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罗马帝国税收来源有哪些,收税过程中,都会遇到什么问题?首先,在回答这两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塞维鲁王朝时期,在税收方面最重要的是间接税的创新,这是向外省移民,普遍提供公民身份的结果。塞维王朝统治时期,在国内外危机双重压力下,财政压力不断增加。同时,元首为巩固统治,需要不断向军队示好,提升军队待遇,于是塞维鲁王朝时期,元首们在军费开支的巨大压力下,只能被迫扩大税源,提升税率,以减轻财政负担。
增收间接税
在间接税方面最为典型的创新是公元212年卡拉卡拉颁布一项影响深远的法令——《安敦尼努斯敕令》也称为“卡拉卡拉敕令”。敕令规定授予罗马帝国境内除降敌以外,全体自由居民以罗马公民权和一切法定形式的自治,使得一切自由民和罗马公民一样负担遗产税及其它捐税。
对于敕令的颁布,不同的学者给予了不同的看法,狄奥认为卡拉卡拉颁布敕令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聚敛财富,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克勒维耶与狄奥的观点比较相似,他认为卡拉卡拉颁布敕令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给罗马帝国增加税收。
因为在此之前,只有罗马公民受到的税收盘剥最严重,对于其他非公民来说,他们受到的影响并不大,而通过颁布敕令,扩大公民权这样的举措,卡拉卡拉的这种举动让更多人成为罗马帝国公民,随着公民人数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也是有很大的增加。
此外,有学者从塞维鲁王朝诸位元首对军队及士兵的重视角度出发,认为敕令颁布的主要意图是为了扩大兵源。还有学者认为卡拉卡拉之所以颁布这样的敕令,是为了调节国家与城市之间的利益分配。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是琼斯。他认为,卡拉卡拉颁布敕令的主要意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罗马帝国对城市居民的控制力度。
对于以上不同学者的观点,笔者更认同传统的说法,卡拉卡拉颁布敕令的最主要原因是为了增加税收。
一方面,我们从公元2纪以来罗马帝国的经济状况出发,罗马帝国经济衰退给财政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安敦尼努斯敕令》的颁布有了一个明确的财政理由,因为它把罗马帝国人口,变成了罗马公民的统一税基。
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流入国库中的收入。事实也证明,随着敕令的颁布,一下子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数一定非常多。因为在西部较文明的地区,特别是高卢南部,西班牙和非洲,罗马公民权得到了非常广泛的传播,甚至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地区,公民人数也有了相当大的增长。
另一方面,从罗马帝国的传统税收体制来看,税制与公民身份是相关联的,罗马在共和时期,通过对外战争获得了大量的财富,这一时期国库充盈,因此作为罗马公民身份,可以免除负担直接税的义务,只需要负担遗产税和释奴税即可,但是这种特权只针对意大利半岛的居民。
奥古斯都之后,对获得罗马公民权的行省民众来说,罗马公民身份并不能带来税收上的特权,他们仍然需要负担以土地税和人头税为主的行省税收。
随着敕令的颁布,罗马公民权的身份被更广泛的授予罗马帝国境内的自由民,那么缴纳赋税收入的公民人数自然而然有所增加,这无疑会使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增加。而且,作为罗马公民,他们同样必须向罗马帝国缴纳遗产税和释奴税,尽管增加遗产税对财产的数额有一定的要求,需要涉及继承财产超过20万塞斯特斯的人,但是无论如何,随着公民人数的增加,税收也必然会随之增加。
提高遗产税与释奴税税率
间接税对于罗马帝国来说是除了直接税以外的另一种税收来源。罗马帝国的间接税主要是向一些贸易比较发达的地区进行征收,比如贸易区的商人们、来往旅游的人、以及一些有产者,间接税的这部分收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罗马帝国的税收收入。
