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哲宗赵煦于公元1085年4月登基,卒于公元1100年2月,在位15年。哲宗朝之科举制度,之前经历了太祖至真宗三朝的变革完善、仁宗朝的平稳实施和神宗朝的刻意改变,其纷争和摇摆大都是回应神宗朝的作为。
哲宗在位期间,朝政分为两个阶段:元祐年间,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旧党得势;元祐之后,哲宗亲政,新党当政。哲宗朝之科举制度,也随着新旧党派的此起彼伏而震荡改变。
一、经义与诗赋之争
1.司马光以及旧党大臣主张经义取士
哲宗以八岁幼龄登基,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等旧党,朝政逆转,神宗朝的多数变革举措被废除或部分废除,包括科举制度的系列变革。
首先引起部分旧党关注的是省试经义取士制度,这是哲宗朝争论最多、分歧最大的一项制度。即使在旧党内部,对此也是分歧巨大。旧党中的主流意见是要求恢复诗赋取士。
元祐元年,重新主政的旧党大臣立即开始对经义取士制度进行批判。大臣们从两个角度批评经义取士:考生“闻见浅陋”,考题“不免重复”。以此番言论,为恢复诗赋取士张目。
但朝廷要求大臣们发表意见,同时明确科举制度将“依旧法施行”,即恢复诗赋取士的旧法。司马光立场非常鲜明,明确反对“诗赋取士”,坚持“经义取士”,同时肯定殿试论策,唯独对王安石以一家之说为准的科场录取标准提出批评。
司马光的意见同样获得许多旧党大臣的支持。他们仍旧主张“经义取士”。他们认为“经义取士”制度是合理的,但是因为王安石个人失误,予以小小纠正便可以了,不必大动干戈,恢复旧制。
2.哲宗朝首次贡举之后经义与诗赋再起争端
旧党中更有调和者。右司谏苏辙主张诗赋、经义两存。苏辙两存之的建议得到众多朝臣的赞同。纷争过大,反而是折中者意见获得通过,即:朝廷最终采用苏辙、毕仲游等的调和意见。
经义和诗赋虽然两存之,但是,元祐三年是苏轼主持贡举,其偏颇诗赋的立场当然非常明显,因此再度引起众多朝臣的不满。
这次贡举考试结束之后,一些大臣认为此前经义、诗赋两存之的数道诏令,只不过是消除经义科的过渡措施,故要求朝廷最终确立经义、诗赋两科取士的制度,并提出两科具体考试内容。
宋代考生更加喜欢诗赋科,一直是不争的事实。
毕仲游是元祐三年殿试复考官,他认为经义、诗赋之争的原因在于“诗赋、经义之利害固已未决,而又各匿其所短,暴其所长,此所以更相不信而无定说也。”毕仲游最终坚持的是诗赋取士立场。
换言之,哲宗即位后首次贡举结束之后,经义与诗赋之争再起战端,争论不休。
中书侍郎刘挚主张经义取士者,一棍子打入“安石之党”,赋予这场争论以特殊的党争政治意义。
赵挺之等少数人固然可以归入“安石之党”,然而,谏官正副首长李常和盛陶都不是新党,刘挚欲从党争角度干脆利落地结束这场争论,其说辞牵强附会,难以服众。旧党中有大量的主张经义取士者,刘挚故意抹黑法解决不了争端。
而在元祐四年四月,礼部只得出台一个“经义兼诗赋”调和方案。此方案获朝廷通过,确立为制度。但方案一出台,又遭反对,尤其是针对诗赋、经义五五平分的录取原则。
是年十二月,礼部据众人所奏,称诗赋、经义两科“就试人数不定,则解额难以均当,终非通法,似不可久行。”朝廷随即发布诏令,此完全采用梁焘、苏轼等人意见,录取名额倾向诗赋科。
二、经明行修取士
1.司马光提出“经明行修科取士”
司马光对于科举制度之变革,有两个坚持不懈的基本立场——经义取士和乡举里选。完全推行经义取士或乡举里选,司马光也明白是不可操作的,于是,他推出修改版:经明行修科取士。
于是,在元祐初科举制度向“诗赋取士”一定程度回归之同时,司马光又提出“经明行修取士”的补充建议。
