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武术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年10月第1版)
两宋(960~1279)在中国武术史上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战争频繁,统治阶级十分重视武备。宋朝的军队实行募兵制,通过选募、武举考试选拔武艺人才。军事训练采用统一的“教法格”,并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军事训练的规范化、系统化,促进了武艺的提高。这一时期兵器种类大增,形制复杂,各种兵器武艺呈现多样化趋势。在军事武艺发展的同时,民间武艺蓬勃兴起,民间结社十分普遍。商业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壮大,促进了城市文化的发展。城市中不仅出现了以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武艺结社组织,同时出现了适应市民娱乐需要的群众性游艺场所“瓦舍”、“勾栏”。在瓦舍、勾栏中表演的武艺丰富多彩,规模甚大。除竞技的角抵、手搏外,宋代套子武艺有了较大的发展。
宋代军事武艺的发展 宋朝初始,与夏、辽、金少数民族政权长期对峙,战乱不已,武备提到了重要日程。战争中广泛运用的军事技艺成为宋军训练的重点,即“教战守”、“练军实”。由于作战以弓弩射为主,并配合各种兵器使用,因而教射、教刀、教枪等均有明确规定。据《武经总要》前集卷二记载:“至于执兵用刃又有法焉。凡教刀者,先使执持便惯”;“若枪者,先使把捉有方”,等等。“此为教器械之略也”。在宋仁宗、神宗两次变法期间,多次颁布“教法格”,对训练内容、训练方法、使用器械均作了明确规定,成为指导训练的法典。元丰二年(1079)九月颁布的《教法格并图像》中,对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等皆有法像,使军士诵习。《教法格并图像》的颁行,对军队训练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宋代军队武艺考核,也有明确而详尽的规定。考核军士的弓弩水平,主要看能挽多大的“弓弩斗力”以及射箭的准确性。元丰元年(1078)十月诏立《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分为上、中、下三等。据《长编》卷二九三载:“步射,六发而三中为第一等;二中为第二等;一中为第三等”;“枪、刀并标排手角胜负,计所胜第赏”。并规定“枪、刀术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众格”。为了达到统一的考核标准,诸道禁军“日夜按习武艺”。
宋代统治者重视对军队训练经验的总结推广。庆历四年,在诸军中推广《射亲格》,元丰年间又推广了《东南排弩法》。推广训练经验,实施教法格皆由专职教官——“教头”执行。庆历四年(1044)“遣官以陕西阵法分教河北军士”,就是中央派出教官以推行教法格。王安石的《将兵法》,更把它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即由中央派武艺高强者到各路军中充任教头,“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为了满足需要,当时还采取短期培训或轮流集训的办法训练基层教头。元丰二年,宋神宗颁布《府界集教大保长法》,规定每两县设一“教场”,集中保长培训。这样便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训练网,按朝廷颁发的统一要求,逐级阅习,并每年进行检查。教头只有训练的责任,而无统领军队的权力。因此,他们的主要精力用在研习武艺方面。这对提高训练水平与兵械技艺均有重要意义。
宋代兵器种类繁多,形制复杂,呈现多样化特点。弓弩是宋军的主要远射兵器。南宋华岳在《翠微北征录·弓制》中写道:“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作为远射兵器的弓弩,在军队装备中占有重要地位。神臂弓是宋神宗时所研制的精良弩射武器,射程远及二百四十多步,约合372米以上,“仍透穿榆木,没半竿”,足见其威力。宋军虽以弓弩射为主,但也重视各种兵器的合理配置和练习。“马、步军除习弓弩外,更须精学刀、剑及铁鞭、短枪之类。”(《河南先生文集》)刀作为短兵器,在宋代有了进一步改进,从狭长的长条形方刀头,改成前锐后斜状,有护手,且去掉了扁圆大环和鸟兽饰物。除了手刀外,还出现了各种长柄大刀,其名有掉刀、屈刀、偃月刀、戟刀、眉尖刀、凤嘴刀、笔刀等。北宋神宗时,还造过一种“斩马刀”,其“刀刃长三尺余,镡长尺余,首为大环”。斩马刀当时被视为实战的利器。
宋代的枪型比较复杂。据宋《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三《器图》载:步、骑兵用的枪有双钩枪、单钩枪、环子枪、素木枪、鸦项枪、锥枪、梭枪、槌枪、太宁笔枪九种,称之为“枪刀色”。这些枪以木为杆,上刃下鐏。骑兵使用的枪首之侧面有倒钩,杆上有环,如双钩,单钩等枪;步兵使用的枪系直刃、无钩,如素木,鸦项等枪。锥枪是四棱刃,“锐不可斩”。太宁笔枪,刃下数寸装一小铁盘,四周有刃,使敌人“不能捉搦”。除上述枪型外,宋代还有专用于攻城和守城的枪。这一时期枪的种类不仅大大超过唐代,而且技法亦有了发展。枪以直刺为主,士兵训练,“驻足举手撺刺,以四十为本等”(《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撺刺连续四十次,不仅是对士卒技术的考核,也是对其体力、臂力的考核。当时“枪手之高强者,则有五百、六百撺者”,显示了“力愈强,则斗力、撺力愈高”(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六四《兵考·教阅》)。宋代除枪、刀等常用兵器外,还有蒺藜、蒜头、大斧、棒、铁鞭、铁锏等杂式兵器。
宋代军中还有武艺表演活动。北宋时期,军中征召了一些精于武艺,擅长杂技百戏的艺人,专习技艺,以供表演。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卷七《驾登宝津楼诸军呈百戏》中,记载了当时表演的盛况:“有花妆轻健军士百余,前列旗帜,各执雉尾蛮牌、木刀,初成行列,拜舞互变开门夺桥等阵,然后列成偃月阵。”“乐部复动蛮牌令”。“内两人出阵对舞,如击刺之状,一人作奋击之势,一人作僵仆。出场凡五七对,或以枪对牌、剑对牌之类”;“或执刀斧、或执杵棒之类”;或“执真刀,互相格斗击刺,作破面剖心之势,谓之七圣刀”。这些武艺表演,不仅有单练、对练,而且有百余人的集体表演。可见规模之大。
军中的武艺表演还有“剑舞”、“相扑”等。如宋太宗时,“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剑舞,皆能掷剑于空中,跃其左右承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南宋时,此类表演仍很盛行。如诸军春教时,“禁中教场,呈试武艺,飞枪斫柳,走马舞刀,百艺俱呈。”(《梦梁录》卷二《州府节制诸军春教》)宋时还设有“内等子”一百二十名,由“诸军选膂力者应充名额”,组成相扑营,专供宫廷、庙会节日表演。这种按规定程式、规定动作进行的武艺表演活动,对后世武术发展有重要影响。
