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的领袖一心要砸碎清朝政府,开创一个全新的国度,就力求天国内部的所有一切都与清朝截然不同,进而从全方位进行改革。
可惜的是,很多改革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旧酒换新瓶,换汤不换药,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改变。甚至,很多东西越改越糟糕,出现了混乱,开了历史的倒车。
下面,就列举一些太平天国中改革改得荒唐、离奇、可悲的事件。
一、改称呼:称历代帝王均为“相”,称孔子为“孔阿二”,称清朝为“妖朝”,清官为“妖头,清兵为“妖兵”,神像为“死妖”,骂人为“妖魔鬼”。称天王洪秀全为“真圣主”,称东南西北翼等王及头目为“大人”(后期也称“老毛子”),其他内部成员呈一律称“兄弟”。
但凡掳掠得富贵家子弟及年轻而貌端正者认为干儿子或者养作妾童的,称“公子”,掳得女子少妇为妻的,称“贞人”,此外,还有“小把戏”、“牌面”、“牌尾”、“典乐”、“典厨”、“典硝”、“董事”等等称呼,不一而足。
二、改文字:随心所欲,胡乱窜改文字,如“圣”改“胜”,“上”改“尚”,“华”改“伍”,“耶”改“耳”,“国”改“郭”,“火”改“亮”,“清”改“菁”,“秀”改“莠”,“山”改“珊”,“贵”改“桂”,“亥”改“开”,“卯”改“荣”,“丑”改“好”。将“辛亥”说成“辛开”,将“癸丑”说成“癸好”,让人莫名其妙。
三、用隐语:称火药为“红粉”,炮弹为“元马”,巨炮为“洋庄”,百姓为“外小”,上茅厕大便为“调化”,小便为“润泉”,向百姓征粮、索贡为“讲道理”,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四、改刑罚:订有律令一百七十七条,刑罚主要有点天灯、分尸、剥皮、铁杵、顶车,反弓、跪火、杖肋、鞭背、木架等等。其中的点天灯,也叫倒点人油蜡,把犯人扒光衣服,用麻布包裹,再放进油缸里浸泡,入夜后,将他头下脚上拴在一根挺高的木杆上,从脚上点燃。此刑在太平天国最受欢迎,最为盛行。
五、改科考:所出考题主要以拍领导人马屁为主,如:“四海之内皆东王。”又如:“天父原来有主张,磨来磨去试心肠。”考试中榜者,常熟称“莠士”(即“秀士”),苏州称“博士”、“约士”,南京称“俊士”、“杰士”。
六、取南京后改战法:士兵持竹竿而战,插竿首以长钉,以此为战具。且掳不知战之良民为前驱,诓骗部众说:“放胆,有天父看顾!有天父保佑!”或:“越吃苦,越威风。”又或:“代打江山打先锋,要汗如珠。”
七:迫民信教:捏造诸如《天理要论》、《天情道理书》、《原道救世歌》、《旧遗诏》、《新遗诏》、《天父天兄下凡诏书》等等天主书教人,不能背读者杖之。《金陵兵事汇略》记:“贼逼男女拜上帝,以黄纸作誓语,拜毕焚之,谓之悔罪。”要求百姓每日睡起饮食都要默念“小子某同众小子跪在地下,敬谢天父上主皇上帝老亲爷爷”等语。
……
最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改变军民生活模式。
洪秀全在造反之初,为了断绝起事者的后路,要求锅碗砸碎,房屋烧掉,全家参加,财产充公。这么一来,破釜沉舟,人人都成了过河卒子,除了力战,再无第二条出路。正因为这样,初期太平军虽然从军事层面上的战略战术都不行,但兵锋甚锐,所向披靡。
不过,全军男女都参加造反了,如果不采取得力措施,行军打仗不仅因为拖家带口不方便,即在吃穿行住各方面仍以家庭为单位,肯定影响战斗力。
所以,洪秀全严格实行男女隔离措施,并在理论上做了大量宣传,如《原道救世歌》说:“第一不正淫为首,人变为妖天最瞋;淫人自淫同是怪,盍歌麟趾咏振振。”
《天条诗》说:“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然后在《禁律》中规定:“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
定都天京后,洪秀全还明确宣布“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要求男女分开住,并将已婚的男女强行分居,实行军事化管理。平均以25人为一单位,按照性别编入男馆或女馆,俗称“男营”、“女营”,由洪秀全的亲信蒙得恩统管,民女入馆后,“无论老少,呼曰‘新姐妹’,聚二十余人为一馆”。
洪秀全以《天条书》第七天条作为最权威的指示,称“务宜时时严查军中有犯第七天条否,如有犯第七天条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
军中禁律再加以强调“犯第七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凡强奸经妇女喊冤,定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系和奸,即属同犯天条,男女皆斩。”
也就是说,凡在天平天国统治区内生活的人,无论是士兵还是百姓,只要和异性发生了关系,就算是夫妻,一样格杀勿论。
冬宫又正丞相陈宗扬实在忍受不了,偷偷摸摸,像偷人一样,夫妻偷偷同宿了几个时辰,被人告发,结果夫妻双双被押上了断头台。
不过,洪秀全对下属的要求义正辞严、不容置辩,但他和杨秀清等一干高层却又不是这样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而是广选嫔妃,过着帝王式的淫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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