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对女性道德的严格限制在清朝尤其显著。女性被强烈要求维护名节,绝不可玷污。一旦丈夫亡故,女性则面临着守寡的艰辛。传统观念认为,女性应对已故丈夫忠贞不渝,即使成为寡妇,也须守节不嫁。这对她们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对于家境殷实的人家或许能勉强维持,但对于贫苦家庭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有些人不得不再嫁。
当时有个规定是,若寡妇守寡满十五年,可获得朝廷颁发的表彰牌坊,这在那个时代对家族是极大的光荣。然而,由于清朝政府腐败,民生贫困,因此再嫁现象也相当普遍。根据《两湘续修陈氏族谱》,41位失去丈夫的女性中,超过六成在30岁前选择了再嫁。
尽管有些女性是为了生存不得不再嫁,但社会仍对此持鄙视态度,坚持对丈夫忠贞不渝、守节的观念。法律规定,家人不能强迫寡妇改嫁,否则将受到法律惩罚。妇女有再嫁的自由,但法律保障并不明确。再嫁的妇女在法律上也受到不同的待遇,无法享有正常人的权利。
再嫁的妇女面对社会上的冷眼和嘲讽,承受着各种屈辱。古代丧夫的女性不仅生活困苦,还要承受着社会对其的轻视和不公。这一切可谓是非常悲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