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如果有人因图财害命而违法犯罪,自然会被警察逮捕。然而,警察局这样的部门是近代才有的,在古代的封建王朝里是没有的。那么,在那个时代,承担类似职责的机构是什么呢?那就是我们在许多古装剧中常常听到的衙门。在这些衙门里,衙役们分为四个班次:皂班、捕班、快班和壮班。后来,捕班和快班合称为捕快。
《国语·鲁语》中曾记载: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大禹召集各部落首领商讨治水大计时,其中有一个首领因为迟到被大禹下令处死。这件事表明,作为主事者的大禹并没有亲自动手斩杀那位迟到的首领,显然是由专门的人员来执行这一命令。那么,谁是这个执行者呢?可以推测,这些事情应该是由最初的捕快来负责的。这也是捕快这一职务的最早历史记载。 其实,我们现在所熟悉的刑警队长,如果放到古代,就是所谓的捕头。但需要注意的是,捕头并不是正式的官员。在今天的语境下,我们常常把官吏这两个词放在一起,然而在古代,官和吏是有明确区别的。官指的是官员,想要成为官员,必须通过科举考试,或者在科举制度之前,要经过其他相应的途径。而在县衙之中,只有县令、县丞和县尉这些职务才算是正统的官。相比之下,捕头虽然是衙门中的重要职务,但最多也只能算作吏,并不算真正的官员。有句话曾说:后世流品,莫贱於吏,至今日而等诸隶仆。意思是说,古代的吏役地位低下,几乎无人看重,直至今天,很多人依然看不起这类职位。实际上,像胥吏这样的职务,普通百姓是不能报考的。胥吏虽然没有官方地位,也没有固定收入,但他们熟悉法律条文和文书格式,具有一定的办事能力。胥吏一般出身贫寒,但因为清白无污,虽无显赫地位,却能为衙门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因此,所谓的捕头在古代,更多的是一个衙役,而非官方的高位官员,根本没有任何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