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官“补子”是明代服饰的特色之一。它具体反映了明代典章制度和织造工艺水平。国内学者在一些论文和著作中多有论及。有些海外学者予以更多关注。据《收藏“补子”》①一文称:补子是西方人收求的中国古代织绣品中,最受欢迎的一种。一位叫卡曼的美国教授,对补子做了系统研究,于1944年发表论文“补子沿革”,其水平超过国内学者。
本文拟就所见到的实物资料和文献记载,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明代品官补子的源流及应用等问题进行新的探讨。疏误之处诚望学者专家指正。
一
用不同种类的动物纹样饰于服上,以显示官秩的高低,在唐初的品官服饰上已略见端倪:“武德元年,高祖召其诸卫将军,每年十月一日(始),皆服缺胯袄子,织成紫瑞兽袄子。左右武卫将军服豹文袄于,左右翊卫将军服瑞鹰文袄子,其七品以上陪任散员官皆服绿无文袄子”②。
唐武则天时,此种做法又有扩展,“延载元年五月,内出绣袍以赐文武三品以上官。其袍文仍各有训诫;诸王侧饰以盘石及鹿,宰相饰以风池,尚书饰以对雁,左右武卫饰以对武(虎),左右鹰扬卫饰以对鹰,左右千牛卫饰以对牛,左右豹韬卫饰以对豹,左右金武卫饰对豸”③。
元代“世祖混一天下,近取金、宋,远法汉、唐”④。《元典章》所载的丝织物中,有织金胸背麒麟、织金白泽、织金狮子、织金虎、织金豹等金锦⑤。显然是为不同品级官员服用。
明代服饰“取法周、汉、唐、宋”⑥。洪武元年十一月颁定冠服制度,其中规定文武官朝服和祭服所佩之绶,按不同品级织以不同飞禽花锦:一、二品用黄、绿、赤、紫四色织成云凤花锦,三、四品用四色织成云鹤花锦,五品用四色织成盘雕花锦,六、七品用黄、绿、赤三色织成练鹊花锦,八、九品用黄、绿织成鸂鶒花锦⑦。由此开明代品官补子之先声。
应该指出的是,明初在革除胡俗,恢复汉人礼仪的同时,在文武官员服饰上也沿袭了元代的一些做法,如洪武二年诏定,“侍仪舍人导礼依元制”,“校尉执仗亦元制”⑧。洪武元年规定,百官公服:盘领,宽袖,具右衽。其花样为“一品用大独科葵花,直径五寸,二品小独科葵花,直径三寸,三品散答花,直径二寸,四、五品小杂花,直径一寸五分,六、七品小杂花,直径一寸,八、九品无花”。“幞头、靴并如宋、元”⑨。其服式与花样几乎与元代的定制完全相同。至于品官补子的形状与饰法,也受蒙族服饰补子的影响⑩。如洪武二年定,刻期“冠方顶巾,衣胸背鹰鹞”⑪。洪武二年十月重定内使服色之制,内使监官之常服“葵花胸背”⑫。以上史实表明,明代品官补子的出现并非是无本之木。
经过长期的孕育和多种因素的催促,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乙未,诏六部、都察院同翰林院诸儒臣,参考历代和“集国初以来礼制,斟酌损益,更定以闻”。百官常服;“彩绣花样:公、侯、驸马、伯用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二品仙鹤、锦鸡。三品、四品孔雀、云雁。五品白鹇。六品、七品鹭鸶、鸂鶒。八品、九品(和杂职官)黄鹂、鹌鹑、练雀。风宪官用獬豸。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九品犀牛、海马”⑬。到此,作为“上下有别、贵贱分等”这一封建礼制思想在百官服饰上的具体表现,明代品官补子序列应运而生了。至于清代加以沿袭变革,形式更加多彩多姿则是后话。
二
明代统治者吸取前代、特别是元代的经验教训,认识到“古昔帝王之治天下,必定制礼以辨贵贱,明等威”⑭。“服饰在人,其事若小,而所系甚大”⑮。为了维护等级森严的封建政治体制,明代在规定各项典章制度时,对随时可见,无处不在,又最能体现“上下贵贱”的服饰必然予以格外重视。
