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贾雨村代表“定鼎燕京”之清朝
本回贾雨村“因补授了应天府,一下马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乃是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至殴伤人命”。贾雨村听原告说“薛家”主仆打死人后逃得“无影无踪”,就要发签拿人,“只见案边立的一个门子,使眼色儿不令他发签。雨村心下甚为疑怪,只得停了手。即时退堂,至密室,侍从皆退去,只留门子服侍”。“原来这门子本是葫芦庙内一个小沙弥,因被火之后,无处安身,……遂趁年纪蓄了发,充了门子”。
此处贾雨村“应天府”上任,是指崇祯十七年(顺治元年,1644)十月一日,顺治帝在北京即皇帝位,“定鼎燕京”;此处之贾雨村即代表迁都北京后之清朝,此处之“应天府”(南京)代指顺天府(北京)。
“葫芦庙”代指明朝。所谓“这门子本是葫芦庙内一个小沙弥”,点出“这门子”原本代表明臣;此处“葫芦庙”之“被火”,是指后金(清朝)之兴起。(详见第一回“葫芦庙”)
此处之“门子”,则代表清朝入主北京时降清之明臣。“门子”,旧时在官衙中侍侯官员的差役;非指看门人。
本回门子向贾雨村道:“老爷一向加官进禄,八九年来就忘了我了?”又道:“老爷真是贵人多忘事,把出身之地竟忘了,不记当年葫芦庙里之事?”
此处所谓“八九年”,代指从崇祯九年(天聪十年,1636)皇太极建立清朝,到崇祯十七年(顺治元年,1644)清朝入主北京之间的八九年。
所谓“把出身之地竟忘了,不记当年葫芦庙里之事”,则点出清未建国前曾臣于明(参见第二十四回“小红”);故脂批道:“刹心语。自招其祸,亦因夸能恃才也。”
2. 英莲代表北京朱明
门子道:“老爷你当被卖之丫头是谁?”又道:“这人算来还是老爷的大恩人呢!他就是葫芦庙旁住的甄老爷的小姐,名唤英莲的。”雨村道:“原来就是他!闻得养至五岁被人拐去,却如今才来卖呢?”门子道:“这一种拐子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养在一个僻静之处,到十一二岁,度其容貌,带至他乡转卖。当日这英莲,我们天天哄他顽耍,虽隔了七八年,如今十二三岁的光景,……熟人易认。况且他眉心中原有米粒大小的一点胭脂痣,从胎里带来的,所以我却认得。”
第一回之“英莲被拐”代指朱棣篡位,英莲代表南京朱明,“拐子”即永乐帝朱棣。
此处英莲“被拐”时之“五岁”,代指建文帝之在位时间,即从洪武三十一年(1398)建文帝即位,到建文四年(1402)建文帝失国之间的五年。
朱棣篡位后迁都北京,英莲也转而代表北京朱明(详见第五回“香菱”)。此处英莲之“十二三岁”,代指朱棣之后的第十二帝或第十三帝,即崇祯帝;从而点出此处之历史时间在崇祯年间,即崇祯十七年(1644)。
北京朱明除“拐子”朱棣之外,共有十三帝;但其中有一个废帝(景帝),可算可不算,故此处谓英莲“如今十二三岁的光景”(参见第二回“贾敷”)。(在《石头记》中,人物之年龄往往只是借以点出历史时间,故多有前后不符之处。详见第二十二回“宝、黛、钗之年龄”)
所谓“他眉心中原有米粒大小的一点胭脂记,从胎里带来的”,点出英莲原本代表南京朱明;“胭脂”可代朱砂,而“朱砂”即南京朱明之玉角(详见《红楼重关》之一)。“记”,皮肤上的生下来就有的深色斑。
脂批道:“宝钗之热,黛玉之怯,悉从胎中带来。今英莲有记,其人可知矣。”
此处点出英莲与宝钗黛玉一样,来自太虚幻境。
3. “拐子”即平西伯吴三桂
门子道:“那日冯公子相看了,兑了银子,……第二日,他偏又卖与薛家。”
