延,最终必定也会以失败告终。 总的来说,尽管全国推行郡县制符合历史潮流,旨在消除潜在的内乱,但这并不适用于当时秦始皇所面临的实际情况。王绾的分封建议,无疑是更符合当时国情的务实之策,而李斯的建议则充满了拍马屁的嫌疑。秦始皇在这个问题上的判断,可以说是一次重大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