“治天下莫大于礼,礼莫明于服”⑯。为了达到“辩贵贱,明等威”的目的,在明代初创的前三十几年里,三令五申,数次更定,上自皇帝,皇族、勋臣、品官,下至庶民、奴仆、婢女,制定了一整套服饰制度。品官补子正是这种等级制度的一个缩影。
现依据有关文献记载,制作“明代百官各式冠服主要特征简表”(见附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明代文武百官在不同的活动场合中,分别衣着六种冠服,即朝服、祭服、公服、常服、燕服和“赐服”(为受赐者特有)。除朝服和祭服外,其余四种冠服均饰有胞背(补子)。一些论文和著作对明代百官常服补子多有论证,本文不再赘述。仅就公服、赐服和燕服的佩饰补子问题,分别详略加以探讨。
公服 所见各类文献中,并无明代百官公服佩饰补子的明确记载。但笔者认为,公服应该佩饰补子,其原因有二:
(1)洪武二十年(1387)十月,对“臣僚尊卑礼仪”,“重加考证,著为定式,申布中外”。其中就各品级官员相遇时的拜礼,让道及回避等事项作出严格规定。如:“凡遇隔二品以上官皆引马回避”;“隔一品以上官皆引马侧立;品级相近则皆趋右让道而行;其品级相等者,分路而行”⑰。其制度之森严,可略见一斑。这就要求在文武百官的各种服饰(包括公服)上,必须有一种明显的标识,既或人们相距较远,也能判明着装者的身份地位,以避免失礼的现象发生。
(2)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更定报制,其公服“暗织花样:公、侯、驸马及一品用大独科葵花,径五寸。二品用小独科葵花,径三寸。三品用散答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⑱。《明会典》载:“文武官公服花样如无从织买,用素随宜”⑲。可见,仅仅凭借公服的服色(九等品级分三种颜色)、所束之带(分四种带式)和衣料的“暗织”(有时甚至“用素”)花样(包括公、侯、驸马在内也仅分六种)的不同,难以分辩各等品级(尤其是品级相近,着装者又相距较远时)的高低尊卑。若此,百官身着公服相遇时(例如公、侯、驸马与一品官均穿着同样服色、花纹和带式的公服,他们之间也分尊卑),势必会因等级标识不显著而出现逾越礼制的情况。显而易见,文武百官的公服必须具备一种明显的标识,这种标识就是品官补子。
有人似乎觉察到明人百官公服也应饰有补子的问题,但却将百官公服的六种衣料之花纹误为补子之花样,进而绘出“公服补子”图案出版发行注⑳。
对比《明史•舆服志》和《明实录》中百官公服的记载,可以发现前者文中有几处脱字,其中最重要的是在“花样”之前脱去“暗织”二字。结合《明会典》中有关记载(见前述),可以推断文献所记百官公服之“花样”,是指衣料之花纹,以明暗织就,并非指品官补子之花样。虽然百官常服和公服同在洪武二十四年更定,但是在记述它们的花样时,《明实录》中公服“花样”前有“暗织”二字,常服“花样”前有“彩绣”二字。结合大量传世文物,可知“彩绣花样”,是指补子。只有对史料加以分析考察,才能产生正确的认识。
一些实物资料也能证明百官公服饰补子注㉑㉒(图1)。图1中五幅画像人物分别为洪武、永乐、天顺等时期人士,头戴展角幞头(公服的主要特征之一),手持笏板,衣饰补子。这些肖像画可能因某种原因在某些细节上或有笔误,但是在佩饰补子的重要环节上,不应出现疏忽。
有关文献中把明代品官补子序列归入“常服”项下(见前述)。而实际上,除常服外,百官的公服、燕服和有的赐服均佩饰补子。对此种情形是否可以作出这样的解释:在实践服饰定制的过程中,出于遵循封建礼制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又对定制加以补充和完善,而对以前的定制却无法作文字上改动。嘉靖十六年(1537)三月,再次重申“品官花样一循品级”。这时就没有指明品官补子花样,仅饰于“常服”之上㉓。后来的一些论著忽略了制度会因实践而改动这种现象,仅仅依从洪武二十四年定制中有关品官补子的论载(见前述),也将品官补子归属“常服”系列加以论述。