此处“转卖”英莲之“拐子”,则转而代表吴三桂。
崇祯十七年(1644)一月,李自成在西安称帝,建国号“大顺”。三月,李自成率部逼近北京。崇祯帝诏征天下兵勤王,加封宁远守将吴三桂为平西伯,命其火速领兵入卫北京。吴三桂“迁延不急行,简阅步骑”。三月十九日,吴三桂率军到达山海关。同日,李自成攻入北京,崇祯帝自经殉国。 二十二日,吴三桂兵至玉田(属河北省唐山市)一带,得知北京失陷,遂退回山海关。
此时之吴三桂及其关宁军是北京附近唯一有战斗力的明军,北京朱明是改姓李,还是改姓爱新觉罗,就在吴三桂一念之间。
所谓“那日冯公子相看了,兑了银子”“第二日,他偏又卖与薛家”,即指吴三桂先接受李自成的招降,后又改降清朝。
4. 冯渊即攻占北京之李自成
门子道:“这个被打之死鬼,乃是本地一个小乡绅之子,名唤冯渊,自幼父母早亡,……长到十八九岁上,酷爱男风,最厌女子。这也是前生冤孽,可巧遇见这拐子卖丫头,他便一眼看上了这丫头,立意买来作妾,立誓再不交结男子,也不再娶第二个了,所以三日后方过门。谁晓这拐子又偷卖与薛家……”
此处之“小乡绅之子”冯渊,代表攻陷北京之李自成。
所谓“长到十八九岁上”,意指从天启末年农民起义爆发到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攻入北京,约有十八九年。
所谓“酷爱男风,最厌女子”,意指李自成造反。身为明朝臣民却造反,有违“人伦纲常”,与“酷爱男风,最厌女子”一样。
所谓“立意买来作妾”,意指李自成招降吴三桂。
所谓“立誓再不交结男子,也不再娶第二个了”,意指李自成着手建立自己的王朝。
脂批道:“‘人若改常,非病即亡。’信有之乎?”
意谓从造反者一下子变为统治者并非易事。比如李自成进入北京后,仍实行“追赃助饷”的政策,致使大批原本要归附的官绅改降了清朝。
所谓“三日后方过门”,意指吴三桂准备进京觐见新主。
“他(英莲)自叹道:‘我今日罪孽可满了!’后又听见冯公子令三日之后过门,他又转有忧愁之态。”
英莲为什么期盼着嫁给冯渊呢?李自成攻占北京后,当时人们认为明朝天命合终,都纷纷归附李自成。
顾炎武《日知录》中有一段话很值得注意:“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在汉族官绅看来,大顺政权取代明朝只是“易姓改号”,朱明王朝的挣扎图存是宗室、皇亲国戚、世袭勋臣之类“肉食者”的事,同一般官绅士民没有多大关系;而满洲贵族的入主中原则是“被发左衽”(剃头改制),“亡天下”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都应当奋起反抗。这就是甲申之春汉族军民官绅的心理状态。(顾诚《南明史》)
吴三桂在进京途中,得知爱妾陈圆圆为李自成部所掠,于是“冲冠一怒为红颜”,率兵重回山海关,改降了清朝多尔衮。此即所谓“这拐子又偷卖与薛家”。
5. 薛蟠即率军入关之多尔衮
门子道:“……他(拐子)意欲卷了两家的银子,再逃往他省。谁知又不曾走脱,两家拿住,打了个臭死,都不肯收银,只要领人。那薛家公子岂是让人的,便喝着手下人一打,将冯公子打了个稀烂,抬回家去三日死了。这薛公子原是早已择定日子上京去的,头起身两日前,就偶然遇见这丫头,意欲买了就进京的,谁知闹出这事来既打了冯公子,夺了丫头,他便没事人一般,只管带了家眷走他的路。”
此处之薛蟠代表清摄政王多尔衮。
李治亭《吴三桂大传》: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中旬,清朝获知明军放弃宁远进关的消息,就已判断出明朝面临严重危机,时刻密切地注视着局势的发展,并“下令修整军器”,储备粮饷、马匹,预定四月初旬“大举进讨”明朝。李自成于三月十九日攻入北京的消息,大约在三月末至四月初传到沈阳。多尔衮闻讯,迅即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范文程首议,乘明朝刚被推翻,局势混乱之机,挥师进关夺权,建立全国统治。
