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有一种被称作育婴堂的机构,虽然名义上标榜慈善,但实际运作却远非外界想象的那般温暖。这些机构收养的婴儿,大多是女婴,她们在出生时侥幸逃过死亡,却被亲生父母或家族遗弃,最终落入育婴堂的怀抱。 刚到育婴堂的婴儿,等待她们的并非温柔呵护,而是一张特大的床铺,工作人员对她们的哭闹几乎置之不理,只要呼吸尚存就算完成任务。喂食也不过是将稀薄的米糊随意抹入嘴里,无论孩子是否消化或能否咽下,都不在工作人员关心的范围之内。
那么,这些婴儿究竟来自何方?大家或许会以为是战乱孤儿,或是患病弃婴,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些孩子之所以落到育婴堂,多半是因大难不死而幸存下来,而这祸害她们的人,令人心寒——竟是自己的父母或亲属。正如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在那个时代,重男轻女的观念极为盛行,女婴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难以得到保障。 育婴堂的女婴们虽然活了下来,却也只能过着暗无天日的日子。能够长到十二三岁,多半就得从事苦力劳动。一般家庭,如果有条件,或许会留下一两个女儿,其余出生即遭溺死。 造成这种惨无人道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首先是贫穷。贫困家庭的父母面临养育压力,孩子越多,经济负担越重。在极度重男轻女的社会环境下,女孩子被视为赔钱货,父母在生存压力下扭曲了对生命的认知,竟对亲生女儿下此狠手。 其次是人头税的影响。所谓人头税,是按人口数量征税,人口多则负担重。早在西周便萌芽,汉高祖四年正式设算赋,规定15至55岁的人每年缴纳120钱,而儿童也需缴纳口钱。清朝初年虽沿袭此制,雍正时期废除,但长期影响仍在。女孩子同样需要缴纳人头税,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是沉重负担,这无疑加剧了溺婴现象。 第三,古人缺乏避孕手段。在古代,绝大多数人生活困苦,能吃饱穿暖的少之又少。然而婚姻和生育仍在不断发生,穷人家庭往往因无节制生育而越生越穷。对于父母而言,生下女婴往往意味着额外负担,于是直接将其溺死,现象极为普遍。虽在其他朝代也有类似现象,但清朝几乎达到顶峰。许多家庭视此为常态,甚至母亲也觉得理所当然。 溺婴现象最初盛行于江南,尤其是江西地区的育婴堂。育婴堂的职责是拯救那些幸存下来的女婴,虽然她们保住了生命,却依旧生活在阴暗与压迫之中。后来,这种现象迅速蔓延至全国各地,包括广东、福建、山西、河北等地。据史料记载,溺女婴的陋习屡禁不止,让人头疼不已。清朝之所以溺婴现象盛行,还与人口剧增密切相关。乾隆年间,全国人口已接近三亿,而土地资源并未随之增加。加之封建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嫁女需彩礼、陪嫁,贫苦家庭养育女儿成为沉重负担。权衡利弊之后,一些父母便采取了极端手段,残害自己的孩子,以求家族生存与经济缓解。这一切,既是社会结构的产物,也是一段令人心碎的历史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