赐服 《明实录》中屡见皇帝赐衣之记载,并占有一定的篇幅。或因战功、归顺,或因封袭、及第,或因编修实录。受者上自王公、下至军士,从圣裔到命妇,不一而足。赐者以示赏识与恩荫,受者服之以显荣耀与效忠。从赏赐的服式看,既有符合定制的样式,也有“无制有例”的特定服式。出土和传世实物资料中不乏各种实例。可见,“赐服”作为明代服饰的一个重要内容,绝非一篇短文所能概括,容另文详以论述。
各类赐服中,有的饰有补子,有的不饰补子。有的补子与定制相符合,有的则为特定样式的补子。下文探讨的范围仅限于特定样式的补子。
《明实录》载:正德三年六月“庚午,尚衣监太监秦文奏:‘内府收贮各色苎丝、纱、罗织金闪色蟒龙、斗牛、飞鱼、麒麟、狮子,通袖膝褴,并胸背斗牛、飞仙、天鹿,俱天顺年间所织。近钦赏已尽,乞如先年例分派南京及渐江、苏松等府依式织造。’工部复奏。上可之”㉔。此段引文中只提到赐服中的三种补子。
从实物资料看,明代“赐服”(指特定服式)中,计有四种定制序列之外的补子:蟒龙、斗牛、飞仙和天鹿。山东省博物馆《邢玠夫妇像》和藏于山东曲阜孔府的《明代孔子六十二代衍圣公孔闻韶像》㉕中均有“蟒龙”补子。《明实录》第二二八册,卷九:正德元年正月“壬辰,赐袭封衍圣公孔闻韶苎丝衣一套,犀带一条,纱帽一顶”。)蟒龙与龙的形象非常相近,唯具四爪。可见蟒龙补子档次之高。《明十一世临淮侯李邦镇画像》㉖中有“斗牛”补子。斗牛与蟒龙相近,惟两角向下弯曲如牛角状,档次当差于蟒龙。“天鹿”实物补子(图2)出土于明徐俌墓中㉗。该墓发掘简报对其未加考证。《中国古代服饰史》㉘和《中华五千年文物集刊服饰篇》㉙作者认为,“天鹿补子”是宫中内臣的应景之作。现根据文献记载(见前述)及其补子上的“海水江涯”纹饰,可以认定此天鹿补子是正德三年(1508)以后织造,为正德皇帝赏赐之物。徐俌生前袭魏国公,所佩定制补子花样的麒麟。有的学者认为永乐十三年麻林国(位于今非洲东海岸)所贡麒麟是长颈鹿(天鹿)㉚。赏赐之物理应高于原有官阶,徐俑公得赐天鹿补子,档次虽不为高,也合乎情理。
关于“飞仙”补子,各类文献论著中不见图样。辽宁省博物馆收藏的《明代织金蟒龙衫命妇影像》上有一补子图样;四边为织金回纹,中部有一白色飞禽,右部为桃树和寿桃,左部有牡丹花,下部为山石和花卉,天空中有红色双飞形似蝙蝠之物。上部和左右饰有五彩连体云纹。画中命妇之衣为大红阔袖衫,肩、胸及两袖均为织金蟒龙,霞帔为青地金缘,珍珠网结下有五彩(黄、橙、紫、绿、兰)流梳。影像中的明代晚期服饰当为特定赏赐之服。补子的纹样也不见于定制序列。笔者认为此物很有可能是文献记载的“飞仙”补子(图3)。
在明代晚期和清代的一些服饰或丝织物上,常见饰有状似蝙蝠之物(图4)。以往人们根据外表形态把它们看作蝙蝠。其实,确切地说,它们是“飞仙”,是人的化身。苏轼《赤壁赋》:“挟飞仙以邀游,抱明月以长终。”“飞仙”乃飞行之仙人。据《山海经•海外南经》:“讙头(一作‘驩兜’)国在其南,其为人,人面有翼,乌喙,方捕鱼。一曰在毕方东。或曰讙朱国。”郭璞注:讙兜,尧臣,有罪,自投南海而死。帝怜之,使其于居南海而祀之。画亦似仙人也㉛(图5)。
从图3、4、5及图7(上),我们似乎看出神话“飞仙”演变的轨迹:自然界的蝙蝠→人身蝙蝠翼→龙身蝙蝠翼→图案化的蝙蝠。如果忽略了中间的两个环节,就会出现令人费解的现象;一种外貌丑陋(有的还吸血)、出没于夜间的动物,却被赋于美好吉祥的寓意:“福(蝠)从天降”、“五蝠(福)捧寿”。而“飞仙”产生的初衷(道教认为人得道后能“超脱生死”变幻莫测)却被淡化了。