司马光明白推行这项考试之后,必然造成“奔竞属请”之现状,但他认为严格执行“必坐举主”制度,就可以改变这种现状。
在“人治”独裁专制社会,企图通过推荐制公正选拔人才,完全是痴心妄想,这是一再被汉代以来的察举制等所证明了的。司马光等身处独裁体制之下,不可能认识到这一点,这就是所谓的时代局限性。
司马光是元祐初年主持朝政者,他的政治理念能够一定程度得以落实。所以,元祐元年四月,朝廷按照司马光的建议颁布诏令。
司马光的建议正式成为朝廷诏令,就会有许多附庸者跟进,或为政见相同,或为阿谀时相,他们的意见甚至更加极端。
既然是重士人品德之乡举里选,当然就没必要糊名誊录,司马光的复古建议还是不彻底。所以,曾肇干脆要求“投牒乞试、糊名誊录之类非古制者,一切罢之”。
王安石之三舍法,司马光之经明行修科,都不敢取缔糊名誊录,实际上是意识到“人治”体制下人才选拔过程中这些保密制度的独特效能。
只有泥古不化如曾肇者,才有这样荒唐的建议。其结论云:士人将“耻为”经义、诗赋等进士试,进士考试“不期于废而自废”。
换言之,完全回归到汉代的察举古制,彻底废除科举制度。曾肇之妄想,证之后世史实,完全是痴人说梦。
2.对经明行修科取士提出改良
朝廷中许多行政经验丰富的旧党大臣,深知贯彻乡举里选宗旨之经明行修不可取,又不能直接驳回司马光的主张,便提出修正意见。追溯乡举里选之本意,当然是州郡地方推荐更加合适。
刘挚列举升朝官举荐的四大弊病,其中“选举之利未见,而奔竞之俗先成”是要害之所在。在“人治”专制社会,通过“人治”手段选拔人才,肯定无公正可言,必然落入“奔竞贿赂”的陷阱,无论是三舍法还是经明行修科。
所以,刘挚补充说“三代乡举之制未易遽复”,可以看出刘挚事实上是反对乡举里选的,只是碍于司马光政坛大佬的脸面,只能提出相对折中的调整方案。
刘挚的建议不久得到落实。元祐二年正月,朝廷颁布诏令。诏令限定各路举荐经明行修科的确切人数,并说明占原来地方进士发解试名额。
因此,设立经明行修科,就不会增加朝廷取士负担,只是从原来进士试中割出极小的份额,分配给经明行修科。
3.经明行修科的弊端
经明行修科作为选拔官员的一种尝试,不影响科举大局,被朝廷限制在极小的范围之内。当然,其作用也变得可有可无,实际上被销解了。与司马光意见相同者,看出朝廷此举对经明行修科之危害性,提出反对意见。
右司谏王觌要求“于本州解额外解发”,为经明行修科另外设立解额,朝廷并没有予以理会。那么,“经明行修之举不几于废”的结局就是必然的。经明行修科出发点与三舍法相同,重“人治”荐举,一经实施,立见弊端。
经明行修确实是“弊法”,元祐四年,朝廷再对经明行修科做出限制,将前几年关于荐举经明行修的诏令一概废除。
但是,元祐八年二月,监察御史黄庆基又批评当时的经明行修科有“侥幸之徒,因缘请托,不容无滥进者”的弊端,要求“凡荐经明行修之士,必须精加考察,委有术业行谊为乡党所尊、士论所服者,乃许奏荐”。
可见,元祐年间经明行修科荐举方式反复有所改变,科目考试则一直存在。
三、哲宗朝对于取士的诸多争论和政策反复
神宗朝科举制度变革,大致为四项内容:省试经义取士,殿试对策,三舍法,废除制科。针对后三项内容,哲宗朝同样出现众多讨论或政策反复。
哲宗朝首次贡举,殿试用策则不变。而这一次讨论,朝臣又产生严重分歧。
反对用策者指出殿试策问两大弊病:宿造预作和佞辞以取说,切中要害。与用策比较,诗赋论三题相对合理。
其一,题目“散出诸书,不可前料”;其二,能够考察士人才与识之多种能力;其三,无法“伸佞时之说”。所以,这些大臣建议恢复三题考试。
坚持试策者他们竭力反驳关于试策“宿造预作”“词涉谀媚”的批评意见。他们认为:诗赋同样可以预先记诵准备,且殿试之前已经有足够的诗赋考试。同时,原来的“贤良茂才”制科考试内容也是时政,参试者“备问尤详”。
因此,他们认为神宗朝变革是正确的,今后殿试都应该“依先帝故事试策”。
