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栻(1133年9月15日—1180年3月22日),字敬夫,改字钦夫, 、乐斋, 号南轩, 四川绵竹人。 南宋学者、 理学家、哲学家、教育家,湖湘学派集大成者,“东南三贤”之一,名相张浚之子。
先后师从张浚、王大宝、胡宏,学习儒家理学。隆兴元年(1163年),门荫入仕,负责宣抚司都督府书写机宜文字、直秘阁学士, 出任江陵知府、湖北路安抚使,迁右文殿修撰、提举武夷山冲佑观。乾道元年(1165年),主管岳麓书院教务,教授学生数千人,初步奠定了湖湘学派规模,成为一代学宗。 乾道五年(1169年),出任严州知州,迁吏部侍郎、侍讲,转左司员外郎。 淳熙二年(1175年),出任静江知府、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淳熙五年(1178年),出任江陵知府、荆湖北路安抚使。淳熙七年(1180年),去世,时年四十八,谥号为宣,史称张宣公。
淳祐初年(1241年),从祀孔庙,与李宽、韩愈、李士真、周敦颐、朱熹、黄干合称“石鼓七贤”。 张栻最大的贡献是在学术思想与书院教育上,以长沙的岳麓书院、城南书院等为基地。培养了大批学者,使湖湘学派闻名全国,以致当时学者“以不得卒业于湖湘为恨”,对朱熹思想的形成与确定有过重要影响。主要著作有《南轩易说》、《论语解》、《孟子说》、《太极解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