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可以“协议离婚”吗?答案是:可以。
李廌在《师友谈记》曾记载:丈夫章元弼因酷爱阅读苏东坡的作品而冷落了美丽的妻子,本来妻子对章元弼的相貌就十分不满意,现在又受到了冷落,便提出了离婚。王明清在《玉照新志》中也曾记载:郑绅的妻子因嫌弃他贫穷落魄而提出离婚。所以,在宋朝,不只有丈夫可以单方面“休妻”,妻子也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要求。
按照宋朝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只要感情不和,便可以协议离婚,称之为“和离”。宋人郑锷在为《周礼》作注时提出,“民有夫妻反目,至于仳离,已判而去,书之于版,记其离合之由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就可以离婚,“和离书”就是现代的“协议离婚书”。
在宋朝,女子主动提离婚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如果丈夫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养家,或者长期不回家,出轨等原因,妻子都有权利提出离婚。宋朝的法律保护妇女单方面要求离婚的权利。
宋仁宗时期的曹皇后,她的第一次婚姻就是与前夫“和离”(协议离婚)的。曹氏是北宋的开国元勋曹彬的孙女,原本要嫁给观察使李士衡的孙子李植,谁知李植痴迷修仙,是个不婚主义者。成婚当晚,李植见到新娘曹氏后惊声尖叫,越窗逃走了。然后曹氏被接回了娘家,写了“和离书”,结束了这桩婚姻。
宋代女子不会因为离婚而受到歧视,而且离婚时还可以分得家产,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洪迈在《夷坚志》记载:有个富商在外面养了个外室。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到公堂,要求离婚分家产。法官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并把一半的家产和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妻子。这是宋代法律保护离婚女性的合法权益。
宋代女子离婚后可以改嫁吗?答案也是可以的。不仅可以嫁两次,还可以嫁三次。宋人丘濬《孙氏记》写到,有一位年轻妇人孙氏,初婚嫁的丈夫性格暴躁,后改嫁一个老秀才,三婚嫁了个大官。宋朝人并不觉得女子改嫁是一件羞耻的事情,也不会歧视再婚女子。孙氏三段婚姻,嫁的一次比一次好,最后被封为诰命夫人。
实际上,宋代妇女再婚的事情非常多。宋仁宗朝的刘娥刘太后就是再婚的。刘娥出身贫寒,襁褓中丧父,嫁给银匠龚美后,在汴京靠卖银饰品谋生。15岁时,年轻貌美的刘娥被韩王赵恒相中,改嫁赵恒成了王妃。赵恒继位以后,想立刘娥为皇后。但刘娥婚后多年无子,群臣坚决反对立她为后。于是她将侍女李氏所生的孩子抱走,对外声称皇子是自己所生。不久,刘娥顺利当上了皇后。
宋朝不仅普通妇女可以改嫁,世家贵族女子甚至皇帝的妃子也有改嫁的,皇室对改嫁的女性也并不歧视。前面提到的曹氏“和离”后就改嫁了宋仁宗赵祯。宋仁宗废掉皇后郭氏以后,尽管群臣知道曹氏有过一次婚姻经历,但仍然极力举荐她为新任皇后人选,宋仁宗迫于压力,娶了曹氏为妻并立为皇后。曹皇后虽然一生不得宠,但也算是命好的——她历经宋仁宗、英宗、神宗三代皇帝,垂帘听政,一生善终。
宋朝的法律并不禁止女性改嫁,但是禁止丧期改嫁。南宋末年,有一个妇女的丈夫死了,她在守丧期间先后改嫁了两次。死去丈夫的弟弟就到官府控告她“背叛兄长”,法官审理认为,虽然她在守丧期间改嫁不太合适,但是既然她的丈夫已经死了,改不改嫁是她的自由,这是她的合法权利。
过去我们以为宋朝女性社会地位很低,但从宋朝女性离婚、再婚的权利上看,宋朝女性的地位其实是很高的,即使是在以男权为主的封建社会里,法律也一样保护女性婚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