四月中旬,多尔衮在进军途中遇到了吴三桂的信使。吴三桂在信中说:“当开山海关门以迎大王,大王一入关门,则北京指日可定,愿速进兵。”(《沈馆录》)
所谓“他意欲卷了两家的银子,再逃往他省”,意指吴三桂最初是以“亡国孤臣”的名义,恳请清朝出兵,帮助他报君父之仇,以图明朝“中兴”,恢复其统治(李治亭《吴三桂大传》)。
所谓“谁知又不曾走脱,两家拿住,打了个臭死”,既指李自成讨伐吴三桂,又指多尔衮迫吴三桂降清。
四月下旬,李自成亲统大军讨伐吴三桂,吴三桂引清军入关,双方大战于山海关。
此即所谓“都不肯收银,只要领人”。
在李自成将吴三桂“打了个臭死”之时,多尔衮率军加入战团,大败李自成。李自成在北京匆忙称帝后撤往陕西。多尔衮乘胜占领北京,进而迁都北京。崇祯十七年(1644)十月,多尔衮命清军分两路会攻陕西,李自成又从陕西退到河南,从湖北渡过长江。次年(1645)五月,李自成在湖北通山县死于当地地主团练之手。
此即所谓“那薛家公子……喝着手下人一打,将冯公子打了个稀烂,抬回家去三日死了”。“三”,表示多数。
门子道:“若卖与第二个人还好,这薛公子的混名人称‘呆霸王’,最是天下第一个弄性尚气的人,而且使钱如土,遂打了个落花流水,生拖死拽,把个英莲拖去,如今也不知死活。”
所谓“生拖死拽,把个英莲拖去,如今也不知死活”,意指清朝接管了北京朱明。脂批道:“为英莲留后步。”
“这冯公子空喜一场,一念未遂,反花了钱,送了命,岂不可叹。”
李自成攻占北京后招降、讨伐吴三桂,本是要“易姓改号”,取代朱明,不料“反算了卿卿性命”。脂批道:“又一首《薄命叹》。英、冯二人一段小悲欢幻境从葫芦僧口中补出,省却闲文之法也。所谓‘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先用冯渊作一开路之人。”
“冯渊”,脂批道:“真真是冤孽相逢。”所谓“冤孽相逢”,是指冯渊遭逢薛蟠。所以在《石头记》中,“冯氏家族”代表李自成大顺政权和清朝(后金),即朱明之反叛。(详见第十三回“冯胖子”、第二十六回“冯紫英”)
6. “冯家”代表大顺军余部
本回:“至次日坐堂,勾取一应有名人犯,雨村详加审问,果见冯家人口稀疏,不过赖此欲多得些烧埋之费,薛家仗势倚情,偏不相让,故致颠倒未决。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脂批道:“实注一笔,更好。不过是如此等事,又何用细写。可谓此书不敢干涉廊庙者,即此等处也,莫谓写之不到。盖作者立意写闺阁尚不暇,何能又及此等哉!”
李自成死后,大顺政权实际上已处于瓦解状态;所谓“人口稀疏”之“冯家”,代表大顺军余部。(详见第二十回“贾环”、第五十五回“赵姨娘”)
本回所谓“葫芦案”,以“山海关大战”为主,写清军入关并摧毁李自成大顺政权;此处之“葫芦”也代指形似葫芦之明朝版图(详见第一回“葫芦庙”)。
脂批道:“盖宝钗一家不得不细写者。若另起头绪,则文字死板,故仍只借雨村一人穿插出阿呆人命一事,且又带叙出英莲一向之行踪,并以后之归结,是以故意戏用‘葫芦僧乱判’第字样,撰成半回,略一解颐,略一叹世,盖非有意讥刺仕途,实亦出人之闲文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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