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有过四次较大规模的分封,分别是西周的分封、汉初的分封、西晋的分封以及明初的明太祖分封。秦朝统一六国后,全面推行了郡县制,但仅仅维持到了二世帝就灭亡了。西汉的建立者刘邦,在楚汉战争期间以及建国初期,审时度势,巧妙地利用了分封手段。那么,汉高祖刘邦的分封如何评价呢?史学家们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一直褒贬不一。而西晋的建立者司马炎在建立西晋后,也实施了分封。那么,司马氏分封的内容和作用,又是怎样的呢?对此,史家们已有广泛的讨论。那么,如何对刘邦和晋武帝的分封进行准确的理解呢?两者的分封,又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呢? 中国的分封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周朝灭商之后,继续推行了分封制。西周的分封制在较长的时间里,对国家的统一和政权的巩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过春秋战国的漫长岁月,分封制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在秦朝统一六国后,虽然实行了郡县制,但由于分封制的思想仍然深植人心,甚至在秦朝君臣讨论郡县与分封的差异时,曾引发过激烈的争论。这表明,分封制的影响并非短期内能消除。而郡县制的全面实施,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楚汉战争的后期,刘邦分封了七位异姓诸侯王,这一举措并非出于心甘情愿,而是因为这些异姓诸侯王为刘邦称帝立下了赫赫战功,且在战争中实际占有了大片土地,拥有了强大的军队。刘邦不得不通过分封手段,来换取他们的支持。正如有人所言,这种权宜之计虽然帮助刘邦稳住了政权,但也埋下了日后纷争的隐患。随着西汉政权的逐渐稳固,刘邦决定铲除这些异姓王的势力。自高祖五年起,刘邦开始清除燕、楚、梁、淮南等异姓王的势力,最终只留下了一个势单力孤的长沙王吴芮。 在铲除异姓王的同时,刘邦开始大规模分封宗室子弟,并与大臣们订下誓约:非刘姓而王者,天下共诛之。这无疑与刘邦巩固刘氏政权的个人政治意图密切相关。事实上,刘邦实行的郡县并行制,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和政治需求,对恢复西汉经济和巩固中央集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东汉末年,社会动荡不安,许多士人开始将目光投向过去的治世,试图从西周的盛世中汲取治理国家的智慧。司马朗认为五等制可以防止国家土崩,而董昭也提出要修古封建五等。这些观点在当时反映出门阀士族希望维护其地位的背景。司马氏在禅魏之际大力推行分封,正是与这种思潮密切相关的。晋代的封建思想,是对汉魏以来政治和社会变革的反映,也促使当权者重视同姓的藩卫作用。然而,西晋实施的分封制却未能像西汉那样取得成功,反而使得地方政权的分裂局面更加复杂。 与刘邦的分封相比,晋武帝司马炎在建立西晋之初,便开始了大规模的分封。司马炎不仅分封了27位诸侯王,后来还多次分封,最终有57位诸侯王和500多个公侯。与刘邦相似,晋武帝分封的初衷也是为了巩固政权,防止出现外部威胁。与汉初不同的是,晋武帝面临着皇位继承问题,他的继承人并非独立有能力的强人,因此他希望通过分封将辅佐之人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这种做法的核心是:将皇位继承和辅佐职责都掌握在司马家族的成员手中,从而确保政权的稳定。然而,晋武帝的分封与刘邦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分封诸侯王不再像汉初那样只是名义上的地方行政单位,而是拥有了更大的权力和更广阔的疆域。分封后的诸侯王不仅有了自己的领土,还能组建自己的军队,并有权任命一部分地方官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方分权的趋势。特别是在西晋后期,这种局面导致了中央集权的严重削弱,形成了地方割据的局面。 与汉高祖的分封相比,晋武帝的分封在细节上存在显著差异。刘邦分封的同姓诸侯王,虽然地位较低,但在一定时期内能够起到维护皇室的作用。而晋武帝的分封,虽然是为了巩固政权,但由于王国之间的关系过于疏远,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别是在后期,晋朝的分封制与中央集权的趋势背道而驰,最终导致了政权的动荡和西晋的短命。 总结来看,自秦朝以来,郡县制成为了中央集权体制的基石。正如王夫之所说:郡县制历经二千年而未能改变,合古今之长短,皆安之,势所趋也。这一制度不仅确保了中央集权,也为后来的中国封建王朝提供了宝贵的治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