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33
1月1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发表宣言。首次提出中国工农红军准备在三个条件下同任何武装部队订立共同对日作战的协定。这三个条件是:立即停止进攻苏区;立即保证民众的民主权利(集会、结社、言论、罢工、出版之自由等);立即武装民众,创立武装的义勇军,以保卫中国及争取中国的独立统一与领土的完整。
4月12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发布《为组织劳动法庭的问题》,决定在裁判部(科)下设劳动法庭,专门解决资本家、工头、老板破坏劳动法及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案件。
4月1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发布《关于没收犯人的财产和物件的手续》的命令。
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训令对贪污腐败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惩处标准,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反腐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