宋代武举的发展与武学的建立 武举制于晚唐时废弛。宋仁宗时复置武举。《宋会要辑稿·选举》载:“仁宗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置武举。”此为宋武举科目正式建立的标志。自天圣七年(1029)起,武举并随进士诸科开设。在英宗确立三岁一贡举的制度之前武举贡选无定期。治平(1064~1067)以后,武举又随其他常选三年一贡,至度宗咸淳年间(1265~1274),未尝更易。
宋武举考试程序较唐为多。除解、省、殿三试之外,还有比试。比试是解试之前的资格试,又称为“引试”。比试在京师由兵部委官监督,在缘边地带则由帅司主持,分为武艺与程文两项。“解试”由兵部主持,考试分作弓马武艺和程文试。其中程文试考兵法《武经七书》或谋略策问。所谓“省试”,即兵部试。兵部试武艺常分弓步射、弓马射、驽踏、抡使器械刀、枪等。一般先试弓马,弓马不精者被淘汰。程文包括策问和墨义。所谓“墨义试”,即讲释《韬》、《略》、《孙》、《吴》、《司马》诸兵书大义,“以能用己意或引前人注说解释义理明畅者为通”。(《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一〇)所谓“策问”,即以时务边防或经史事涉兵机者为题,限七百字成文。真宗咸平年间已有过“殿试”,但未成定制。仁宗天圣八年(1030),“亲试武举十二人”,可视为殿试之始。殿试虽也有阅视弓马武艺一项,但以策问为主。宋代武举与唐代相比,增设了程文一项,唐代的“翘关”、“负重”之选,宋已不列入武举科目。
宋之武学始于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五月,经三月而废序。神宗熙宁五年(1072)复建武学。“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当时对武学入学的资格作了不同规定:在京无品位的低级吏臣、门荫子弟、平民,经京官荐保及考核得入学;由地方官员荐举武举人得免试入学。这种由在职官员奏举武学生员的方法,直到元丰年间依旧循用。崇宁年间(1102~1106)诸州置武学,京师武学生员多由地方考选升贡。至宣和二年(1120),因州县武学既罢,复用元丰法收录武学生员。绍兴十六年(1146)于临安府重修武学。兵部又呈武学条格,摒弃荐举免试的旧例。从此,参加入学考试就成为取得武学生员资格的唯一途径。
武学分上舍、内舍、外舍三级,考试标准据等级而定。庆历至熙宁年间(1041~1077)武学教师称教授,选文武官员中知兵法者担任。元丰(1078~1085)改制后,改教授为博士,并增设武学谕。武学课程除研习兵法、操练弓马外,还讲释“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学制三年,经考试而授职。武学的开设,提高了习武者的理论修养,促使武艺与兵家谋略结合,推动了武艺训练理论、战术思想的发展。
宋代民间结社武术活动 宋时民间出现了大量的武艺结社组织,形成该时期武术发展的一大特点。两宋社会带有很大的区域性,乡社的向心力很强,而农村的武艺结社就是在乡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弓箭社”就是这种武艺结社之一。“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录事,谓之头目。”(《宋史·兵志》卷四190)弓箭社是民间自发的保家御敌的结社组织。入社者各置弓一张、箭三十只、刀一口。弓箭社发展很快,据曾知定州的苏轼调查,当时仅定、保两州,安肃、广信、顺安三军,以及边面七县、一寨的弓箭社已发展到五百八十八村(组),六百五十一伙,共计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见《苏东坡全集奏议集》卷十四)可见当时弓箭社影响范围之广。
除弓箭社外,北宋末至南宋初,各地乡村居民还组织了“寓兵于农”的抗金武艺组织“忠义巡社”。“各随乡村多寡团结,推择豪右众所畏服者,以为正副,置枪杖器甲之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七)既“依时农作”,也“教习武艺”,“御贼备战”。忠义巡社当时遍及山西、河北、河南、山东、福建诸省,发展规模甚大。在农村中还有以“社”、“堡”、“山寨”等形式出现的武艺结社,如“棍子社”、“霸王社”、“亡命社”等。这些组织规模较小,多劳武结合。农村结社组织的武艺活动,开展的目的、范围也不尽相同,或“自相纠率,保守乡井”,或“各据山寨,屯聚自保”。有的是为了防御外族侵扰,也有的是为了反抗封建压迫剥削。这些结社活动的共同点,是均具有较强的军事训练性质。他们“聚众阅习武艺”,以习练使用弓、弩、刀、枪为主,突出了武术的实用性。
随着宋代商业经济的繁荣,市民阶层壮大,市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和提高,因而兴起了以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武艺社团。南宋都城临安府(今杭州)出现了“争交”的“角抵社”、“相扑社”,射弓弩的“锦标社”、“射弓踏弩社”,使棒的“英略社”等。这些社团大多百人左右。成员因社团不同而异。如射弓踏弩社的成员多为武士。角抵、相扑社多是有膂力的角抵手。而“射水弩社”则是“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闲人所习也”。(《梦梁录·社会》)参加成员有的以此为生,有的则是为娱乐消遣,强身健体。习武活动不仅是市民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且成为民间演艺集会、游艺场所不可缺少的表演项目。宋代民间武术结社的出现,促进了武术的社会化、体育化。
宋代瓦舍勾栏武术表演 瓦舍又称“瓦子”。据吴自牧《梦梁录·瓦舍》说:“瓦舍者,谓其‘来时瓦合,去时瓦解’,易聚易散也。”是宋代城市发展中出现的群众性游艺场所。瓦舍中,用装饰有花纹图案的栏木或绳网,拦成一个个的圈子叫“勾栏”或“游棚”,各种技艺表演便在这里进行。
北宋都城汴梁瓦子众多,规模很大,如桑家瓦子、中瓦、里瓦,“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有的可容数千人,观看表演的人很多,“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东京梦华录》卷五《京瓦伎艺》)到了南宋,临安城内,瓦舍也比比皆是。据《梦梁录》、《西湖老人繁胜录》、《武林旧事》等书记载,京城内外的瓦舍共二十多处。在瓦舍演出的各种技艺,名目繁多,在相扑争交前,“先以女飐数对打套子”(《梦梁录》卷二〇《角抵》),招徕观众。“打套子”和相扑同为表演的重要内容。当时的拳术,称为“使拳”,“别有使拳,自为一家”。(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除使拳外,还有使棒、舞剑、舞枪、舞刀、掉刀、蛮牌,舞斫刀等表演。
