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时期,全国除了山东、山西、河南、安徽和江西五个省以外,每个省都设有一名提督,属于一品的高级武官。而每个省的重要军事重镇又设有总兵,总兵在清朝属于正二品的高级武官。从官阶上看,总兵只比提督低半品,但实际上两者在权力和地位上的差距很大。接下来我们就详细聊聊提督和总兵的官职定位、历史沿革,以及相当于现代军队的职级。 提督和总兵的称谓与制度起源于明朝。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官制和称呼,最早出现提督和总兵的官职也是明朝时期。其中,总兵的称谓比提督更早。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开国将领冯胜奉命北伐蒙古时,朱元璋授予他总兵官印,让其全权指挥北伐军队。那时总兵虽然已有称呼,但只是战时荣誉性官职。
到明朝中期,由于卫所制度腐朽,朝廷开始频繁派遣总兵下地方协助防务,总兵一般由五军都督府的官员或有爵位的勋贵出任,属于临时性高级武官。随着时间推移,总兵逐渐成为常驻地方的高级武官。提督则起于明朝嘉靖时期,当时在京军设有提督总兵官,其实就是总兵的全称,提督并非独立官职。可以说在明朝,提督和总兵是一体的,总兵的权力非常大,尤其是由功臣和勋贵出任的地方总兵,掌握军政大权。 明朝初期,总兵官通常由公侯伯这些功臣家族出任,头衔上还加都督府左右都督或将军称号,权力极大。为了防止地方总兵拥兵自重,从明成祖朱棣开始,皇帝都会派太监监军。明中后期,总兵出身更广,朝廷又设总督和巡抚来监管,总兵需受到总督、巡抚和监军太监三方制约。虽然总兵权力曾被压制,但在战时,面对内忧外患,总兵的威信仍然显著,出现了李成梁、戚继光等名将。总体来看,明朝总兵相当于现代的野战军军长,而提督只是总兵的另一称呼。 进入清朝后,提督和总兵成为正式独立官职,且均为常驻地方的高级军官。清朝的绿营汉军地方军制分为镇、协、营、汛四级,一镇最高长官为总兵,而总兵由节制全省军务的提督管辖。清朝之所以削弱总兵权力,源于明朝末期总兵权势过大、拥兵自重的问题。清朝将原本一镇管辖全国的总兵数量拆分成多镇设置,全国总兵增至八十三个,因此总兵的实际权力和地位大幅下降。 为了统一管理,清朝设立提督来统管一省军务,这属于清朝在明朝制度基础上的创新。除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省外,其余省份都有提督。山东、山西、河南因接近京畿,由巡抚兼署提督职务;安徽、江西因兵力不足,提督职能由巡抚代理。在清朝文书中,地方高级官员称督抚提镇,分别指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其中提督和总兵属于武官,总督和巡抚属于文官。 《大清会典》明确了提督职能:统率本标官兵及分防营讯,节制全省各镇,校阅军实,修治武备,稽核武职官弁。这说明提督可以节制全省各镇总兵,是总兵的上级长官。与总督和巡抚不同,清朝明确规定总兵是提督属官,因为提督本身要受总督和巡抚双重监督,无需总兵再与提督互相制约。 尽管提督和总兵官阶高,但实际上两者地位都不如文官,还需多方监督。清初,提督为正二品,总兵为从二品。八旗驻防将军官阶高于提督,平时不统属提督,但战时可调动指挥提督。提督需同时服从总督、八旗驻防将军和巡抚管理,而巡抚在战时拥有节制各镇权力和年终密考制度,可直接考核提督政绩,使提督受制于多方。 总兵的处境更为尴尬,直属上级包括提督、总督、巡抚,战时还需服从八旗驻防将军,此外还受布政使、按察使、兵备道道员及知府等监督,权力受到多重限制。兵备道主要负责军队纪律、后勤和治安管理,即使总兵官阶高于道员,也需服从其隐性管理。因此总兵权力地位虽高,但远不如官阶体现的待遇,实际相当于现代师长或军分区司令,而提督则相当于野战军军长或省军区司令。 总之,清朝提督和总兵官阶差距不大,但权力地位却悬殊。提督仅受总督、巡抚和八旗驻防将军三方监管,居一省第四号官职;总兵则需受四至五个上级约束,实际权力更低。总兵虽在政治地位上高于布政使、按察使,但在实际管理和军事指挥中,受到多方制衡,这主要源于清朝重文轻武、抑制武将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