在罗马帝国统治时期,间接税主要包括对遗产税、释奴税、贸易税、娼妓税的征收。塞维鲁王朝时期,为增加税收,对间接税的税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首先,对间接税最明显的调整是遗产税与释奴税的税率。遗产税是由奥古斯都设立的,其主要目的是为罗马帝国军用财库补充资金来源。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罗马帝国范围内的拥有10万塞斯特斯以上遗产无嗣或未婚的罗马公民;税率为5%。
奥古斯都规定继承遗产还需要遗嘱作为依据,财产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的3至5日内将遗嘱交至税务部门,在收税官面前经过半数以上的遗嘱见证人检验密封遗嘱的印章以后启封,当众宣读遗嘱和内容,由收税官员抄录遗嘱并存档,缴纳5%的税金,留给父亲、孩子的遗产或者小数额的遗产可以免于征税。
在特定时期,罗马帝国甚至还对遗产税的征收有过减免。塞维鲁王朝时期,为了进一步增加税收,将遗产税的税率进行了提升。尤其是在卡拉卡拉时期,他不但没有减轻遗产税的征收,反而选择加倍征收。他规定将遗产税的税率由原来的5%提升到10%,并且废除了继承权和对死者近亲的免税权。
另外,卡拉卡拉还将释奴税的税率做了相应提高,罗马自公元前357年开始,规定释放奴隶时需要缴纳其价值5%的税,但是卡拉卡拉为增加间接税的税收,规定将这一税率提升至10%。
加强金属矿藏的管理
罗马帝国的税收主要来源于农业,此外,还有就是对于矿藏开采时的承包税,这也构成了间接税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矿藏在罗马帝国税收上占据重要位置,在任何情况下,通过对金、银矿山的开采,金银的产生会获得铸造货币的金属,这会使罗马帝国直接受益。黄金、白银作为基础货币,他们为军事支出、行政人员的开支提供资金,此外元首以及富有的贵族也需要用他们来购买奢侈品等。
因此罗马帝国一直以来十分注重对金属矿藏的开采工作。公元前2世纪的时候,在西班牙地区,罗马人就已经开始寻找金矿和银矿。奥古斯都时期,曾经开采过阿斯图里亚的黄金,弗拉维王朝时期,金矿的开采规模进一步增加。
在罗马帝国早期,大部分原本不属于国家的矿山,通过遗赠和没收的方式,逐渐成为元首的财产。罗马帝国有时直接开采矿藏,有时通过以矿石份额的形式,支付租金的方式间接开采。塞维鲁王朝时期,元首占据的矿藏数量增加,并且为增加税收,对金属矿藏的承包、开采等给予了很大的关注。
达西亚行省、潘诺尼亚行省的金矿以及银矿是塞维鲁王朝时期监督的重点。比如,在达西亚行省内部,大部分金属矿藏都属于元首所有,但是为了方便管理,政府往往会以元首的名义将开采权租赁出去,并且任命税收监察使负责管理。
税收监察使管理金属矿藏的不同部门,有关税收监察使职责的记载偶尔会被碑文和纸草材料提及,但是它们很难提供活动的完整画面。
通过分析罗马帝国前期金属矿藏管理面临的挑战,我们可以看出塞维鲁王朝时期,在达西亚行省、潘诺尼亚行省的税收监察使可能承担的职责范围。他们具有监督金属矿藏的开采权,监督矿藏的运营与税收,并且还会负针对矿藏周边的经济社会生活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在当地军事人员的帮助之下,为罗马帝国矿藏的开采提供安全保障,并承担工程任务,甚至可能担任管理职务。
通过加强对矿藏承包开采的管理,给塞维鲁王朝的社会和政治带来了一定变化。第一,矿藏的承包与开采,首先对于开发矿藏的人来说,收益良多。
因为他们可以从中获得大笔的收入,这些收入中的绝大部分将流入罗马帝国;同时,对于管理人员来说,伴随着收入的增加,罗马帝国的社会与政治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罗马帝国的元首们,从矿藏的开采与承包中获得利润,由此不断地积累财富,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加剧来帝国社会内部的贫富分化问题,于是久而久之社会矛盾也不断爆发。
结语
总的来说,虽然矿藏的开采是并不是罗马帝国增加收入的唯一来源,但是通过开采确实给帝国带来一笔不错的收入;通过对金矿、银矿、以及铜矿的开采,又在一定程度上为罗马帝国货币的铸造提供基础,从而让更多的货币在帝国境内流通,以此增加流通中货币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