瓦舍的出现,为大批职业艺人提供了相对固定的表演场地。商业化的习武卖艺,促进了武艺的专门化、职业化。《东京梦华录·京瓦伎艺》记载,北宋汴京城有相扑、掉刀、蛮牌艺人七十多名。《武林旧事·诸色伎艺人》记载,南宋末年临安城的“诸色伎艺人”共八百多。仅角抵艺人就有四十四名。另有乔相扑、女飐、使棒、射弩等伎艺人若干。这些以习武练艺为生的技艺人,多在瓦舍、勾栏进行表演。还有一些跑江湖卖艺的“路歧人”,不入勾栏,只在耍闹宽阔之处做场,叫做“打野呵”(《武林旧事》卷第六《瓦子勾栏》)。民间艺人习武卖艺,首先要取悦观众,因此必须技击与艺术表演并重。无疑,商业化的习武卖艺推动了武术表演技艺的发展。
宋代手搏与角抵活动的发展 宋代的“角抵”,亦称“相扑”、“争交”和“角力”。宋人高承著《事物纪源》卷九载:“角抵,今相扑也。”耐得翁著《都城纪胜》也载:“相扑,争交,谓之角抵之戏。”
宋代承袭五代遗风,角抵活动愈来愈兴盛。其活动形式大致分为二类:一类是平常在瓦舍等平民游艺场所表演;另一类是正式比赛,有所谓“打擂”的性质。如南宋时临安护国寺南高峰的露台争交,须择诸州郡膂力高强者参加。“天下无对者,方可夺其赏。”(《梦梁录》卷二十《角抵》)这时相扑比赛是不分重量、等级的,以巧、智、勇力决胜负,注重方法和技法。宋调露子著《角力记·述旨》中说:“夫角力者,宣勇气,量巧智也。然以决胜负,骋矫捷,使观之者远怯懦,成壮夫,已勇快也。”当时的比赛已有正式规则——“社条”。社条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保证双方公平竞赛,不准使用不正当手段。比赛中执行规则的裁判叫“部署”。部署在比赛前要向双方参赛者阐明规则。这种打擂式的比武,在宋代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则、方法,是中国古老的武术竞赛形式之一。
带表演性质的“角抵”,在宋代也尤为兴盛,它不仅在宋宫廷宴会上表演,也是城市瓦舍中极受群众欢迎的项目。相扑除男子外,还有女子参加。相扑一般由两人进行比赛。也有一人装扮成两人的相扑表演,叫做“乔相扑”。
相扑的服装,沿袭汉、唐以来的旧制,比赛时双方上身完全赤裸,下身光腿赤足,仅在腰胯束有短裤,头上一般是梳髻不戴冠。有时足下也穿靴或鞋。在山西晋城南社宋墓中,墓室南顶绘有一幅相扑图,生动地描绘出宋代相扑的情景。宋代的女子相扑也可能是赤裸上身的。北宋司马光还特别写过《论上元会妇女相扑状》一文,要求禁止“使妇人裸戏于前”。
宋代“手搏”与相扑不同,是使拳的一种形式。《宋史·兵志》说:“手搏虽不切于用,而亦习其身臂”,所以得到提倡。当时的手搏已是肘、拳、脚并用,且有翻转的各种变化。
来源:《中国武术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年10月第1版)
公元947年契丹族建立了辽国,1038年党项族建立了西夏政权,1115年,女真族建立了金国,1271年蒙古族在中国建立了元朝。与两宋政权对峙,或继而入主中原的这些民族,由于其以狩猎畜牧为主的生活方式及大漠草原的自然生态环境,决定了骑射等武艺活动在其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长期与汉民族的交融中,也使得其本民族的武术和中原武术互相影响。辽、金、西夏和元代武术,在中华民族武术史上有其特殊的地位。
辽金西夏元的“全民皆兵” 契丹、女真、党项及蒙古诸族所建立的政权皆实行“全民皆兵”制度。契丹兵制,凡男子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皆得服兵役。党项族则规定: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都要自备弓矢甲胄,随时准备从军参战,“人人能斗击,无复兵民之别。”甚至女兵也要参加战斗,被称为“麻魁”。女真族,在阿骨打时,对原有部落氏族组织形式进行改造,按地域划分国民,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设千夫长,谋克设百夫长,血缘氏族组织便一变为军事组织,壮者皆为战士,实际上也是全民皆兵。蒙古族,到成吉思汗时,则将全蒙古地区按十进位制建立了万户、千户、百户、十户等一套行政组织。他任命归顺他的氏族部落首领和亲信部属为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十户长,军队也按十进位制的十户、百户、千户、万户编制。全蒙古的成年男子,皆须服兵役。百户长、千户长、万户长等既是各级行政长官,又是各级军事首长。蒙古政权,实际上是一个行政军事合一的国家组织。它的极盛时期,便是横扫欧亚大陆的“蒙古旋风”和大元帝国的建立。因此这些民族,对军事和武艺的重视是不言而喻的。全民皆兵再加上精通骑射,北方民族的武力优势在当时是明显的。
金朝武举制度 为学习汉族先进的制度和文化,并和金人尚武的传统相一致,金章宗仿宋朝制度,开设了武举制,以期选拔武勇人才。
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敕策进士,以骑射为主。这是金朝武举制度的先声。当时规定:女真人年纪凡四十五岁以下,皆可应试。考试内容为:六十步立垛,在离射地十五步之处立两竿,相去二十步,离地两丈,以绳横约之。所用弓箭不限强弱,不计是否射中,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为熟娴,射十箭中的两箭出绳下为中选。
金章宗泰和元年(1201),正式颁定武举考试制度。据《金史·选举制》和《续文献通考·选举考》载,金朝武举制度内容大致有:
一、考试分为府试、省试、殿试三种。
二、步射分两种:一为一百五十步立帖,一为二百二十步立垛。以射中多寡定优劣。
三、驰射,即马射。一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设高五寸、长八寸卧鹿两个,以七斗力之弓,大凿头铁箭驰而射之。以射中多寡定优劣。
四、驰刺。一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戴方板木偶人四个,高三尺,以枪驰而刺之,以刺中多少定优劣。
五、兵法。考试包括问律一条,孙吴兵书十条。金人重视武举的内场考试,规定能应对五条者为上等,四条为中等,三条为下等。又规定“凡不知书者,虽上等为中,中等为下。”
射柳及其他射术活动契丹、女真、党项及蒙古族最重要的武术活动是骑射,而其中最典型的是“射柳”。
射柳又称“躤柳”、“斮柳”、“扎柳”,一般认为源于鲜卑、匈奴等北方民族古老的“蹛林”祭祀活动。这种活动后来传入中原汉族地区,成为广泛开展的一项集军事、娱乐、宗教多项功能的重要活动。
射柳最早是射柳叶。南朝梁人庾肩吾《九日侍宴乐游苑应令》诗云:“尘飞金埒满,叶破柳条空,腾猿疑娇箭,惊雁避虚弓。”“叶破柳条空”,明白为我们勾画出了柳叶被射落残尽,只余柳枝一根光杆还插在地面的景象。
宋以后,射柳已由射柳叶转为射柳枝。《金史·礼志》云:“行射柳、击球之戏,亦辽俗也。金因尚之……先以一人驰马前导,后驰马以无羽横簇箭射之。既断柳,又以手接而驰去者为上,断而不能接去者次之。或断其青处,及中而不能断,与不能中者,为负。”《析津志》载元军射柳:“三军旗帜森然,武职者咸令斮柳。以柳条去青一尺,插入土中五寸,仍各以手帕系于柳上,自记其仪。有引马者先走,万户引弓随之,乃开弓斮柳,断其白者,则击锣鼓为胜。”《金史》所载“无羽横簇箭”,其实物已有考古发掘发现。辽宁北票县(今北票市)辽代墓葬出土了一种手头铁簇,簇身扁平,呈等腰三角形,簇端为一略呈内弧之刃口。这种扇面型的箭簇显然不适宜于实战或狩猎,但恰好适宜射击圆滑细柔的柳枝(据《北票县扣卜营子辽墓发掘简报》)。
