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中国历史画卷中,清朝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官制体系犹如一颗璀璨而独特的明珠。
在众多的清朝影视作品以及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记载里,总督、巡抚、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官职名称屡屡闪现,令人不禁心生好奇,这些官职究竟承载着怎样的级别与职能呢?
首先,让我们明晰这些官职的体系划分。将军、都统、提督、总兵归属于武官体系;巡抚则隶属文官体系;而总督较为特殊,堪称文武综合体系的官员代表。
翻开《清史稿·志九十一·外官》,其中记载总督“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总督在清朝时期乃是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以及军事的重要长官,其管辖区域恰似解放战争时期的东北局、西北局等区域管理范畴。
通常情况下,总督的品衔为正二品,大致相当于副国级级别。然而,一般总督往往会兼领兵部尚书衔,此时品衔便变为从一品,处于正国级与副国级之间的微妙级别。
同样在《清史稿·志九十一·外官》中,对巡抚的职能有着明确阐释:“巡抚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清代巡抚主要掌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闻名于世,相当于如今的省委书记兼省长。
一般而言,巡抚的品衔为从二品,相当于省部级级别,倘若兼领特定官职,品衔则会变为正二品,相当于副国级,类似省委书记兼领国务委员。在清朝时期,巡抚通常受总督节制,品衔和官级皆低于总督。
清朝的将军分为三种不同情况:其一,是爵位称号,例如镇国将军、奉恩将军等,作为清朝皇室宗亲的承袭爵位,并不属于官制体系范畴;其二,是战争时期的专门指称官衔,当战事爆发时,皇帝任命的军队统帅或主要领导将领,属于非常设官职;其三,是清朝驻防各地的军事长官,诸如江南将军、奉天将军、伊犁将军等。
《清史稿·志九十二·职官四》记载:“将军为旗兵最高长官,凡与总督同驻一省者,如会同奏事,以将军领衔,实权虽不及总督,但地位高于总督。”清朝时期的地方驻防将军为从一品,其地位在总督之上。
《清史稿·志九十二·职官四》记载:“骁骑营八旗都统,(初制正一品,后改从一品。)满、蒙、汉军旗各一人。都统,副都统掌八旗政令,宣布教养,厘诘戎兵,以赞旗务。”
清朝基本的生活、军事、政治制度为八旗制度,八旗都统便是旗的最高长官,负责执掌一旗的户口、生产、教养以及训练等事宜。都统原则上属于统治阶层,而非正常官制体系范畴,其地位和品衔在将军和总督之上。
提督作为武职官名,全称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官阶从一品。《清史稿·志九十二·官职四》记载:“提督等官提督军务总兵官,掌巩护疆陲,典领甲卒,节制镇、协、营、汛,课第殿最,以听於总督。”
尽管提督品衔与总督相同,但却受总督节制,是一省或数省汉军绿营的首领。
《清史稿·志九十二·官职四》记载:“镇守总兵官,(正二品。)掌一镇军政,统辖本标官兵,分防将弁,以听於提督。”总兵乃是提督下属,受提督管辖。
按照官员等级对比应为:都统>将军>总督>提督>总兵;而巡抚作为一省政务领导,不属于武官行列,在统属关系上低于总督。
从制约关系来讲,都统是八旗军队的领导,地位高于驻防将军。在地方武装力量中,总兵受提督管辖,提督受总督管辖。
当省内发生叛乱,官府衙役无法控制局面时,便由总督出面安排提督,提督再安排总兵派兵镇压;若总督级别仍无法镇压叛乱,朝廷才会派遣地方八旗驻防军队进行镇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