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国家财政长期奉行“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每年能收上来多少银两,朝廷就根据这些财政收入来安排各项支出。除非遇到对外战争、大规模灾害,或者特殊的国家工程,否则清朝的财政收支总体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之中。 关于清代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各省赋税情况,之前已经有过相关介绍。这一次,我们不妨把目光放到另一个方面,看看清代一个省份一年究竟需要花费多少银两。 由于清代省份众多,如果将所有省份的数据全部罗列出来,不仅篇幅巨大,也未必符合大家阅读习惯。因此,本文选择当时天下最富庶的江苏省作为例子,通过江苏一省的财政开支情况,来窥探清代地方财政运转的真实面貌。 《大清会典》中曾记载:“制天下之经费,凡国用之出纳皆权以银,量其岁之入,以定存留。” 这句话的意思是,天下各地的财政支出都有严格规定,朝廷会根据每年的财政收入制定相应额度。各省平时的经费都有固定标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额外开支,则必须向户部申请批准。 按照清朝制度,各省固定财政支出主要分为十二项。 第一项,祭祀之款。 祭祀在古代国家治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祖先、天地以及各类神祇,都被视为国家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省在这方面的支出绝不能马虎。 各地坛庙祭祀所需银两,通常都是从地丁银中拨付。 虽然祭祀被列为地方财政开支的第一项,但实际上所占比例并不算高。江苏省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当时江苏并不是完全按照现代意义上的一个行政单位进行财政管理,而是分为江宁布政使司和苏州布政使司两部分。 其中,江宁布政使司用于祭祀的银两为6434两,苏州布政使司为5854两,两者相加,总额为12288两。
第二项,仪宪之款。 所谓仪宪,主要指地方举办各种礼仪活动以及刊刻历书等方面的费用。 具体包括乡饮酒礼,也就是地方官员宴请举人、贤者的礼仪活动;春牛花鞭,即立春时节举行的迎春典礼;刊刻《时宪书》的费用;以及为岁贡生修建牌坊所需的经费。 江苏省在这些方面的支出分别为: 乡饮酒礼岁用银562两; 乡饮酒礼用银271两; 春牛花鞭192两; 刊刻《时宪书》工价113两; 岁贡坊仪763两。 几项费用合计1901两。 第三项,俸食之款。 俸食,顾名思义,就是官员的俸禄以及日常办公所需费用。 在清代地方财政中,官员俸禄虽然是一项固定支出,但与今天一个省公务人员工资支出相比,其数额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庞大,只能算是财政支出中的一部分。 江苏省方面,江宁布政使司的俸食银为57319两,苏州布政使司为60556两。 两者合计,整个江苏省文官系统的俸禄支出为117875两。 第四项,科场之款。 科场费用,也就是举办科举考试所需要的开支。 清朝高度重视科举制度,从地方考试到乡试,都需要投入大量经费,包括考官路费、考场供应、新举人花红宴席费用、举人赴京参加会试的盘缠,以及进士牌坊修建费用等。 江苏自古文风鼎盛,是全国科举人才最多的地区之一,因此在科举方面的花费自然也相对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当时江苏和安徽在科举制度上仍然合称江南省,并没有完全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江南地区每年的科场费用,总计约为18640余两。 第五项,饷乾之款。 这一项,才是真正的大头。 所谓饷乾,就是绿营官兵的军饷和俸银。 军队开支历来都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朝各省督抚都会在上一年冬季,根据当地驻军情况,对下一年的军需进行预算,并上报户部审核。 江苏由于地理位置重要,驻军规模较大,绿营官兵数量达到4万多人。 按照清廷规定,江苏绿营军饷额度为: 江宁布政使司80346两; 苏州布政使司429802两。 两地合计510148两。 由此可见,仅军费一项,就已经超过地方许多其他财政支出。 第六项,驿站之款。 驿站是古代国家交通和信息传递的重要体系。 江苏水陆交通发达,驿站数量较多,因此相关费用也比一般省份更高。 驿站开支主要包括修建维护费用、牛马费用、粮食供应、船只费用、雇佣人员费用,以及修理车船轿子等各种杂项支出。 江苏省每年驿站方面的花费,总额达到115148两。 第七项,廪膳之款。 廪膳主要是发放给各地生员,也就是秀才等读书人的补贴和生活费用。 这部分费用由各省学政负责核算。 作为文化发达地区,江苏拥有大量读书人,因此相关支出也比较可观。 江苏全省廪膳费用一年约为17904两。 第八项,赏恤之款。 赏恤主要用于表彰地方上的孝子、贞女、节烈妇女,以及百岁老人等,同时也包括对孤贫人员的救济。 按照清朝制度,被朝廷旌表的人,可以获得修建牌坊的费用,每人约30两银子。 不过这项支出并不是固定数额,因为每年符合条件的人数不同,因此无法精确计算。 根据历年统计,江苏省每年的赏恤费用大约在12000两左右。 第九项,修缮之款。 修缮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地方官署、文庙、官学等公共建筑。 由于各地需要维修的建筑数量有限,因此这部分开支并不算高。 江苏省每年的修缮费用,仅有1000余两,可以说在整个财政体系中占比极小。 第十项,采办之款。 所谓采办,就是采购。 简单来说,就是地方按照朝廷要求,为皇室和内务府提供各种物品。 这些物品大多是各地具有代表性的特产,因为产地不同、种类不同,价格也各有差异。 江苏被列入采办名单的贡品包括飞金、桐油、镫草、黄熟铜、乌梅、银硃以及各种棉布等。 这些物品都有固定额度,江苏每年采办费用约为64408两。 第十一项,织造之款。 清代为了满足皇室衣物和用品需求,在地方设置了江宁织造、苏州织造、杭州织造三大织造机构。 其中江苏一省就占据了两个。 江宁织造每年经费为43333两; 苏州织造每年经费为64500两。 两者合计107833两。 这两大织造机构不仅负责供应皇室衣料,也在清代政治和经济体系中扮演着特殊角色。 第十二项,公廉之款。 所谓“公”,主要指办公经费以及地方书院费用;所谓“廉”,则指养廉银。 清代官员收入分为正俸和养廉银两部分,其中养廉银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官员待遇,减少贪腐现象。 江苏文化兴盛,书院众多,因此书院经费支出较高,共计35425两。 而官员养廉银的数额则更加可观: 全省文官养廉银235450两; 绿营养廉银89648两; 八旗驻防养廉银2950两。 三项合计328048两。 综合来看,江苏省每年的财政支出总额约为1307193两。 而根据乾隆二十九年的统计,江苏省全年赋税收入达到9234141两。也就是说,江苏一年的财政支出,仅占全年收入的六分之一左右,剩余部分除了少量留存在地方用于日常运转,大部分都需要上缴中央国库。 从这些数字中可以看出,江苏不仅是清朝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当时全国财政贡献最大的省份之一。 一个富庶省份的财政运行情况,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清代中央集权财政体系的特点:地方创造财富,但大部分资源最终汇聚到中央,用于维持整个帝国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