《辽史·穆宗纪》云:“瑟瑟礼,祈雨射柳之仪。”《辽史》、《金史》中,有不少关于射柳求雨的记载,这些民族射柳求雨,显然带有巫术性质。当然,在而后的许多节日活动中开展射柳活动,其意义已不限于求雨了。
辽国民间风俗有“射兔”的骑射活动。每年农历三月三日,将一木雕之兔放在选定的地点,参加竞赛的人分两组驰马较射,先射中的一组为胜;败组要给胜组跪进酒浆,表示祝贺与尊敬,胜组的人则在马上接饮。当时称此节日为“陶拉噶尔希”。(《续文献通考》一一九卷《乐考》)
辽代又有“射虎”的习俗。每年重九日,辽统治者与其臣属共同竞技,以中的多少论胜负。射毕,又择高地立帐幕,蕃汉臣僚们共饮菊花酒,吃兔肝。又以茱萸酒洒门户(《辽史·礼志》)。
元朝有所谓“射草狗”活动。每年十二月下旬,择定日期,在西镇国寺墙下,洒扫平地,以彩布细毡等制成一草人、一草狗,又用杂色彩缎剪制成肠胃。射草狗是一个庄严仪式,非贵族世家不得参与。射时,帝后、太子、嫔妃各解其所穿衣服,巫觋完成祝赞后,才归还衣服。所以“射草狗”又称为“脱灾”。(《元史·祭祀志》)
辽金西夏元的摔跤活动 摔跤是北方少数民族广泛开展的一项活动。在辽、西夏、金、元时期,这一活动的功能大大扩展了。
受汉文化和文明影响日甚的辽统治者,也学会以角抵戏为娱乐的方式。在“册后”仪式、皇帝生辰、宴请外来使节,以及其他庆典节日活动时,均把角抵安排为压轴节目。辽统治者还在某些场合令卫士与汉人角抵,借以炫耀武力。
辽、西夏、金、元统治者,往往还从角抵活动中选拔武勇人才。金太祖曾令“数人两两角力”,其宗弟完颜昴年仅十五岁,在角抵中“连仆六人”,于是金太祖高兴地赐予他金牌以充侍卫,自此后终勿离左右。元成宗时,因为拱卫直都指挥使马沙谋在角抵中连连得胜,遂调升其为平章政事。
元代还出过女子跤手。据《马可·波罗游记》载:海都王女儿爱扎路是一位角力能手,她发下誓愿,欲寻一位既为贵族,又能在角力中胜过她的人作丈夫。否则,宁可终身不嫁。消息传开,许多青年赶来较量,均非其对手。后来一位普马儿国王之子,以一千匹马作赌注,来与她决胜负。海都王劝女儿输给普马儿王子了事,但爱扎路执意不从,说她“决不做任何错事和没有道理的事”。结果,普马儿王子还是输掉了一千匹马。后来海都王曾多次携女儿出征,她勇猛善战,战功卓著。
有资料表明元代的所谓“相扑”中,已不纯是摔跤动作,其中显然还有着拳打脚踢之术。元代诗人胡祗遹《相扑二首》描写元大都相扑表演赛云:“满前丝竹厌繁浓,勾引耽耽角抵雄,毒手老拳毋借让,助欢鼓勇兴无穷。”既言“毒手老拳”,当然是击打之法。
北方民族的特殊武器及武艺 辽、金、西夏、元与宋王朝相对峙与交往数百年,中原的武术器械多为其采用,但北方民族也有自己独特的武器武艺。这些武器武艺,后来也汇入了中国武术宝库。
据周纬著《中国兵器史稿·宋代兵器》载:“宋代长兵沿袭隋唐遗制。以枪为主,长杆大刀次之,并有钩竿、叉竿等杂形长兵,显带胡人色彩。各式长枪中,更杂有外族形制。”就是说北方民族之长兵似与中原有别。宋、元北方少数民族所用短兵,除常见的刀、剑外,还有一些特殊器械。马可·波罗以亲身经历和见闻在其游记中写道:“所有的箭都放射以后,他们将那些弓藏在筒里,拿起他们的刀和锤、矛,互相砍杀。用这些刀、锤,他们起始用重力打击,最凶恶、最可怖的厮杀开始了。”《中国兵器史稿》所引描绘蒙古军在印度作战情景亦云:“铁木耳等蒙王之军队,除极少数有火枪外,多数均带弓箭及斧剑。”“称黑把戏者,加持锤、棒;称明把戏者,则加带钢盔,并持大棒。”“所用兵器最堪注意者,厥为夏西帕尔之瓜锤、手掷之长箭、小斧、宽体大斧等。”显然,北方少数民族习惯使用的马上短兵,更注重斧、大棒、锤的使用。另外,如《元史·刑法志》提到的铁尺、铁骨朵、铁拄杖,也属于其特殊的器械。
北方有的少数民族用于马上飞掷的器械,除上面提到的长箭(可能就是标枪)、小斧等外,还有数种。一种是“欺胡大”,其体甚长,向前之刃作三角形,杆尾之刃作花瓣形,两头均可刺敌,亦可掷出杀人;另一种名“巴尔恰”,体亦长,向前之刃近于斜方形,杆尾之刃作圆头钉形,两头可刺,亦可掷击杀人;第三种名“三尾掷枪”,杆尾有三尖刃,虽亦可在马上刺击敌人,但其作用主要仍是抛掷杀敌;其四为“轮圈”,蒙人呼曰“恰加儿拉力”或“恰克拉姆”,此种轮圈甚小,每一武士之左腕上,常套带七八具之多,而以右手手指套圈远掷杀敌。后来武术器械中的“日月轮”、“乾坤圈”,即由此发展而来。
来源:《中国武术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年10月第1版)
作者:程大力
明代是中国武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已形成了诸多风格迥异的武术流派。十八般武艺有了具体的名称、内容。以此为特征,中国武术体系开始形成。明代与日本文化交流频繁广泛。中国武术深刻影响了日本柔道和空手道的创立。日本刀法受到中国武术家的青睐。少林寺武术亦在明代宏大显名。
明代武举与武学 明代武举正式开科于英宗天顺八年(1464),由此始,一直施行至明末。
明代武举制度的考试程序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在省城举行。会试三年举行一次,考场设在京师,初由兵部,后由翰林院主持,应试者为各地乡试中榜的“武举人”,考中者称“武进士”。初时武举尚无殿试一级。崇祯四年(1631),思宗朱由检准方逢年、倪元璐的奏请,举行殿试。在此次殿试中,王来聘成为明代武举的第一位武状元。
武举的考试方法在明代大体一致,只前后略有变化。明宪宗成化十四年(1478)规定:武科乡试、会试,皆按文科之例举行。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定武举六年一次;弘治十七年,又改为三年一试。同时规定,笔试策论不合格者,不得应试骑射。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武举会试“其答策洞识韬略,作论精通义理,参以弓马俱优者,列为上等;策论颇优而弓马稍次者,列为中等之前;弓马颇优,而策略粗知,兵法直说事状,文藻不及者,列于中等之后;其或策论虽优而弓马不及,或弓马偏长而策论不通,俱黜之,以俟后举及期”(《续文献通考·选举六》),坚持文武并重。正德十四年,武举考试方法略有改变:“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明史·选举二》)即先到教场试马、步射,最后到考场笔试策论。这样,不管是偏重于策论,还是偏重于武技的考生,都有了应试终场的机会。穆宗、神宗时,武举内容有了较大的变化。当时,“议者尝言武科当以技勇为重”。“科臣又请特设将材武科,初试马、步箭及枪、刀、剑、戟、拳搏等法。”(《明史·选举二》)这种考试内容向武技方面倾斜的状况,很可能与明末边疆告急,急需武勇人才有关。
明代武学的设置,亦始于明初。惠帝建文元年(1399)二月,“始置京卫武学教授一人”,管理武学事宜。英宗正统六年(1441)五月,复设两京武学。成国公朱勇奏“选骁勇都指挥等官五十一员,熟娴骑射幼官一百员,乃令两京并建武学以训诲之”。而后,又“命都司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续文献通考·学校考一》)这些学生均为军队年轻军官或武官子弟,入学前已具有相当的武艺基础。武学考试亦相当严格。成化年间(1465~1487),便下令有司,“岁终考试入学生,十年以上学无可取者,追廪还官,送营操练。”(《明史·选举一》)
