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的一生,可以说是充满传奇,但真正的传奇往往被历史的喧嚣所掩盖。把他的经历拆解成三次“知法违法”,或许能更清楚地看到他在乱世中如何运筹帷幄、步步为营,也更能理解他为何被后世冠以“奸雄”的称谓。
第一次知法违法发生在曹操二十岁那年。东汉的法典里有一条明文规定,孝廉必须年满四十岁方可被推举,然而二十岁的曹操却已被举荐为孝廉。孝廉之名,至少要求子女对父母尽孝、品行端正,但史料却透露,曹操年少时最喜欢做的事,竟是骗取父亲的信任、以计谋取胜。这就意味着他所获得的孝廉头衔,与法定条件并不相符,带着明显的违法色彩。也正是凭借这一“非法但有效”的资格,曹操得以在仕途上打开第一扇门,迅速进入官场,继而开启了自己波澜壮阔的一生。
第二次知法违法出现在他五十三岁时,即建安十三年(208年)六月。汉朝原本废除了丞相一职,改设三公以分权力。但是曹操却另辟蹊径,先是废除三公,随后恢复丞相制度,自行担任汉朝丞相。这一举动在当时的制度框架中相当罕见,甚至在董卓专权的年代也未被如此破例。官方对他似乎也不再以死板的规矩来约束,反而给他加封为太师,从此“曹丞相”的称呼风靡全国,曹家的权势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此时的改制,既是对旧制度的一次大胆挑战,也是在乱世中对权力结构的一次重新塑形,显示出曹操不愿被既定框架束缚的野心与魄力。
第三次知法违法,是他被加封为魏王。按汉朝的传统,只有姓刘的人才有资格封王。然而曹操却以非同寻常的步伐,先成魏公,三年后再被册封为魏王。这个过程看似顺理成章,实质却是对体制边界的一次大胆越线:他以自我强势的政治地位,撬动了本应仅限于天子命令的封王制度。曹操在位四年后逝世,这段权力巅峰的岁月,既是对内政结构的顶点发挥,也是对传统制度底线的深刻挑战。
综合这三次知法违法,可以清晰地看到:第一次的违法,更多源于他对制度便利的渴望与对权力的初步把握;而后两次则呈现出以改革自我体制来适应乱世需求的姿态,既是在挑战旧规,也是在顺应时代的需要。这或许正是曹操被后人评为奸雄的核心原因——他善于在制度的缝隙中寻求突破,借乱世之势提升自我,同时推动了某种程度上的制度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