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看古装剧的时候,经常会听到县里的长官被称作知县,也有被称作县令的。这两个称谓乍一听似乎差别不大,但实际上二者在官职性质和历史地位上却有着明显差异。要弄清其中奥妙,就得从春秋时期郡县制的萌芽说起。
春秋时期,随着中央集权国家的逐渐形成,县的行政规划也随之出现。当时社会主要实行分封制度,县的行政制度尚在起步阶段,因此县令在当时直接受国君管辖,在一个县里拥有相当高的统治权力,可以说是县域内的绝对主宰。 到了战国时期,县令的直接管辖关系有所变化,县被置于郡的管辖之下,不再直接听命于国君。秦国统一六国后,全面推行郡县制: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其长官称为县令;人口不足万户的县,其长官则称为县长。这一制度下,无论是县令还是县长,都是由中央直接任命,显示出秦朝对地方的严格控制。 秦朝灭亡后,汉朝沿用郡县制,保持了原有的制度。至东汉末年,州、郡、县三级制度逐渐形成。随着州、郡数量增加,辖区被分割得越来越小,而县的数量变化不大,因此万户以上的大县逐渐消失,县令这一官职也随之淡出历史舞台。在东汉末年至隋朝建立前,州、郡、县三级制度持续延续,但县令的实权已经大不如前。 隋朝建立后,废郡改州,形成州与县的二级制度,随之大县与小县再次区分开来。隋朝的大县长官仍称县令,小县长官称县长。唐朝沿袭隋制,但对县的划分更为精细,设置赤县、畿县、雄县、望县、紧县、上县、中县、下县等多类。赤县为京城内县,畿县为京都附近县,其余则依据人口与土地肥沃程度分类。 五代时期,由于地方权力集中在武将手中,县长官形同虚设,地方大权几乎全部掌握在军阀手里,县令的管辖权受到严重干预。宋朝建立后,中央逐渐恢复对县的管控。宋朝的县,除了赤、畿县之外,又将县分为望、紧、上、中、下五类。在这些县中,县令负责管理民政事务。而在重要的大县,朝廷开始派遣京官担任知县,自此,知县的设立成为正式制度。随着时间推移,知县的数量越来越多,县令的职权逐渐被知县取代。到了元、明、清时期,县令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知县成为县级长官的专称。从历史演变来看,县令在古代地位实际上低于知县。宋朝时期的知县由中央官员派遣到地方,具有更高的行政权威;而县令则多依靠资历自基层升迁,尽管也担任县长官,但地位和管辖的重要性均逊于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