明代军事武艺训练 宋代,火器已在军中使用,明代则更加普遍。明成祖朱棣在平交趾时不仅大量使用火器,并由此设立了“神机营”。据《明史·兵志》载,当时使用的火器竟有数十种之多。但明代的火器仍未发展到可以取代冷兵器的程度,冷兵器在军队中的地位仍未动摇。作战时,冷、热兵器根据各自的特点配合使用。俞大猷在《正气堂集》中写道:“弓矢、大小铳炮杀人于百步之外,牌刀、钯、枪、狼筅击斗于数步之间,长短相卫,彼此相资,乃可取胜。”近距离搏杀,冷兵器仍然是唯一的重要手段。所以戚继光等在其著作中,始终强调士兵要刻苦训练使用冷兵器和徒手武艺。
戚继光等还以士兵的切身利害来启发引导士兵自觉地练武,教育士兵把练武与防身立功紧密结合起来。他在《纪效新书》卷四《禁令》中写道:“凡武艺,不是答应官府的公事,是你来当兵,防身立功,杀贼救命,本身上贴骨的勾当。你武艺高,决杀了贼,贼如何又会杀你。你武艺不如他,他决杀了你。若不学武艺,是不要性命的呆子。”
明代军队还重视通过比赛方式来促进武艺的发展,提出了“既学艺,必试敌,莫以胜败为丑”,并且专门制定了奖罚办法,按比赛决出的武艺高低给予奖罚。《纪效新书·比较武艺赏罚篇》对此有具体的规定。
何良臣在《阵纪》中论及实际作战时说:“长短器械,错杂阵头,一齐拥进,起手就戳便斫,虽转身回头尚不可得,岂容活泼动跳,做作进退,身势手法耶?”根据这个宗旨,明代军队中的练武,总是以军事实用为标准。训练中便把“习手足,便器械”的功夫限制在“真可搏打者”的范围,提倡“真艺”及“功夫”,反对“左右周旋,满遍花草”,反对“只图取欢于人”,“以图人前之美观而无寓于大战之技”的“徒支虚架”或“花法”、“虚套”的练法,使武艺朝着“遇敌制胜”的方向发展(《纪效新书》)。从军事观点看,装璜门面的花枪、花刀、花棍、花叉之类,与“防身杀贼,立功报国”的宗旨极不相容,因而在明军的训练中,排除了这些“花架子”。
明代将领已注意到“练胆”与“练艺”的密切关系。何良臣认为“艺高人胆大”,他在《阵纪》中说:“善练兵之胆气者,必练兵之武艺”,“武艺为胆气之元臣”。戚继光则认为“胆大艺更高”。他说:“虽谚有云‘艺高人胆大’,殊为不然。必须原是有胆之人,习得好艺,故胆益大。无胆之人,平日习得武艺,十分精熟,临时手软身颤,举艺不起,任是如何教习,亦不得胆之大也。”(《练兵实纪杂录》卷二)何、戚所云表面上有所分歧,但实际上只是强调各自有所侧重而已。武艺与胆气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是他们多年习武训练、带兵打仗的经验之谈。
武术体系初步形成 宋以前,中国的武术基本上是以刀、枪、剑、棍、拳来分门别类的。至明代,武术开始形成流派或门派,即在拳法和器械中,有了不同风格、特征与内容的若干派别;或者说每一流派武术中,都有其鲜明独特的演练拳械方法和内容。
曾在胡宗宪幕中襄助平倭事宜,对军事与武术均有相当研究的郑若曾,在其著作《江南经略》中写道:“中国武艺不可胜纪,古始以来,各有专门,秘法散之四方。教师相传,各臻妙际。”在其书卷八《兵器总论》中,又提到当时流行的武术有:拳法十一家、棍法三十一家、枪法十六家、刀法十五家、剑法六家、杂器械十家、钯法五家、马上器械十六家。
以拳法为例,《江南经略》列有拳法十一家:“曰赵家拳(宋太祖拳三十六势,芜湖下西川二十四势、秣陵关打韩童掌拳六路)、曰南拳(似风、似蔽、似进、似退凡四路)、曰北拳(供看拳凡四路)、曰西家拳(六路)、曰温家钩挂拳(十二路)、曰孙家披挂拳(四路)、曰张飞神拳(四路)、曰霸王拳(七路)、曰猴拳(三十六路)、曰童子拜观音神拳(五十三路)、曰九滚十八跌打挝拳”;又有“绵家短打破法、九闪红八下破法、三十六拿法、三十六解法、七十二跌法、七十二解法”等。戚继光《纪效新书·拳经捷要篇》则载有:“古今拳家,宋太祖有三十二势长拳,又有六合拳,猴拳,囮拳,名势各有所称,而实大同小异。至今之温家七十二行拳,三十六合锁,二十四弃探马,八闪翻,十二短,此亦善之善者也。吕红八下虽刚,未及绵张短打,山东李半天之腿,鹰爪王之拿,千跌张之跌,张伯敬之打……皆今之有名者。”
明末已有“内家”、“外家”的说法。从黄宗羲(黎州)《王征南墓志铭》、《宁波府志·张松溪传》等记载看,明代内家拳已有大致相当于当今所说的“后发制人”的特点,即“其法主于御敌”、“以静制动”之类。内家拳还强调点穴术。其拳法内容中,最为秘密者,为“敬、紧、径、劲、切”五字诀。
另外,《王征南墓志铭》还提出了张三丰创内家拳的说法,确否,待考。
十八般武艺 宋代已有十八般武艺之说,但不见具体内容。在明代典籍中,十八般武艺有了具体记载。据谢肇制所著《五杂俎》载:“正统己巳之交,招募天下勇士。山西李通者,行教京师,试其技艺,十八般皆能,无人可与为敌。”文中提到“十八般”为:“一弓、二弩、三枪、四刀、五剑、六矛、七盾、八斧、九钺、十戟、十一鞭、十二锏、十三镐、十四殳、十五杈、十六钯头、十七绵线套索、十八白打。”又据朱国桢著《涌幢小品》卷十二载:“弓、弩、枪、刀、矛、剑、盾、斧、钺、戟、鞭、锏、挝、杈、钯头、绵绳、白打,又称为武艺十八事。”《水浒全传》所述为宋朝故事,但成书于明代,应该说也反映了明代已有“十八般武艺”。该书称:“史进每日求王教头点拨十八般武艺,一一从头教起。那十八般武艺?矛、锤、弓、弩、铳,鞭、锏、剑、链、挝,斧、钺并戈、戟,牌、棒与枪、杈。”以上几种说法,大同小异,充分反映了当时的武艺内容多种多样。有徒手的,有器械的,而器械又包括长兵、短兵、射兵、软兵等。
拳术是武术技术的基础,有了它才能较好地掌握器械的技法。明代武术尤重棍。“拳棍”一词,在当时几乎成为武术的代名词。何良臣在《阵纪》中写道:“学艺先学拳,次学棍,拳棍法明,则刀枪诸技特易耳,所以拳棍为诸艺之本源也。”
除刀、枪、棍、剑等主要武器外,明代还有“使杂器之家十:曰铁鞭、曰夹棒、曰单手操铁链子、曰蒺藜蒜头、曰金钢圈、曰镘掌铁尺、曰吕公拐子、曰钢叉、曰狼筅、曰镋。使钯之家五:曰雄牛出阵钯、曰山门七埋伏钯、曰番王倒角钯、曰直行虎钯、曰销栏跟进钯。”又有所谓“使马上器械之家十六:曰鞭、曰链、曰铲、曰槌、曰流星、曰锁虎口、曰马叉上带使流星鞭、曰双舞剑、曰双刀、曰马叉、曰天平铲、曰方戟、曰枪、曰关刀、曰斩马刀、曰月枪”等。(郑若曾《江南经略·兵器总论》)显然,明代所谓“十八般武艺”,只是概括其多的笼统的说法,实际武艺或器械,远不止十八种。
明代的武艺或器械流行范围,也与地域有关。《明会要》卷五十九《兵二》引《世法录》称:东粤学习技击的人,多“习长牌短刀”;河南嵩溪诸县所出毛葫芦兵,“长于走山,习短兵”;山东的长竿手,“习长竿”;徐州多出弓箭手,“善骑射”;井陉所出士兵,“善运石,远可及百步”,被称为“蚂螂手”;福建漳州、泉州人,则“习镖牌”,最擅水战;泉州永春人则“善技击”;延绥、固原多边外土著,“善骑射”。
少林武术的显扬 少林寺自后魏太和十九年(495)建寺后,陆续有慧光、稠禅师、圆净等僧人习武。十三僧助唐擒获王仁则后,少林寺开始以武显名。但少林武术的真正显扬和宏大,少林寺僧以习武著名,则是明代的事情。
明代少林武术最著名的是棍。少林棍当时有小夜叉六路、大夜叉六路,而且均有棍谱、棍图及破法谱。此外,少林棍还有两人对练的排棍六路及穿梭棍一路。
