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地域不断扩大,人口日渐增多,他认为迫切需要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统治机构和管理组织,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权势,因此先后采取以下一系列的政权建设措施创制满文。
早在金代,金朝统治者曾参照契丹文字,创制了女真文,经历了元明两朝,女真文逐渐废弃,到了努尔哈赤时期,建州地区女真文已不通行,“凡属书翰,用蒙古字以代言者,十之六七;用汉字以代言者,十之三四”刁。这不仅出现了女真语言和蒙汉文字之间的矛盾,而且不利于政令文书的通行。所以,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二月,努尔哈赤“欲以蒙古字编成国语”,命额尔德尼和噶盖两人,以蒙古文字母与女真语音拼成满文,作为满族统一的文字。满文的创制和颁行,使满族从此有了本民族的文字,可以用来交流思想,记载政事,翻译汉籍等,对政权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兴筑城池。
努尔哈赤起兵后,于万历十五年(1587年)修筑费阿拉城(俗称旧老城)居之。此城在呼兰哈达岗,分为三层:第一层为栅城,以木栅围筑的城垣,内有两处居所,一为努尔哈赤,一为其弟舒尔哈齐居之;第二层为内城,以木石夹筑的城墙,是努尔哈赤的亲属住所;第三层为外城,以木石粘土筑成,高十余尺,周围约十里,是努尔哈赤的部将、军士、工匠等居住,全城居民近千户。
努尔哈赤在此“筑城三层,兴建衙署、楼台”,作为他指挥的据点。到了万历三十年(1603年),努尔哈赤认为费阿拉城狭小简陋,饮水困难,便迁到相距八里的赫图阿拉城(俗称老城),此城在苏子河与嘉哈河交汇处的东岸,“因山为城,垒土为郭”。迁此后加以扩建,规模远远超过了费阿拉城,“內城高七丈,杂筑土石,或用木值橫筑之城上,环置射箭穴豆,状若女墙,门皆用木板。內城居其亲戚,外城居其精悍卒伍,内外见居人家约二万余户。北门外则铁匠居之,专治铠甲。南门外则弓人箭人居之,专造孤矢。东门外则有仓廒一区,共计一十八照,每照各七八间,乃是贮谷之所”。
从此赫图阿拉成为努尔哈赤的第一座都城亦是他管辖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创建八旗制度。努尔哈赤为了把松散的部众组织成号令专一的群体,大约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他在女真原有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即“凡遇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满洲人岀猎开围之际,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许错乱,此总领呼为牛录(意为大箭)厄真(意为主也)”,建立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的牛录制。
到了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十一月,他又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建立八旗制度,分黄、红、蓝、白、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八旗,每旗设固山厄真(旗主)一人,副职梅勒厄真二人,管辖五甲喇;每甲喇设甲喇厄真一人,管辖五牛录;每年录设牛录厄真一人,管辖三百人,每旗有七千五百人,八旗总共六万人。牛录是八旗制度的基层单位,是以地缘为主、血缘为辅组成的,牛录厄真下设带子二人为副职,再置四名章京,四名拨什库,并把三百人组成的牛录,分编成四个塔坦(村或部落),一章京和一拨什库管理一个塔坦的各种事情。
可见,八旗制度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又是“出则备战,入则务农”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行政管理、军事征伐、组织生产的三项职能,努尔哈赤是八旗的最高统帅设官理政。
努尔哈赤在颁行八旗制度的同时,又设立理政听讼大臣五人,扎尔固齐十人,“佐理国事”,“每五日集朝一次,协议国政,军国大事,均于此决之”,他们不仅参加议政,而且负责审理诉讼,凡有刑民案件,先由扎尔固齐审理,然后上达五大臣复审,再上告诸贝勒,一般案件经诸贝勒讨论后即可结案。若是重大案件,“众议既定”、“犹恐尚有冤抑”,最后由努尔哈赤亲自审问决定,具有最高裁决权。另外,还设立判官四十名,荐举办事大臣八员,管理城防和乡间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