这里,他们含糊了两个问题。其一,诗赋和用策的预先记诵,性质完全是不一样的。诗赋题目无法预料,所以不可能针对性地记诵;策题大致可以估摸出来,完全可以针对性记诵。
其二,制科“备问尤详”,不能说明其合理性,这同样是弊病。不应该其他科目考试存在弊病,殿试用策也可以参照。
元祐六年殿试依然用策,上述讨论没有带来改变。元祐八年三月,中书执政班子再次要求殿试恢复诗赋论三题,批评殿试对策,诏令同意中书建言。
经元祐年间引导,考生绝大多数选择诗赋科,经义科已经销解殆尽。宣仁太后垂帘末年,最终下决心恢复殿试诗赋论三题,且规定再经过一届销解,此后殿试“全试三题”。
绍圣元年二月,礼部要求“立《御试三题条》,并约束”,获朝廷同意。次月,朝廷再次诏令:“令次御试举人,依旧试策。”将之前的决策推翻。
由此,形成熙宁三年殿试用策之后一直没有改变的现状。针对熙丰新法,部分旧党的另一批判对象是三舍法。三舍法之种种弊端,在神宗朝已经引起广泛非议。
王岩叟这里更是具体罗列了“奔竞”“贿赂”“狱讼”“防猜”等等,要求取消三舍法,“不必以科举之外,别开进取之门”。这是对三舍法的彻底否定,所言皆切中肯綮。
三舍法元祐以后时兴时废,始终不成气候,就是与奔竞、贿赂等根本性的弊病相关。
元祐初亦有大臣赞同三舍法者。毕仲游顺应元祐初政治形势,对神宗朝之三舍法有所批评,但是,批评相当轻描淡写,只是提到生员的“是非不明,好恶不一”。
毕仲游醉心于乡举里选之古法,赞成三舍法的态度比较明显,要求“别为贡举”,进士试和三舍法两存之。御史中丞胡宗愈意见则更为直接,坚持三舍法可行。
神宗朝三舍法一直没有形成相应的规模,元祐初对此争论也不多。
根据绍圣年间重新掌政的新党要求恢复“上舍推恩”,元祐初肯定废除了三舍法直接取士,或称上舍释褐。不过,元祐年间三舍法作为太学教学升级方法一直没有被废止,一直是进士试考生的来源之一。
元祐七年六月,礼部讨论太学解额问题,就言及“上舍一百人,内舍三百人,外舍二千人”,这是当时太学三舍保持的规模。
哲宗亲政数月之后,全面恢复熙丰新政。三舍法自此得以完整恢复,通过三舍选拔,可以直接释褐进入官场。
最终结果为:上舍“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此外,旧党要求恢复制科考试。
元祐二年四月,朝廷即下诏:“今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自今年为始。”元祐三年九月,“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谢悰”,哲宗朝的首次制科考试就是按照仁宗朝惯例,在贡举年的秋季举行。
绍圣元年秋,制举考试结束之后,亲政的哲宗与执政新党大臣议论制举,新党重新执政,制科再度被废除。
就科举制度而言,新旧两党领袖大臣有诸多共同主张。实际上,在科举制度变革方面,没有新旧党争之区别。然而,元祐初旧党当政,全盘否定新法,神宗朝科举制度之举措受池鱼之殃。
当时,因为众多旧党领袖人物的主张与熙丰新党一致,元祐年间只是有限度地恢复旧法。具体而言,诗赋与经义取士两存而偏向诗赋取士,殿试用策不变,三舍法并没有完全废除,制科考试恢复。哲宗亲政,全面恢复熙丰新法。
四、总结
宋朝初期的科举制沿袭唐朝的科举制度,进士科取士的内容包括诗赋和策论,以诗赋为先。虽然取士以诗赋为主,经义次之,但人们对于这两种取士一直存在争议,尤其是北宋后期最为激烈。
哲宗时期两种取士内容和政策一直具有反复的特征,随着诗赋和经义取士的更替出现了朋党利益之争的局面,这就导致了北宋后期科举并不仅仅是用于人才选拔,更是党派利益之争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