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清朝废官军台效力赎罪研究
废官军台效力赎罪是清朝废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犯私罪之人”的惩治性举措。
从将废 官解送京师、发配军台,到废官服役于军台,直至捐赎与宽免,清朝都定有明章。
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体现出清朝中央及地方各部门间的联动关系、职官问责制度对官员的监督与约束,而且也彰显出清帝对用人取舍之权的掌控,皇帝是所有环节的最终裁决者。
虽然清帝煞费苦心地区别各类废官,并对各种捐赎情况进行了审慎的分类,以期不同性质的废官都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
但在封建王朝周期性政治危机的影响下,军台效力赎罪之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最终在清末沦为一纸空文“废官”一词始见于《论语·尧曰》初为职位空悬或官不称职之意,后泛指因罪过而被免官之人。
自唐宋至金元,屡有起复废官之议。
明嘉靖、万历两朝曾有大臣呈请起废,但由于皇帝怠政,皆被留中起复废官实为一纸空文。
清朝亦有废官,且在不同历史时期内涵各异。
在清入关之初,废官曾指 原明朝官员,此后泛指受到处分而被撤职者。
“起废之典”
对前者,清朝定有“起废之典”,已有专文研究对后者,清朝亦定有军台效力赎罪之制对其加以惩治。
学术界亦有针对军台及军台效力赎罪的相关研究。
关于军台现有研究成果关注较多的是清朝北部、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军台的 设置和沿革,以及军台在驿递系统中发挥的作用,较少涉及近边地区军台和内地军台。
而对军台效力赎罪的研究,现有成果既有全局性的考察,将其视为“效力赎罪”的形式之一。
阐析其所发挥的问责 ;又有对军台效力赎罪中某项规定的针对性研究,如关于军台台费的沿革,以及废官军台效力 赎罪与清朝经营边疆的关系等。
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从职官制角度出发,尝试理清近边地区军台和内地军台的设置概况、废官发往军台前的管束举措、效力赎罪废官的特点。
废官被发往军台的程序及相关监督机构、军台对废官的约束之制,以及军台效力赎罪废官的捐赎之制。
一、清朝军台的设置 军台是清朝驿递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军机而设,战时由武弁负责军营文报的“管押护递”,以及运送军粮、护送官物等。
明代未见有设置军台的相关记载,清朝军台始设于康熙朝。
康熙五十四年(1715),在平定准噶尔叛乱期间,康熙帝令兵部与理藩院酌量在甘肃所属州县安设台站,此为清代军台之雏形。
“派出部院衙门笔帖式坐台”
雍正元年,军台作为清朝驿递系统中的重要环节,正式出现在官方记载中。
有清一朝,中央王朝根据军事行动的需要增设军台,并根据周边自然条件对军台的地理位置进行迁移、调整和裁撤。
清朝不仅在北部、西北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军台,而且也在直隶、河南、湖北、湖南、贵州、云南、山西、陕西、甘肃等近边地区和内地省份设置军台。
军台是沟通京师与边疆之间传递情报与运输物资的通道,非常重要。
军台的种类 清朝的军台有少数民族地区军台、近边地区军台和内地军台之分。
少数民族地区军台主要指北 路军台和西路军台。
北路军台又称阿尔泰一路军台、口外军台、张家口外军台。
北路军台在雍正二 年(1724)以前以杀虎口为起点,雍正二年以后改为以张家口为起点。
经张家口向西至赛勒乌苏台 (即他拉多兰腰站,此处是北路军台的枢纽),有军台10座。
由赛勒乌苏台向北,经库伦抵达恰克图,有军台16座。
由赛勒乌苏台向西经乌里雅苏台底台,终至近吉里克卡伦,有军台24座由乌里 雅苏台底台向西,经由14座军台抵达科布多。
由科布多向北,经8座军台抵达索果克卡伦。
由科布多向南,经8座军台抵达苏济卡伦608西路军台以甘肃马莲井台为起点。
连接哈密、巴里坤、吐鲁番、乌鲁木齐、喀喇沙尔、伊犁、库车、和阗、叶尔羌、喀什噶尔、乌什、阿克苏、库尔喀喇乌苏、塔尔巴哈 台和辟展等新疆要地。
新疆设省后,西路军台统归新疆巡抚管辖,并全部被改为驿站。
与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军台相比,设置于近边地区和内地省份的军台更能真切地体现“随军 而设”的特点。
在鸦片战争前,清朝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多发生在西北、西南、东南和东北等边疆地区, 直省各地是军报及战略物资往来的经由之地。
清帝根据战况的需要添设军台,如在乾隆朝发动征缅之役时,因云南省城至永昌(今云南省保山市)等处没有驿站,乾隆帝令云南督抚酌情添设军台,拨置马匹。
军台的地理位置亦非一成不变,会根据战势发展随时进行调整。
在平定新疆天山南路地区叛 乱期间,清廷担心静宁一带文报往来受阻,暂将军台改设于兰州、凉州一带。
当军务告竣后,随军而 设的沿途各省军台往往会被划归驿站,或被改设为马塘,或被裁撤。
如乾隆元年(1736),清朝撤回巴 里坤兵丁的同时,也将口外军台全部裁撤,改为在马莲井子以东、星星峡以西设立马塘,以便递送文报。
文报往来无须
“川省军务告竣,加紧驰递”,乾隆帝令“所有沿途驿站自应照旧办理,其添设之军台各站,俱著裁彻”541乾隆五十三年 (1788),清朝平定台湾林爽文叛乱后,因无紧要文报需要递送,广东巡抚孙士毅奏请裁撤军台。
现有史可考的内地军台是设于直隶、甘肃、云贵、四川、山西和陕西的军台。
直隶良乡设有军台,具 体数目不详,承接由陕晋沿边递送而来的文报,经良乡转送京师。
[7]678甘肃境内有14座军台,分属不同 州县管辖,如安西州本境有安西底台、渠口台、布隆吉城台和三道沟台4座军台;玉门县境内有大东渠台、赤金峡台、赤金湖台、火烧沟台、惠回堡台和黑山湖台6座军台。
西安州境内有白墩子台、红柳园台、 大泉台和马莲井台4座军台[8]645-646云贵地区的铜壁关至蛮暮曾设有5座军台,每座军台设千总1人、 把总1人、兵40名、马20匹270四川曾于乾隆十年(1745)至乾隆十二年(1747)在打箭炉至德格之间。
按道途远近添设随营军台,每台安马6匹、蛮夫4名262四川总督富勒浑在大小金川之役发生时,曾在章谷至当噶尔拉一带设立军台。
陕西的军台起自潼关,至宁羌州所属的黄坝驿止,设立军台28座, 每站有马24匹,每正站派营弁3员,专司递送另有腰站30座,每站有马12匹150山西沿边设有28 座军台,系专递军营文报之用。
《宁武府志》记山西宁武府设有8座军台,分别设在宁武府枳儿岭、 阳和东、三十里铺、王官人屯、大同城、薛家庄、上西河、梨园、头三岔堡和延年村为防止递送迟滞,乾隆朝时加强了对内地军台的管理。
由派专员定期巡察改为由军台所在地方之大员巡察管理:直隶军台 事务交按察使永宁,山西军台交按察使明山,陕西军台交布政使武忱。
都是清朝废官军台效力赎罪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