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I号”上的印花陶罐 |
□ 张强禄 李灶新
要看清广东千余年来作为“排头兵、先行地”的海外贸易制度底色,可从那些埋于土中、沉于海底的考古遗存入手。几代考古学人接续奋斗,使我们得以直接触及过往千年的历史场景。近年来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尤其是水下沉船遗址与陆地窑口、港口遗址、中心城市等的联动研究,能够比较清晰地勾勒出宋至明时期广东海外贸易管理制度演进的若干实物证据链。
考古实证:解读广东外贸史的一把钥匙
广东的对外交流源远,秦汉即见规模。汉武帝平南越后,将岭南纳入一统格局,官方开辟海上丝绸之路,番禺(今广州)、徐闻、合浦为要港,航线远达中南半岛、印度东南海岸与斯里兰卡。南越国宫署遗址、南越文王墓与广州汉墓等出土的异域器物,是早期海贸的实证。
唐宋间此线索更显分明。唐代广州为东方第一大港,也是全国唯一由市舶使与大都督、节度使共理海外贸易的港口城市。《广州通海夷道》记述自广州出发可抵西亚、东非,历30余个国家和地区;《唐故杨府君神道之碑》、《南海神广利王庙碑》与印尼“黑石号”沉船出水文物等,无不彰显开放包容、通达四海的大唐气象。
五代十国时期,爪哇海域的印坦沉船仅见五代南汉“乾亨重宝”铅钱等,与南汉康陵出土异域风格的玻璃器相互印证,说明其时仍维系通向东南亚的海贸网络。参照文献所载南汉沿袭唐“押蕃舶使”制度,可释黄巢之乱后广州港市为何迅速恢复。正因南汉留下成熟体系,北宋开宝四年(971年)入主岭南、在广州设全国首个市舶司时,几乎可以无缝衔接既有制度。此后广州长期居全国海贸枢纽;虽明代海禁趋严,仅许朝贡贸易,但东南沿海的私商网络始终不断。
清初学人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中提到,“广东之地介于岭、海间。北负雄、韶,足以临吴、楚;东肩潮、惠,可以制瓯闽;西固高、廉,扼交、邑之噤吭;南环琼岛,控黎夷之门户。广州一郡,屹为中枢,山川绵邈,环拱千里,足为都会矣。”其更多的是从陆地的视角审视广东、广州。“不过,如果我们从海洋的角度、从海洋与陆地连接的角度去看,广州就是一个中心。”(刘志伟《广州三重奏》)
正是基于上述诸多与海洋、海外贸易相关的考古发现,我们可以在更广阔的视野下尝试构建从宋元到明清的广东海贸“制度实践史”,梳理在国家意志主导、地方利益与市场规律共同作用下,广东千年外贸制度所呈现的弹性演进。
宋代:“南海Ⅰ号”揭示的制度规范和物流链
近年学界基本形成了“‘南海Ⅰ号’来过广州”的共识。船上大部分酱釉罐与佛山南海窑、文头岭窑出土标本在胎质、釉色及戳印等方面高度一致,这些罐器与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宋代广州公使酒库遗迹出土的带“大观三年”“酒墱”“百花春”等戳印的酱釉罐也高度一致。由此推测“南海Ⅰ号”可能最后从广州港离岸启航。部分酱釉罐检测出与酒相关的真菌等,表明它们原贮盛有酒。从酱釉罐印文可辨识,这些酒既有广州公使酒库生产的公使酒,也有私人酿酒作坊生产的私酒。
而在南海诸窑中,不仅出土与广州官方机构“宋代公使酒库”高度一致的罐器,还发现大量与宋代广州州衙建筑基址出土一样的板瓦、筒瓦、团花纹瓦当等建筑材料。从《大德南海志》记载文头岭窑附近早在元代已出现“官窑站”“官窑铺”“官窑驿”等地名,结合南越国宫署遗址发现的宋代“官”字款酱釉罐、“三城窑务烧造到瓦官立”文字板瓦,我们有理由相信,宋代广州官府曾在南海诸窑设置窑务官,监督烧制官府所需建筑材料及贮装公使酒的酱釉罐等日用陶瓷器。