少林棍法有神传之说,但实际上少林武术源出民间。在《正气堂集》中俞大猷这样写道:嘉靖中,他奉命南征,路过少林寺,在观看了寺僧表演之后,他认为:少林寺虽然以棍法闻名天下,但“传久而讹,真诀皆失”。于是他选带了宗擎,普从两位寺僧,随同南征,亲授其技。三年后,又将其棍法专著《剑经》授与宗擎。宗擎回寺,“以剑诀禅戒广传寺僧”,学得精髓者“近百人”。于是,俞大猷的“荆楚长剑”棍法就自然融入而变成了“少林棍法”。
俞大猷之后,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程冲斗就其所习撰成《少林棍法阐宗》一书,他自称为少林嫡传,“一得之见,莫非少林陶熔”。然而程冲斗自称其师为少林僧洪转,洪转又得授于洪纪。而据吴殳《手臂录》载,洪纪曾与刘德长较技,结果手中兵器为刘拨掉,洪纪口服心服,于是“百拜请受教”。但刘德长虽然“初亦出少林”,但却嫌自己“技未至精”,于是“遍游天下,而后有得”。显然,洪纪真正的功夫,师从刘德长,而刘德长则是云游四方,学自民间。
少林寺僧与少林棍曾在明代抗倭战场上大显神威。《上海掌故丛书·吴淞甲乙倭变志》、《云间杂志》、《倭变事略》皆有记述。少林僧在与倭寇作战时,手执铁棍,勇猛无敌,屡建奇功。
到明代后期,少林寺僧才转而“多攻拳而不攻棍”。有人问程冲斗,棍尚少林,但当今寺僧多攻学拳术原因何在,程冲斗答:少林拳尚未在海内享有盛誉,“欲使与棍同登彼岸也”,即共同达到精深的境界。明代少林棍术先于拳术,这与明代武艺重棍术可能有关系。
少林寺在明代已为武功称著的名刹大寺。明人王世性在《嵩游记》中说:少林寺中“寺僧四百余,武艺俱绝”,演练时“拳棍搏击如飞”。明天启五年所立《少林观武碑》有“暂憩招提试武僧,金戈铁棒技层层”等记载,即为明证。
武术套路与对抗形式的比武 明代已有相当成熟的套路形式。程冲斗将刘云峰所传刀术,整理成为套路。在《续总刀图说》中他写道:“以前刀法,着着皆是临敌实用,苟不以成路刀势。习演精熟,则持刀运用,进退跳跃,环转之法不尽。虽云着着实用,犹恐临敌掣肘,故总列成刀法一图。”程冲斗明确指出,套路形式对练武作用甚大,是训练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他在记述刀术套路时规定:奇数段(趟)由右向左,偶数段(趟)由左向右,最后收回原位。运动路线有小斜线、弧线、直线、“∞ ”字线等,布局简明合理。
戚继光则把拳术创编为套路。他在《纪效新书》中写道:“故择其拳之善者三十二势,势势相承。”他称这种“势势相承”的拳法为“遇敌制胜,变化无穷,微妙莫测,窈焉冥焉,人不得而窥者,谓之神”。戚继光强调的是三十二势一环扣一环的连贯性,以及死招活用的技战术。
程冲斗创编的刀术套路,戚继光创编的拳术套路,是当今可见有明确记载、有图谱说明的最早武术套路。
对练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单练的基础上,按着攻防格斗规律组成的对打套路。明代称对练为“舞对”。舞对比赛的优劣被分为十等,“比分九则:上等三则,上上、上中、上下;中等三则,中上、中中、中下;下等三则,下上、下中、下下”;对极优秀的列为“超等”。(茅元仪《武备志》)“舞对”十等,每等都有力度、击法、速度、配合熟练程度等质量规定。
明代对抗性比武,在典籍著述中也有反映。如袁宏道在《嵩游记》中称,在少林寺时,“晓起出门,童白分棚立,乞观手搏。主者曰:‘山中故事也’。试之多绝技。”“分棚立”、“手搏”,系指徒手对抗。江西揭暄子《兵法圆机》有关于相搏的记述:“当思搏法,此临时着也。敌强宜用抽卸,敌均宜用裆抄,敌弱宜用冲躁。”说明对抗比武时,情况不同,用的招势也应有所区别。
明代中日武术交流 中日武术交流活动在明代达到高峰。日本刀与日本刀法为中国著名军事家、武术家所称道,并引入中国。空手道、柔道与中国武术的渊源关系,在明代表现最为明显。
日本刀器因质地精良而在明代颇负盛名。程冲斗《耕余剩技·单刀法选》形容这些刀器为“锻炼精坚,制度经利,靶鞘等物各各如法,非他方之刀可并。且善磨整,光耀夺目,令人寒心。”当时日本刀在中国极受欢迎。据统计,明代11次勘合贸易船共输入日本刀20万把。戚继光军中装备之刀均为日本刀。
日本刀法也因其技法高超而引起中国武术家、军事家的极大注意。程冲斗在《单刀法选》中称:日本刀“其用法,左右跳跃,奇诈诡秘,人莫能测,故长伎每每常败于刀。”明代中国武术家迅速将日本刀法纳入其武艺体系。戚继光在抗倭战争中“得其习法,又从而演之”(茅元仪《武备志》),后又在其著作中特载《日本刀谱》。当时习练日本刀法的中国武术家还有程冲斗,郭王、刘云峰、石电、吴殳等。程冲斗的《单刀法选》,既吸收了日本刀法的精华,又遵照中国刀法的传统,以套路形式创编刀术,这就使得日本刀法有机地融入了中国武术体系之中。
明代的中国武术则给了日本武术更加深刻、深远的影响。随着明代中日文化交流的进行,有关武术专著也传入日本。戚继光所著《拳经》,在万历年间就流传到日本。高颖所撰《射学正宗》,也常被日本人平山潜引用。
明末的陈元赟,为避清兵入主中原之乱,于万历四十八年(1619)随明遗臣朱舜水东渡日本。陈元赟文武兼备,除在日本提倡性灵学派诗风,对日本诗文学者影响极大以外,又于崇祯二年(1629)到日本西久保国寺,传拳法与三浦屿次右门卫、矶贝次左门卫、福野七郎右门卫等人。他们后将陈元赟所传拳法辗转相授的过程中,加以融汇变通,遂创造了日本古代柔术(后称柔道)。此三人一直被奉为日本柔道的鼻祖。陈元赟在日本柔道开创史上的地位不言而喻。
16世纪琉球王国接受中国明王朝的册封。1609年鹿儿岛的岛津藩武装占领琉球岛,但此后琉球国仍一直保持与中国的册封关系,中国和琉球的各种往来连绵不绝。中国拳法即这样传入琉球。日本《空手道秘诀》称:“琉球空手道,究系何时由中国传至而发展,并无明确记载。但是,一般认为可能始于明代。当时琉球王国正式派遣使节,前往明朝接受册封,……中国拳法遂跟着大陆文化传入琉球。”琉球空手道分为“首里手”与“那霸手”。首里手和那霸手的名称是冲绳在办理加盟旧大日本武总会的手续时命名的。据称:“首里手”在武士阶层流行,属“江西派唐手”;“那霸手”在平民中流行,属“福建派唐手”。研究表明,那霸手与福建拳术颇有相通相同之处:如福州南拳称“三战”、“一百零八”,空手道也称“三战”、“一百零八”;福州南拳称“技手”、“靠手”,那霸手也有“技手”、“靠手”之称。
中国拳术传入琉球后,琉球出现过两次禁武活动。第一次是琉球王尚巴志在1429年颁布的废刀令;第二次是1609年岛津藩占领琉球后,也颁布了禁武令。这两次禁武都申明严禁民众携带习练武器。于是,传入琉球的中国拳术,便以“空手”的名称和形式,得以广泛流行。
清代是中国武术的又一个蓬勃发展时期。由于清代特别是清后期火器大量使用,武术更多地由军旅转入民间,其功能也愈益多样化。
由于民族矛盾尖锐等原因,清代秘密结社组织盛行,练拳习武是这些组织共同的特点之一,这对民间武术的发展和传播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这时武术与道教养生、内丹术和导引术等有进一步的结合,武术、气功在这一时期有了发展,并逐步形成为武术内功。在此基础上,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等一批尤重内练的新拳种出现并迅速发展。
