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清代影视剧中,知县审案的场面经常出现,一般是知县上堂,然后三班衙役站立两边,并且要喊上几句“威武”,接下来便是押解犯人上堂,外面挤满了听审的百姓。随着知县惊堂木一拍,审案就此开始。
实际上,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并不大。按照清代衙门的规定,一切上下投文,百姓控诉,书吏胥役禀事回话,应全部在早晨集中到衙门堂前进行,因此要求州县官要出“早堂”,给书役们派发各项事务,但并不是所有州县官都能做到。
根据《钦颁州县事宜》的记载,十天中有一二天,十人中有一二人举行“早堂”,就相当不错了,而对于午堂、晚堂,州县官时不能躲避的。公开审理一般也就选择在午堂。
在比较完备的州县衙门,通常有三个问案的地方,即大堂、二堂和三堂。大堂是衙门的主体建筑,位于中轴线上,依次是二堂、三堂。三堂建筑规模一般小于二堂,凡是细小不紧要的案件,或是应该维护当事人名节的案件,都在三堂审问。
在三堂问案时州县官可以不穿官服,三班六房也不用伺候,也不许百姓观看,类似今天的不公开审理。稍微大一点的案子,则在二堂审理,有时也限制人观看。大的案件必须在大堂审理,州县官必须衣冠整齐,三班六房都须照例站班,而且对百姓开放。
按照堂审的原意,通过某个案件的公开审理,无疑是对百姓进行一次法律教育。因为在大堂审案,堂下观听的百姓不下几百人,判一件事,其他类似案件的是非曲直就自然会见分晓,没有递状子的可以引以为戒,已经递状子的则可以撤诉。
大堂审案时,州县官还可以借此声明人伦大义,施行教化。清代著名的官僚汪辉祖说他在宁远县做知县的四年间,一直坚持在大堂审案,不但没有上诉案件,而且改变了那里爱打官司的风气。
当然,并非所有的州县官都具备大堂审案的能力,这要求他们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判案经验,这是一般州县官难以做到的。我们知道,州县官一般是进士、举人出身。他们虽然熟悉四书五经,但都无一例外地缺乏执政经验,尤其对大清律法是一窍不通,必须由手下的师爷为其出谋划策。
正是由于这个情况,所有很多州县官都愿意在二堂或三堂问案。一则内衙设施简略,主官可以起止自如,而一升大堂,必须终日正襟危坐,形劳势苦诸多不便。二则在内衙审案,如果审不下去,可以中间停止,而在大堂审案就不能中途而止。不过,在内衙审案,只能平息当事人之争,对其他人没有示范教育意义。
州县官在大堂问案必须要有真本事,不但要求他们能明断是非,而且必须通晓法律,关键是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能有所回护。清代就有很多“满堂官”,即大堂问案时,州县官没有主意,三班六房所有站班的人都说话,都出主意,所以被称为“满堂官”,这种现象不说十之七八,至少也有一半以上。
说起大堂审案还真是一门技术活,大堂是公开审理案件的主要场所,因此很多州县大堂的题联都与审案有直接关系。清代贵州兴义府署大堂的题联是:
五声虽听,岂能案尽得情,但早决几宗,省却眼前拖累;
三尺即严,未必民皆无讼,且从宽一步,免教事后蓄疑。
这里说的“五声”,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州县官要具备大堂审案的能力,就必须要深入掌握这五听,否则就很难临堂决断。其实,清代的州县官不论有才无才,在遇到大案时往往也都采取“久拖不结”的策略。
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案子是官吏发财的好机会,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案子一拖,便会想尽办法给衙门大小官吏送钱,这就是所谓的吃了被告吃原告,在这种风气下,那些有能力的州县官,在审案时也就采取了这一官场的潜规则,既富了自己也肥了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