由此,一条官方管控物流链或得以复原:强烈暗示器物生产遵循某种官方标准或定向需求→器物运抵广州“公使酒库”装盛官酒或特许商品→器物被装载上“南海Ⅰ号”这类或持“公凭”(许可证)的合法商船出口海外。
宋朝为增收实行严厉榷酒制度,酒、曲由官府专营专卖,岭南因“烟瘴不禁”,准许民间私酿“万户酒”。部分官员趁机违规售卖公使酒获利。且因免税,岭南之酒远比其他榷酒地区官方专卖官酒价格要低。“南海Ⅰ号”来广州采购公使酒与私酒,即为运往东南亚获取巨额利润。
这一物质链条还体现了北宋以来海贸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因陆上丝绸之路受阻,宋朝依赖海上贸易。宋在广州设首个市舶司,负责对海商货物征税和专卖,并热情迎送海商,以吸引更多商人。外商或归航中国船舶入境时,巡检司登船检查、送酒食“并防护赴广州”;船舶停泊广州港内港期间,市舶司官员检查货物并设“阅货宴”,秋冬十月返航更安排筵宴饯行。此礼仪后来推广至泉州、杭州等市舶司。
元丰三年(1080年)颁布的《广州市舶条》是已知最早的成文海贸法。“南海Ⅰ号”船货中除陶瓷、铁器外,还有铭款金叶子等贵金属;船舱货物分舱堆放,显示长期制度约束下的操作惯例,也提示宋代贸易已存在制度化安排。
明代之变:白马窑、深海沉船与“双轨”贸易
元代承袭宋制,至元三十年(1293年)颁布《市舶则法》,长期保留广州、泉州、庆元三司,形成较为系统的海贸管理机制。福建漳浦圣杯屿元代沉船出水1.6万余件龙泉青瓷,显示出高度专业化的生产与贸易网络。国家统一不仅保障龙泉青瓷在国内及海外流通,也推动官营与民营贸易并行,为明代海禁下广东沿海陶瓷产业的调整及仿龙泉生产提供历史背景,并为白马窑的兴起奠定基础。
明初施行海禁,民间船舶禁止远航,海外贸易集中于官方朝贡体系。但广东作为朝贡贸易体系中的主要窗口和产品输出地的龙头地位依旧不可撼动。《明世宗实录·卷一一八》有载:“广东地控夷邦,而暹罗、占城、琉球、爪哇、渤泥五国贡献,道经东莞,我祖宗立法,来有定期,舟有定数,比对符验相同,乃为伴送附搭货物,官给钞买,载在《祖训》,可考也。”
宋元以来以龙泉青瓷为代表的外销渠道虽受阻,但海外需求依旧旺盛。在官方供给受限与市场需求高涨的张力下,明代广东沿海陶瓷产业实现面向外销的适应性变革,以白马窑为代表的仿龙泉青瓷生产体系应运而生。白马窑规模宏大,产品标准化、订单化,兼顾内销与外销,与粤东其他窑场形成区域性生产网络,确保产量与品质稳定。近期南汉二陵博物馆举办的“翠色千帆——惠州白马窑与明代广东海外贸易”展览,就系统呈现了这一变革的核心实证。
在这一生产体系中,牙商或发挥关键作用,将产品与海外需求对接,体现了明代民间贸易在特定制度与地理空间下的活力,也为清代广州“十三行”体制提供历史经验。中后期广州—澳门双港口格局为外销提供制度与物流支撑,使合法朝贡与民间贸易交织的“双轨”格局得以形成。
近年来水下考古揭示了明代中后期海上贸易的面貌。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约1500米深,正德年间1506–1521年)出水的青釉“福”字纹碗、模印人物碗等,显示福建、广东等仿烧龙泉风格青瓷的可能性,这将窑址(龙泉窑、余里窑、白马窑)、广州港与海贸路线串联,显示广东仿龙泉青瓷或经广州港进入海外市场。
汕头南澳海域的“南澳Ⅰ号”沉船更呈现明代贸易的规模与专业化。出水文物逾万件,其中瓷器占94.5%,以漳州窑青花为主,兼有五彩、青白釉及景德镇产品;大量铜钱与铜料显示其为万历年间私人商船。