太极、形意、八卦等内家拳系形成 内家拳一词最早见于明末、清初黄宗羲之《王征南墓志铭》。《宁波府志》后来又重叙张三丰创内家拳,张松溪独擅此技之说。由黄百家《内家拳法》记述来看,这种内家拳与当今的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等迥然有别。太极、形意、八卦等,因其鲜明的特点而自成一大派系。他们与气功的结合更加紧密,对内意、精神的锻炼要求不低于甚至超过了对肌肉、形体的锻炼要求。因此,他们也被称为或自称为内家拳。虽然这些拳种与明末的内家拳一样主张“以静制动”,也往往溯源于张三丰,但实际上已完全是一全新的内家拳系,与明末的内家拳并无联系。
关于太极拳的源起,众说纷纭。有称唐代许宣平、李道子所传者;有称元末明初武当丹士张三丰所传者;有称明初河南温县陈家沟陈卜所传者;有称清乾隆时王宗岳所传者。据唐豪、徐哲东等武术史家考证:太极拳为明末清初温县陈家沟陈王廷所创。现在大多数人同意唐豪的观点。
唐豪先生经过实地考查和研究,认为太极拳最早出自河南温县陈家沟陈氏第九世陈王廷。据陈氏家谱、族谱、墓碑及《温县志》载:陈王廷文武兼备,曾为文、武庠生,“在山东称名手,扫荡群匪千余人”。1641年任温县乡兵守备职,明亡后即归隐故里。陈王廷遗词有“到而今年老残喘,只落得黄庭一卷随身伴。闲来时造拳,忙来时耕田,趁余闲,教下些弟子儿孙,成龙成虎任方便。”也可认为此是他创拳的佐证。
由太极拳理和陈王廷遗词称常读《黄庭经》来看,太极拳深受道家的影响。王宗岳《太极拳论》,开宗明义就是“太极者,无极而生,阴阳之母也。动之则分,静之则合”。这无疑是承续传统的中国阴阳太极哲理。另外,陈家沟《拳谱》旧抄本上有戚继光《拳经》内容。陈家沟《拳经总歌》部分理论采自《拳经》,陈家沟太极拳动作与《拳经》三十二式同名者也甚多。显然,陈王廷创拳也吸取了不少前人的成果。
形意拳产生于明末清初。后有关于岳飞创形意拳之说,流传极广,但显然系附会。形意拳原名六合拳。李失名、王自成《六合拳谱·序》称:该拳为山西姬际可所创。据说姬际可尤精枪法。他认为:人处乱世,可以执枪、棒自卫,但平时提兵刃不便,而人又有自卫的需求,于是他变枪为拳,以枪理入于拳理,创“六合拳”。大约在咸丰年间,河北形意拳名师李飞羽(洛能)从山西学成返回河北以后,改称“六合拳”为“形意拳”。
形意拳依“五行”之说立论。以“五行”与“五拳”相配,金、木、水、火、土分别对应劈、崩、钻、炮、横。五拳也与“五脏”等相配。五行相生相克,五拳亦相生相克,因此形意拳又有“五行相生拳”单练套路与“五形相克拳”对练套路。
姬际可弟子有曹继武、马学礼等,曹又传山西戴龙邦、戴陵邦。戴氏兄弟又传河北李飞羽。李飞羽以形意拳称著河北,其弟子及再传弟子中有成就者极多。由此始,形意拳在山西、河北、河南流传开来。
八卦掌创始于何时不详。从清初开始已有蛛丝马迹可寻。但广泛流传始于董海川。清同治四年(1865)董海川至京师传八卦掌,迥异于其他拳术,独树一帜。
据称此拳掌法(八掌、又变为六十四掌)、运动方位、人体部分运动要求,均与八卦相合,故称八卦掌。另外,八卦掌还以动作沿圆走转、起落翻钻,练习时强调转走、技击、以动制静、避正打邪,尤重掌法等为特点。
董海川徒弟很多。以尹福、程廷华、马维祺、梁振蒲为著。如高徒尹福,初习罗汉拳、炮捶,后习八卦掌。以“牛舌掌”为基本掌型,多穿点,动作纵跃刚猛。后来教徒于北京齐化门(即今朝阳门)外,形成八卦掌东城支,至今称为“尹式八卦掌”。高徒程廷华,以前擅长跤术,所习八卦掌以“龙爪掌”为基本掌型,动作圆活,尚横劲。后教徒于北京哈德门(即今崇文门)外,形成八卦掌南城支,至今称为“程式八卦掌”。
董海川与郭云深切磋武艺、建立莫逆之交以后八卦、太极、形意等三拳遂为友门,同为内家。兼习者也越来越多。
民间结社与武术 明清时期,诸如天地会、白莲教,八卦教之类有名可查的各种结社组织,多达200种以上。这些结社组织绝大多数是因民族矛盾尖锐而产生,以反抗清代封建统治者为宗旨;另外,这些结社组织之间也不时发生械斗。种种反抗斗争和械斗,采用的是各种暴力形式,武术正好适应了这种需要。因此,整个清代,凡结社必习拳,有结社必有暴力冲突。结社——械斗或反抗——习拳,已成为很难区分先后因果的社会共生现象。
气功与武术的进一步结合可能与结社组织的活动有关。清乾隆时清水教王伦起义,史籍称其既“教拳勇”,又“运气治病”。教内又分文场和武场,文场习练气功,武场习练武术,“练气曰文弟子,练武曰武弟子”。(戚学标《纪妖寇王伦始末》,见《鹤泉抄》卷下)嘉庆初年,山东冠县道士张洛焦入八卦教分支离卦教。据《录副奏折》载,张洛焦入教后,演练“吃符运气”之功。试验时,用刀砍左肩甲、左后肋等处,“只有白痕,果不受伤”。这实属虚妄愚玄之举,终而失败。后来,林清、李文成等改八卦教为天理教,准备起义。他们受清水教内分文场、武场的启示,将天理教也分为文武卦门,文卦“乾、坎、艮、震”四门弟子诵咒运气,武卦“巽、坤、离、兑”四门弟子习练拳技。清水教、天理教等,虽然都分文、武场,一练拳,一练气,但实际上不可能截然分开,既习拳又练气者不乏其人。
清代的某些拳种,与结社组织关系尤为密切,不仅结社组织中习练者众多,甚至名称也与这些组织一致。这些拳种有:
1.红拳。乾隆时的常子敬、李之贵;嘉庆时的张景文、张洛焦;道光时的张真、阚梦祥;光绪时阎书勤等人,既是结社组织头目,又是红拳拳师。
2.梅花拳。嘉庆时天理教头领冯克善即擅此拳。光绪时的赵三多,亦是梅花拳师。
3.八卦拳。乾隆时清水教头领王伦,他的义子张百禄、母舅孟二;嘉庆时天理教刘玉隆;光绪时冠县人徐保占等,皆习此拳。
4.洪拳。洪拳多在洪门(天地会)流行地区传习,洪拳的创拳承继传说与洪门传说多为一致。洪门、洪拳、洪熙官,三洪来源实即为一。
另外,结社组织中广泛流传的拳种还有六躺拳、阴阳拳、太子拳、二郎拳、金龙照拳、五祖拳等。义和团所习“义和拳”,恐是某拳冠以新名。“神拳”则是简单的巫术。
太平天国和捻军等大规模农民起义,军事活动更需武术。如石达开、韦昌辉、李秀成、林凤祥、洪宣娇、萧三娘、赖沤铁等太平军首领,以及张洛行、龚瞎子、任柱、宋景诗等捻军首领,都是武艺高强的猛将。太平军与捻军习武,已形成为制度。
清代结社组织对武术的需要极大地促进了武术的推广与发展,但它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低估。中国武术的神秘化,科学的精华中夹杂着大量迷信的糟粕,可以认为很大一部分是在清代结社组织中渗入的。
武术内功的发展 民间结社组织既习拳又练气的活动,促进了武术与气功的结合。不少武术家既习武,也练导引气功。《清史稿·甘凤池传》载:甘凤池不仅武艺出众,而且“又善导引术”。
清代武术专著中开始出现“练气”的论述。苌乃周著《苌氏武技书》中,便有专论练气的部分,名为《培养中气论》。后定为六卷七十四篇,包括“中气论”、“阴阳入扶论”、“养气论”、“过气论”、“行气论”、“点气论”等。并指出习练者必须“练形以合外,练气以实内”。
清光绪八年(1882)刊印的《天壤阁丛书》辑有《内功图说》一书,王祖源在序中说咸丰四年他与临潼力士周斌同游嵩山少林寺,得《内功图》与《枪棒谱》而归。后改名为《内功图说》刊行。《内功图说》基本上同于咸丰八年刊行的《卫生要术》。其内容即十二段锦、《易筋经》之类。由此可见,入清后,少林寺僧也由专习武术,一变为兼习气功导引,注重内练。
清代武术与气功导引的结合已不再仅仅表现为二者兼练,特别是在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等内家拳系中,二者已有机地结合为一体。《苌氏武技书》中要求学拳要“神与气合,气与身合”。王宗岳《太极拳论》也提出太极拳行拳时要“虚领顶颈,气沉丹田。”《六合拳谱》序言也提到:所谓六合,其中之一便是“气与力合”。也正是由于要求内外兼修,行拳时必须“以意领气,以气助力”等特点,太极拳等才被称为内功拳——内家拳。
