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民国北京小商贩的老照片。民国老北京摊贩群体规模相当庞大,是城市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北京城的内城、外城、城郊以及庙会等地,分布着70多个较大规模的摊贩聚集区,再加上街角巷尾零散的摊贩,数量十分可观。从业者主要包括失去了土地的农民、找不到工作的工人、外地来京谋生的百姓以及自产自销的手工业者等。
摊贩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覆盖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饮食小吃:如豆汁、豆腐脑、馄饨、糖葫芦等,是极具老北京特色的风景线。
果蔬干鲜:提供白菜、萝卜、苹果、葡萄、糖炒栗子等应季蔬果干果。
日用百货:锅碗瓢盆、衣帽鞋袜等普通市民日常用品。
社会服务:如剃头匠、磨剪子戗菜刀等流动服务。
文化消费:像琉璃厂、护国寺等地的旧书摊,也吸引了许多文人雅士。
小商贩的收入能养家糊口吗?民国时期北京百姓的生活水平可以依据收入和消费能力划分为几个明显的档次,反映了当时社会巨大的贫富差距。
根据1930年的调查,低收入家庭(不包括赤贫)约占全市人口的75%。他们的收入主要用于基本食物开支,平均每人每年有三件夏装、1.5件春秋装和2.4件冬装。衣物非常匮乏,甚至洗衣服时都可能没有替换的衣服可穿,内衣是一种奢侈;他们多自己在家缝制衣服,衣物破旧后会反复缝补或改小给小孩穿。日常器具多为手工制品,现代工业品如搪瓷、玻璃器皿被视为奢侈品;生活极为节俭,几乎没有余钱用于娱乐或非必需品消费,难以享受城市新兴的消费文化。
而中等收入家庭(劳动阶层)的生活水平要好一些。这个群体包括商店银行职员、警察、小学教师、手艺人、小商贩和人力车夫等。 小商贩收入虽不稳定,但通常高于体力劳动者或贫民,因此在当时的社会分层中被视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一部分。
以二十年代为例,一个四口之家每月约12元的伙食费即可维持“小康水平”。而一个四五口人的劳动家庭,每年伙食费约132.4元(每月约11元)即可维持基本生活。当时,月收入在10元以下(约合今人民币350元)被定为贫困线。 而中等收入家庭,他们的生活相对稳定,但依然需要精打细算。根据资料,这类家庭70%的收入都用在了食物上。他们可以负担起基本的衣物和家用器具,开始接触一些现代工业品如机织棉布和煤油,但购买奢侈品仍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