这一专业化、规模化的贸易模式与“广中事例”所体现的管理思路契合。明代中后期,广东率先进行制度调整。“广中事例”是时人对广东一系列相关改革的统称,如复用宋元抽分制、万历年改为丈抽,允许葡萄牙人租居澳门,并允许外国人与民众定期贸易。广州—澳门及南海沿线形成“双轨”航线与货物组合,使商船在许可或默许下运营,呈现出官方管控与民间活力交织的制度弹性。
目前,“南海Ⅰ号”“南澳Ⅰ号”及相关水下考古成果正在广东省博物馆“互利天下:广东外贸一千年”展览,以及南越王博物院“看见岭南——广东省‘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成果展”中重点展示。
观察:考古视角下的制度演进脉络
梳理宋至明的关键考古发现,一条广东海上贸易制度的实物脉络渐次呈现:“南海Ⅰ号”与“广东罐”揭示宋代《广州市舶条》等的制度化管理与物质形态;圣杯屿沉船的龙泉青瓷见证元代外贸网络的拓展;白马窑群则生动诠释明代海禁下,民间以技术迁移与产业重组构建替代供应链的生命力;“南澳Ⅰ号”的丰富货品,折射出明中后期务实主义管理与更包容的官民共营秩序。
广东的千年外贸史,是一部制度“应然”设计与地方“实然”实践不断碰撞、调适的历史。文献描绘蓝图,考古器物与遗址则显现制度在江海之间的真实运作。广州及广东能成为千年贸易枢纽,关键也在于制度的务实精神与应变弹性。从唐市舶使、宋市舶司,到明“广中事例”,乃至清粤海关与十三行,管理形态虽因时而变,但内核里的那种于朝堂律令与市场动力之间不断寻找动态平衡的智慧,一以贯之。这,正是这段跨越千年的江海征程,留给我们的最宝贵启示。
(作者张强禄是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研究馆员,作者李灶新是南越王博物院副院长、研究馆员)
考古发现探究宋明广东海贸制度的演变
来源:羊城晚报 2025年12月12日 版次:A07栏目:作者:张强禄;李灶新
“南海I号”上的印花陶罐 |
□ 张强禄 李灶新
要看清广东千余年来作为“排头兵、先行地”的海外贸易制度底色,可从那些埋于土中、沉于海底的考古遗存入手。几代考古学人接续奋斗,使我们得以直接触及过往千年的历史场景。近年来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尤其是水下沉船遗址与陆地窑口、港口遗址、中心城市等的联动研究,能够比较清晰地勾勒出宋至明时期广东海外贸易管理制度演进的若干实物证据链。
考古实证:解读广东外贸史的一把钥匙
广东的对外交流源远,秦汉即见规模。汉武帝平南越后,将岭南纳入一统格局,官方开辟海上丝绸之路,番禺(今广州)、徐闻、合浦为要港,航线远达中南半岛、印度东南海岸与斯里兰卡。南越国宫署遗址、南越文王墓与广州汉墓等出土的异域器物,是早期海贸的实证。
唐宋间此线索更显分明。唐代广州为东方第一大港,也是全国唯一由市舶使与大都督、节度使共理海外贸易的港口城市。《广州通海夷道》记述自广州出发可抵西亚、东非,历30余个国家和地区;《唐故杨府君神道之碑》、《南海神广利王庙碑》与印尼“黑石号”沉船出水文物等,无不彰显开放包容、通达四海的大唐气象。
五代十国时期,爪哇海域的印坦沉船仅见五代南汉“乾亨重宝”铅钱等,与南汉康陵出土异域风格的玻璃器相互印证,说明其时仍维系通向东南亚的海贸网络。参照文献所载南汉沿袭唐“押蕃舶使”制度,可释黄巢之乱后广州港市为何迅速恢复。正因南汉留下成熟体系,北宋开宝四年(971年)入主岭南、在广州设全国首个市舶司时,几乎可以无缝衔接既有制度。此后广州长期居全国海贸枢纽;虽明代海禁趋严,仅许朝贡贸易,但东南沿海的私商网络始终不断。