清代武举制 清王朝建立后沿袭了历朝施行的武举制度。顺治登基次年,便开武科乡试。它与文科一样,也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举行。
童试即初试,三年举行一次,应试者先经县试、府试,然后由学政进行院试。乡试每逢子、午、卯、酉年,三年举行一次,为正科。逢庆典则增设恩科。乡试时直隶、奉天人应试于顺天府,各省则在布政司所在地举行。会试也是三年一科,于乡试后次年九月在京城举行,为正科。但遇庆典,也特开恩科。初时会试规定某一级别军人皆可应试,后来则取消了这个规定,只限武举出身者参加。殿试亦称廷试,会试后数月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考生限于会试入选者。
童试被录取者,称为“武秀才”或“武生”。乡试被录取者,称为“武举人”。会试被录取者,称为“武进士”。殿试录取者按成绩分为“三甲”:前三名称“鼎甲”,第一名为“武状元”,第二名为“武榜眼”,第三名为“武探花”。“鼎甲”为“武进士及第”。二甲十余名,为“武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为“同武进士出身”。
武举出身在清代为武职正途,十分荣耀。顺治时规定:一甲武状元授参将,武榜眼授游击,武探花授都司;二甲授守备;三甲授署守备。其余武进士均在兵部注册,以备选用。也可回本省在营中效力。雍正时,又规定:一甲武状元授一等侍卫,武榜眼、武探花授二等侍卫,二、三甲进士授三等及蓝翎侍卫。
童试、乡试、会试、殿试俱分内外场举行,外场又分为两场,内外共考三场。
首场试马箭,射毡球,发九箭,马射中二为合格。马射之树,树距三十五步,纵马三次射出,中三箭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二场。乾隆时,增马射地球一项。球为斗形,直径约二尺,用皮毡做成,置于马道旁边高三尺之土墩上,射中而且球落下者以中论,虽射中但球未落下者以不中论。
二场考步射、技勇。步射为射步侯,九矢中三为合格,后又改为中二矢为合格。步射后再开弓、舞刀、掇石试技勇。弓、刀、石均分为三号,应试者自选。弓要拉满;刀要完成“左右闯刀过顶”、“前后胸舞花”等动作;石要提起离地一尺,方为合格。
三场为文场,又称内场,试策论。外场合格者,方可试内场。“策”为问答,“论”为议论。顺治时试题用《武经七书》,试策二篇,论一篇。康熙时改试论两篇,首题用《论语》、《孟子》,次题用《孙子》、《吴子》、《司马法》。乾隆时又改为试《武经》论一篇、策一篇。由于应试武人多不能文,嘉庆时又改内场策论为默写《武经》一段,无错即为合格。从此,武举考试遂专重技勇、骑射,内场如同虚设。
清末,清军装备基本上已全为火器,培养新式军事人才的武备学堂也陆续在各地建立。旧式武举的考试内容,显然已与军事现实脱节。通过这种方式选拔出来的旧式人才,领导军队作战和训练,已显然无法胜任。中日甲午战争中,中国军队的惨败,更加暴露了这一点。战后,废除旧式武举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1898年,康有为上《请停止弓刀石武试改设兵校折》,正式提出了废除武举制度的主张。他认为:武举自唐代始,过去了千年,已为“博物院之古物”,若以大刀弓箭与克虏伯大炮对垒,无疑是儿戏。他奏请立即停止弓刀石之武试,广设武备学堂。戊戌维新失败,康有为的主张自然也未能实现。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清军再度败北,举国上下,要求废武举之呼声更高。次年,清廷终于下令:武科一途,“相沿已久,流弊滋多”,与当时的军事现实已相径庭,故而“一律永远停止”。施行了约1200年的武举制度至此终于废止。
武举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为历代选拔武勇人才,无疑对武术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射术与摔跤活动 清王朝统治者向来夸耀“我朝以弧矢定天下”。清代立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以武力征服整个华夏的过程。因此,清军入关前,骑射作为主要的军事技术手段一直备受重视。清王朝建立后,骑射又作为清贵族为巩固其政权服务的军事训练、军事体育最重要的内容而被长期提倡。
清代八旗学校,京师国学,各省府、州、县学,均开设骑射科目。科举文科考试,也必须先考骑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对满族子弟,这项要求更严。
满族尚在关外白山黑水之间时,素有射猎习俗。以后,又以之作为行军作战的演习手段。入主中原后,清王朝仍然高度重视射猎活动,并将其列为典制而世代延续。清代射猎活动称谓很多。皇帝射猎称“行围”、“大猎”、“大狝”;满族民间则呼之为“打围”,因此又有“合围”、“行围”、“撤围”之称。“木兰秋狝”,便是著名的清代皇家大型射猎活动。清代皇帝中,精于骑射者多矣。圣祖玄烨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向侍臣夸耀说:他自幼及老,共射杀虎一百三十五,熊二十,豹二十五、猞猁十,麋鹿十四,狼九十六,野猪一百三十二,小兽不计其数。此一雄举可谓惊人。
另外,清代士大夫中还流行“射鹄子”、“射月子”、“射绸”、“射香火”等射艺娱乐活动。
清代盛行摔跤活动。满族、蒙族开展摔跤活动相当普遍。史籍中称“布库”、“布克”、“扑虎”等,均是蒙语、满语摔跤一词的音译。
清代皇帝多喜观跤,有的还亲自参与。康熙选小太监与之一起习练摔跤,后来擒获鳌拜,又比摔跤,即为一例。穆宗载淳也喜欢摔跤,常和小太监摔跤取乐,不少人在他手下受伤,甚至有因此送命的。
清代组建有“善扑营”。为八旗中善跤勇士组成。凡编入人员称为“扑户”,分一等、二等、三等,以技艺高下为等差。善扑营人员为200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遇重大喜庆节日时做摔跤表演;当一些少数民族朝贡时与之较量摔跤技艺,既是娱乐,又是炫耀。除此之外,善扑营还要“以备宿卫”,兼有警备皇宫的任务。
善扑营的训练,称为“捐弄”,据《民社北平指南》载:善扑营勇士“其技纯以臂、腿、腰三功为胜”。练臂功以抖麻辫为主,练腿功以踢白蜡杆子为主。“大杆子三百六,小杆子如牛毛”,大木桩要踢断几百,小木桩要踢断无数,方能练成。可见练功之艰苦。
清亡而进入民国时期后,善扑营人员多流散四方。后来著名的北京跤,保定跤,天津跤,都是受善扑营影响的结果。
清代蒙古族的摔跤,除与内地相似、以将对方摔倒为胜的一种外,还有一种“厄鲁特”式摔跤。这种摔跤虽被摔倒亦不算输,“必控首屈肩至地”,方为胜了对手,颇与现代国际摔跤相似。清人所画《宴塞四事图》中,就有这种厄鲁特式摔跤的场景。
清代著名武术论著 清代武术论著较前代更为宏富,由于清代武术门派发展,这些著作也多专门论述本门拳械理论与技术。较著名的武术论著有:《内家拳法》、《手臂录》、《苌氏武技书》、《拳经·拳法备要》、《六合拳谱》(抄本)、《太极拳经》以及《单刀谱》、《阴符枪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