有的海外学者认为,明正德十三年至十六年(1518—1521)明武宗朱厚照传旨天下,改变武官补子定制,并列表加以说明㉜(国内专家也有持类似观点者㉝)。这种观点难以自圆其说,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首先,其依据的史料有误。《明实录》载:正德十三年正月“乙巳,礼部以车驾将还京,请令文武群臣各具常朝冠服迎候。既而传旨:用曳撒大帽、鸾带。寻赐文武群臣大红苎丝各采绣。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郡君五品以下不与。诸与赐者裁制,一夕皆就,明日遂服以迎驾。礼部都给事中朱鸣阳等言:‘章服所以辨贵贱、定名分。今乃亵赉予之恩,混采章之别,略僭差之防。古人车服,以庸之意罔不如此。况曳撒大帽止宜于行役,而非见君之服。伏望收回成命,仍以本等冠服迎候’。不听。时预赐既众,内府告竭。故文臣服色亦以走兽,而麒麟之属下逮四品”㉞。
上述引文可以看出,皇帝赐服群臣,实乃迎驾的一时之举,而非服饰定制的改变;文臣之所以服用武官兽纹之衣,是因“预赐既众,内府告竭”之故。与此段引文相对照,《明史•舆服志》有关记载多有遗误。(如将“预赐既众,内府告竭”遗漏,又将“故文臣亦以走兽”,误为“时文臣亦以走兽”。)误误相传,自然偏离原本之意。
其次,是没有将“赐服”与“赐补”区别开来。很明显,上述引文中所赐之物不是补子,而是织有兽纹的衣料。因为只有衣料,才需“裁制”和花费一夜之工而缝就。“麒麟之属下逮四品”,是说将织有麒麟纹样的衣料赐给四品之官。“麒麟”补子是明代服制中公、侯、驸马等佩饰的标识。可想而之,无论皇帝如何昏庸,也不会将表示贵族尊贵地位的麒麟补子,下赐给四品之官。
再次,其观点本身逻辑矛盾。在说明正德十三年百官补于定制有变的图表中,“八、九品”和“杂职”栏中均为“无”(补子)。既然是改变定制,要么沿用原有样式,要么另立新的样式。为数众多的八、九品和杂职官员无标明品级的补子可佩戴,是有违“礼”制的,更是不能想象的。
历史的事实是,虽然明代的百官服饰制度有过多次更定,但是补子序列定制并没有大的变动。而作为赏赐的特定服式或补子,即使是同一种类(例如“蟒龙”),也会针对不同情况,分赐给不同地位与身分之人。所以笔者称这种现象为“无制有例”。如果忽视了这种现象,就会对明代服制的认识模糊不清。
燕服 即燕宴闲居之服。嘉靖七年(1528),鉴于品官燕居之服未有明制,“诡异之徒,竟为奇服,以乱典章”。“上下无所辨,民志何由定?”“虽在燕居之中,宜有等威之辨。”“于是制为玄端,以为燕居之服”㉟。据此可知,到了嘉靖时期,明代百官服饰制度更趋严密,即使在休闲之时,也提醒人们不要忘记“贵贱分等、上下有别”。其制度之完备,用心之良苦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燕服之冠为“忠靖冠”,史料中多有描写,明代墓葬出土之物中也有实例。其服式据文献可知:“色用深青,以纻丝、纱、罗为之。三品以上云,四品以下素,缘以蓝青,前后饰本等花样补子。深衣玉色。素带”㊱。燕服的领式不见文献记载。近来有的学者认为是“交领”㊲。
深衣是古代最早的服饰之一。历史诸家对其领式仁智各见㊳。《中国历代名人图绘》中印有明代严澄画像:头饰束发巾。手持如意,袖缘织以云纹。衣式为直领对襟衫。胸部对襟处,左右各缝有半片补子。补子图案由孔雀、云和山石海波组成(图6)。
笔者认为此画像中的服式为明代品官的“燕服”。理由是:其人物头饰束发巾(或为戴冠而备)的形状,似与“忠靖冠”的形状相吻合,其衣之领式与百官其他几种服式的领式不同(参见附表);其孔雀纹样补子为明代服制中三品文官所佩用,连同袖缘饰以云纹,正符合三品以上品官的燕服服式(见前述)。
虽然画家只画出严澄(万历年间人)的半身之像,我们无法看到其衣式的下半部分,不免有些遗憾,但对于认识明代品官燕服的样式和深衣的演变,它是一件难得的实物资料。
在明代品官补子这一课题中,还有一些疑问有待新的发现和进一步探讨:
1.《明实录》有关明代服饰定制的记述中,不见“补子”一词,(故本文标题将“补子”加引号)。“补子”一词是蒙语译音,直译为“补丁”㊴。是否明代人视“补子”为“鄙俗俚语”弃之不用,而以“胸背”、“花样”代指?《明史•舆服志》中多用“补子”一词。这是否为清代学者纂史时留下的时代痕迹?