清初学人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中提到,“广东之地介于岭、海间。北负雄、韶,足以临吴、楚;东肩潮、惠,可以制瓯闽;西固高、廉,扼交、邑之噤吭;南环琼岛,控黎夷之门户。广州一郡,屹为中枢,山川绵邈,环拱千里,足为都会矣。”其更多的是从陆地的视角审视广东、广州。“不过,如果我们从海洋的角度、从海洋与陆地连接的角度去看,广州就是一个中心。”(刘志伟《广州三重奏》)
正是基于上述诸多与海洋、海外贸易相关的考古发现,我们可以在更广阔的视野下尝试构建从宋元到明清的广东海贸“制度实践史”,梳理在国家意志主导、地方利益与市场规律共同作用下,广东千年外贸制度所呈现的弹性演进。
宋代:“南海Ⅰ号”揭示的制度规范和物流链
近年学界基本形成了“‘南海Ⅰ号’来过广州”的共识。船上大部分酱釉罐与佛山南海窑、文头岭窑出土标本在胎质、釉色及戳印等方面高度一致,这些罐器与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宋代广州公使酒库遗迹出土的带“大观三年”“酒墱”“百花春”等戳印的酱釉罐也高度一致。由此推测“南海Ⅰ号”可能最后从广州港离岸启航。部分酱釉罐检测出与酒相关的真菌等,表明它们原贮盛有酒。从酱釉罐印文可辨识,这些酒既有广州公使酒库生产的公使酒,也有私人酿酒作坊生产的私酒。
而在南海诸窑中,不仅出土与广州官方机构“宋代公使酒库”高度一致的罐器,还发现大量与宋代广州州衙建筑基址出土一样的板瓦、筒瓦、团花纹瓦当等建筑材料。从《大德南海志》记载文头岭窑附近早在元代已出现“官窑站”“官窑铺”“官窑驿”等地名,结合南越国宫署遗址发现的宋代“官”字款酱釉罐、“三城窑务烧造到瓦官立”文字板瓦,我们有理由相信,宋代广州官府曾在南海诸窑设置窑务官,监督烧制官府所需建筑材料及贮装公使酒的酱釉罐等日用陶瓷器。
由此,一条官方管控物流链或得以复原:强烈暗示器物生产遵循某种官方标准或定向需求→器物运抵广州“公使酒库”装盛官酒或特许商品→器物被装载上“南海Ⅰ号”这类或持“公凭”(许可证)的合法商船出口海外。
宋朝为增收实行严厉榷酒制度,酒、曲由官府专营专卖,岭南因“烟瘴不禁”,准许民间私酿“万户酒”。部分官员趁机违规售卖公使酒获利。且因免税,岭南之酒远比其他榷酒地区官方专卖官酒价格要低。“南海Ⅰ号”来广州采购公使酒与私酒,即为运往东南亚获取巨额利润。
这一物质链条还体现了北宋以来海贸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因陆上丝绸之路受阻,宋朝依赖海上贸易。宋在广州设首个市舶司,负责对海商货物征税和专卖,并热情迎送海商,以吸引更多商人。外商或归航中国船舶入境时,巡检司登船检查、送酒食“并防护赴广州”;船舶停泊广州港内港期间,市舶司官员检查货物并设“阅货宴”,秋冬十月返航更安排筵宴饯行。此礼仪后来推广至泉州、杭州等市舶司。
元丰三年(1080年)颁布的《广州市舶条》是已知最早的成文海贸法。“南海Ⅰ号”船货中除陶瓷、铁器外,还有铭款金叶子等贵金属;船舱货物分舱堆放,显示长期制度约束下的操作惯例,也提示宋代贸易已存在制度化安排。
明代之变:白马窑、深海沉船与“双轨”贸易
元代承袭宋制,至元三十年(1293年)颁布《市舶则法》,长期保留广州、泉州、庆元三司,形成较为系统的海贸管理机制。福建漳浦圣杯屿元代沉船出水1.6万余件龙泉青瓷,显示出高度专业化的生产与贸易网络。国家统一不仅保障龙泉青瓷在国内及海外流通,也推动官营与民营贸易并行,为明代海禁下广东沿海陶瓷产业的调整及仿龙泉生产提供历史背景,并为白马窑的兴起奠定基础。
