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鼎
法治故事
熊鼎(?-1375),字伯颜,江西临川人,元末明初明廷忠臣。朱元璋建立政权后,熊鼎历任浙江、山东按察司佥事,刑部主事,岐宁卫经历等职。
熊鼎年轻时在元末乡试考中举人,主持临川龙溪书院。由于当时江西兵荒马乱,义军四起,熊鼎组织乡兵自卫。陈友谅多次胁迫他加入其反元队伍,但遭到拒绝。邓愈镇守江西,认为熊鼎是个奇才,多次请求相见,并向朱元璋推荐。朱元璋想委任熊鼎官职,熊鼎以父母年迈为由而推辞,只愿留在邓愈幕府中参赞军事。他母亲去世守孝期满后,被朱元璋召至京师,授德清县丞。
《明史》载:吴元年(1367),朱元璋即吴王位,召集大臣讨论建立朝廷的礼仪,任命熊鼎为中书考功博士。后来熊鼎被调去专管撰述《起居注》。他奉诏搜集以往事例作为惩戒的借鉴,写于新宫殿壁上。恰逢舍人耿忠出使广信回来,奏报郡县官吏的一些违法事实,朱元璋欲派遣御史去核查。然而,这时朝廷已颁布赦令,丞相李善长再三劝阻派遣御史去核查,但朱元璋不听。于是,熊鼎与给事中尹正上书说:“朝廷应布大信于四方。已向全国颁布了赦令,现在又因小事派御史核查,这样不仅失信于民,且有损朝廷威严。”朱元璋沉默了许久,决定不派遣御史。
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新设浙江按察司,任命熊鼎为佥事,分管台州和温州。台州、温州自从方国珍占据后,其文官悍将共有200人,都十分横暴。熊鼎把他们迁到江、淮一带,人民才得安宁。平阳知州梅镒被诬告贪赃枉法,但定不了案,几百个百姓到官府申诉知州无罪。熊鼎听取了民众的申诉,有释放之意。有个官吏对熊鼎说:“如果释放了知州,以后有人援例将怎么办?”熊鼎沉默了好一会儿,叹息道:“法律只惩办有罪的人,难道我能因怕受到谴责而去诛杀无罪之人吗!”于是他还是将梅镒释放,然后上报朝廷,得到朝廷的认可。然而,对于杀人害命之人,熊鼎绝不姑息。宁海有个名叫陈德仲的人杀害了黎异,黎异的妻子多次上诉,都得不到官府的处理。熊鼎查阅了档案,当即逮捕陈德仲审讯。证实杀人罪后,果断将其正法。
洪武元年(1368)秋,朱元璋平定山东,在山东设按察司,任熊鼎为佥事。熊鼎到任后,奏请罢黜不称职的官吏数十人,还准备考核官吏的政绩。他令郡县各设两个日志,每天将所办理的诉讼、钱粮等事记载在日志上,一份留郡县备查,一份上报省府,以后按日志上的记载来考核官吏的政绩,没有人敢隐瞒。熊鼎几经升降,后来被授为王府参军,不久又被召回朝廷任刑部主事。
熊鼎敢于依法理政,不畏权势,不避风险,不计得失,这源于他深厚的家国情怀。他在《夜雨中作》一诗中写道:“野处迥无邻,谁怜放逐臣。关河万里梦,天地百年身。衣湿胡尘雨,毡寒塞草春。何时老乡国,白发照麒麟。”从诗中,不难看出熊鼎要用有限的人生多干实事,以报效国家、建功立业。
熊鼎一生勇于担当,刚正不阿,依法理政,永远让人仰慕。
供稿|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