“补子”,“补服”为清代服制的专用名词。一些明代墓葬的发掘简报中常见“补于”、“补服”。此种提法有失妥当。这等于是用清代服饰术语来描述明代出土实物。确切地说明墓出土的衣物应称作“敛衣”为妥。(《明实录》第十二册、卷七十四;洪武五年(1372)六月,“诏定官民婚丧礼物”,“敛衣:品官,朝冠朝服一袭,常服十袭”,“命妇,大衫褙子一袭,常服十袭”。)
2.在带有“海水山石”(既“海水江涯”或“福海寿山”)纹样的明代服饰(包括“补子”)上,我们观察到这种情形:正德年间的这类纹样,海水山石下面没有任何装饰,嘉靖年间的海水山石纹样的下面或两侧加饰如意云纹。并非巧合的是,在正德(图7上)、嘉靖(图7下)年间的一些瓷器上的同类纹样中,我们也看到了这种变异㊵。在明代末期和清代的一些服饰上,又在如意云纹的下面常加饰许多斜向排列的弯曲线条(既所谓的“水脚”)。
这究竟是出于一种定制,还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自然演进?无论如何,它为鉴别明代服饰的具体年代,提供了一种参考依据。
3.在嘉靖及其以后时期的一些补子实例中,我们注意到,同一件补子分为两片织造㊶。显然这并非因织造工艺水平所限。这是否意味着在嘉靖时期的百官服式中,已经出观了一种对襟的款式?
4.有的学者认为,明代“皇后、嫔妃及达官显贵的妻眷也穿饰有补子的服装”。“文武百官的妻妾所穿戴的补子要同其丈夫所穿的补子上的鸟或动物相一致”㊷。洪武元年(1368)诏定命妇冠服,其服色“不用青,随其夫与子之服色。”在明代墓葬以及实物资料中,有的命妇佩饰补于,有的并不佩饰。《中国古代服饰史》㊸二幅“孺人(七品夫人之封号)像”上,均佩饰补子。辽宁省博物馆藏明代命妇影像中有的也饰补子。在其“翠云冠”上有篆书“奉天敕命”四字。这是否与明代的封敕制度有关?是否可以形成这样的认识:凡受封敕之命妇才饰补子,反之则不佩饰?
总之,每当解决了一个有关明代补子的问题,我们的认识进程就向前跨出一步。
注释
①铭心:《收藏“补子”》,《上海服饰》1994年第4期。
②《中华古今注》转引自沈自甫《艺林汇考•服饰篇》,文渊阁本《四库全书》第859册第139页。
③杜佑:《通典》卷六一。
④《元史•舆服志》。
⑤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
⑥⑫《明史•舆服志》。
⑦⑧⑨⑪《明实录)第七册,卷三三、三七。
⑩㉜㊴㊷见刘金库、李燕《官补子浅论》,《辽海文物学刊)1094年第2期。
⑬⑱《明实录》第二八册,卷二○九,第2、4页。
⑭《明实录》第十册,卷五五。
⑮《明实录》第二五四册,卷一七○。
⑯㉟《明实录》第二五册,卷八四。
⑰《明实录》第二五册,卷八三。
⑲《明会典》卷五八。
⑳黄辉:《中国古代人物服饰与画法》,上海美术出版社1987年。
㉑㉕㉖㉘㉝㊳㊸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上海戏剧出版社1984年。
㉒房立中、陈适坤《中国历代名人图会》,学苑出版社1994年。
㉓《明实录》第二九六册,卷一九八。
㉔《明实录》第二三四册,卷三九。
㉗南京市博物馆:《明徐达五世孙徐俌墓》,《文物》1982年第2期。
㉙中华五千年文物集刊编辑委员会:《中华五千年文物集刊•服饰篇》,1986年。
㉚郑一钧:《论郑和下西洋》,海洋出版社1985年。
㉛袁珂:《〈山海经〉校译》,上海古藉出版社1984年。
㉞《明实录》第二五二册,卷一五八。
㊴周汛、高明春:《中国古代服饰风俗》,文津出版社1988年。
㊵见耿宝昌《明清瓷器鉴定》正德,嘉靖年间图案部分,紫禁城出版社1994年。
㊶奉州市博物馆:《明徐蕃夫妇合葬墓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9期;江西省博物馆:《江西玉山、临川和水修县明墓》,《考古》199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