明初施行海禁,民间船舶禁止远航,海外贸易集中于官方朝贡体系。但广东作为朝贡贸易体系中的主要窗口和产品输出地的龙头地位依旧不可撼动。《明世宗实录·卷一一八》有载:“广东地控夷邦,而暹罗、占城、琉球、爪哇、渤泥五国贡献,道经东莞,我祖宗立法,来有定期,舟有定数,比对符验相同,乃为伴送附搭货物,官给钞买,载在《祖训》,可考也。”
宋元以来以龙泉青瓷为代表的外销渠道虽受阻,但海外需求依旧旺盛。在官方供给受限与市场需求高涨的张力下,明代广东沿海陶瓷产业实现面向外销的适应性变革,以白马窑为代表的仿龙泉青瓷生产体系应运而生。白马窑规模宏大,产品标准化、订单化,兼顾内销与外销,与粤东其他窑场形成区域性生产网络,确保产量与品质稳定。近期南汉二陵博物馆举办的“翠色千帆——惠州白马窑与明代广东海外贸易”展览,就系统呈现了这一变革的核心实证。
在这一生产体系中,牙商或发挥关键作用,将产品与海外需求对接,体现了明代民间贸易在特定制度与地理空间下的活力,也为清代广州“十三行”体制提供历史经验。中后期广州—澳门双港口格局为外销提供制度与物流支撑,使合法朝贡与民间贸易交织的“双轨”格局得以形成。
近年来水下考古揭示了明代中后期海上贸易的面貌。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约1500米深,正德年间1506–1521年)出水的青釉“福”字纹碗、模印人物碗等,显示福建、广东等仿烧龙泉风格青瓷的可能性,这将窑址(龙泉窑、余里窑、白马窑)、广州港与海贸路线串联,显示广东仿龙泉青瓷或经广州港进入海外市场。
汕头南澳海域的“南澳Ⅰ号”沉船更呈现明代贸易的规模与专业化。出水文物逾万件,其中瓷器占94.5%,以漳州窑青花为主,兼有五彩、青白釉及景德镇产品;大量铜钱与铜料显示其为万历年间私人商船。
这一专业化、规模化的贸易模式与“广中事例”所体现的管理思路契合。明代中后期,广东率先进行制度调整。“广中事例”是时人对广东一系列相关改革的统称,如复用宋元抽分制、万历年改为丈抽,允许葡萄牙人租居澳门,并允许外国人与民众定期贸易。广州—澳门及南海沿线形成“双轨”航线与货物组合,使商船在许可或默许下运营,呈现出官方管控与民间活力交织的制度弹性。
目前,“南海Ⅰ号”“南澳Ⅰ号”及相关水下考古成果正在广东省博物馆“互利天下:广东外贸一千年”展览,以及南越王博物院“看见岭南——广东省‘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成果展”中重点展示。
观察:考古视角下的制度演进脉络
梳理宋至明的关键考古发现,一条广东海上贸易制度的实物脉络渐次呈现:“南海Ⅰ号”与“广东罐”揭示宋代《广州市舶条》等的制度化管理与物质形态;圣杯屿沉船的龙泉青瓷见证元代外贸网络的拓展;白马窑群则生动诠释明代海禁下,民间以技术迁移与产业重组构建替代供应链的生命力;“南澳Ⅰ号”的丰富货品,折射出明中后期务实主义管理与更包容的官民共营秩序。
广东的千年外贸史,是一部制度“应然”设计与地方“实然”实践不断碰撞、调适的历史。文献描绘蓝图,考古器物与遗址则显现制度在江海之间的真实运作。广州及广东能成为千年贸易枢纽,关键也在于制度的务实精神与应变弹性。从唐市舶使、宋市舶司,到明“广中事例”,乃至清粤海关与十三行,管理形态虽因时而变,但内核里的那种于朝堂律令与市场动力之间不断寻找动态平衡的智慧,一以贯之。这,正是这段跨越千年的江海征程,留给我们的最宝贵启示。
(作者张强禄是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研究馆员,作者李灶新是南越王博物院副院长、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