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楷悦,是四川大学的一位法律史学者。2013年,她在机缘巧合下接触到四川荣县(现隶属于四川省自贡市)的一大批民国司法档案,总数有近两万卷。她从中打捞出五个具有代表性的家庭类案件。五位涉案女子,分别卷入继承、重婚、离婚、家暴、诱拐、堕胎等困境。刘楷悦把这五个女子的经历写成非虚构历史作品《纸上的权利》,于2026年2月出版。
书中介绍,百年前,女权概念初入中国,法律开始近代转型,许多女性第一次走上法庭。她们把新法律当作救命稻草,却常常“赢了官司,输了人生”。百年过去,继承、重婚等困境消失,但离婚、家暴等问题依然存在。
3月12日,刘楷悦在搜狐视频直播中谈到,许多女性困境之所以反复出现,与制度结构和社会观念密切相关。例如,在传统社会“公私分明”的观念下,家庭内部的暴力往往被视为私人事务,不被认为会挑战公共秩序,因此难以获得充分的制度干预。
赢了官司输了人生
《纸上的权利》提到的五名女性里,左周氏、龚琴福、周玉林赢得法庭判决,但生活却因此彻底颠覆。刘楷悦认为,这既是时代转型的阵痛,也与当时司法制度的局限密切相关。
她举例说,龚琴福在官司中获得400元赡养费,“刚拿到的时候,这个钱其实是很值钱的”,但随后抗战爆发,物价飞涨、货币迅速贬值,判决书上的数字在残酷的生存现实面前迅速缩水。
更关键的问题出现在执行环节。她们虽然赢得判决,却在执行阶段遭遇失败。民国引入了西方个人财产制度,但在传统中国社会,“同居共财”才是长期存在的家庭经济模式。
男性可以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甚至直接潜逃等方式规避执行,而当时的司法体系又缺乏完善的财产调查与强制执行机制,于是许多判决最终只停留在纸面上。
荣县司法处民事判决
传统观念里的“公私分明”让家暴难解决
书中用“猎人在树下,兔子该往哪里跑”来形容女性被围猎的处境。百年过去,重婚、继承等女性困境逐渐减少,但家暴问题仍然频发。
刘楷悦认为,不同类型案件的社会属性差异很大,解决难度也不同。例如,重婚问题涉及社会道德与家庭制度构建,更容易被纳入公共秩序范畴,也更容易通过立法和司法解决;继承问题通常属于一次性、确定性的裁决,只要规则明确,就可以“一锤定音”。
相比之下,家暴与婚姻关系本身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其背后往往牵涉情感、经济以及子女抚养等多重因素,因此很难通过单一法律手段彻底解决。
“家暴为什么到今天仍然难以解决?是因为传统观念里的‘公私分明’。一旦进入家庭内部,暴力往往不再被视为挑战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跟伤害罪所引起的关注程度也是不一致。”刘楷悦认为,这种制度与文化交织形成的父权结构和性别期待,并未完全消失。
近年来司法实践正在逐步突破。2025年11月,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分别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
在马某某虐待案中,法院将稳定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并对致其自杀的马某某追究刑责;在牟某翰虐待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长期同居,被告人持续实施精神折磨,导致被害人自杀。法院认定双方已形成事实家庭关系,适用虐待罪。
这两个案例释放出明确信号:在追究涉及家庭成员的刑事责任时,法律不再局限于婚姻关系。对于这一变化,也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要强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暴力本身难道还要区分家庭内外?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碧认为,“家庭暴力”概念的提出,意味着“法可入家门”。诚然,只有“关起门来打老婆、打孩子”这种古代被认为是“尊犯卑”的行为被纳入公共治理范围时,受害者的处境才有可能改变。
左周氏诉状
走进法庭即是进步
在书中的那些民国案件中,女性展现出强烈的求生欲和行动力。这是权利意识的觉醒,还是一种生存策略?刘楷悦认为,这是一个复杂的渐变过程。
书中确实存在具有明显主体意识的“新女性”。例如张朱氏,她受过教育,对自身权利与身份有清晰认识。“她去上学,从不在学校吃饭,总要下馆子,还欠下不少账;又不停买新衣服,是个活出自我的女生。”
但更多女性,如龚琴福、周玉林,在提起诉讼时,并非出于明确的权利意识,而是在极端困境中的日常抵抗——“忍无可忍了”。她们使用“女权”等话语,有时也是一种生存技巧。
刘楷悦说,无论动机如何,百年前的女性能够走进法庭,本身就已经具有跨时代意义。
这些案件背后,基层司法人员“有时候真的是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民国法律文本常出现“酌定”,意味着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遇到观念开放的法官,女性可能较快获得离婚或保护;遇到“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保守法官,当事人则可能在反复审理中耗尽时间与财力。例如朱刘氏与嗣子的官司,前后折腾了20多年。
基层司法也难以完全脱离地方社会的人情网络。“新女性”张朱氏后来再嫁法警詹春和,“一定是想要去改变案件结果的”,她最终也如愿获得了安稳生活。
撰文:北塱
编辑:钱琪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