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此文之前,诚邀您轻轻点击一下关注,这样不仅方便您参与讨论与分享,也能让您在互动中获得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今天,当我们在街头看到城管监察小贩时,不禁会联想到古代的巡查人员,他们肩负着监管天下的责任。巡按制度,是我国古代政治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从先秦时期的雏形萌芽,到秦汉时期的初步确立,再到隋唐时期的不断成熟,最终在明代走向完善,成为古代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明代在吸收前代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新型巡按制度,使隶属于中央的巡查人员能够深扎地方,同时保持与中央的紧密联系。那么,明代究竟是如何实现这一制度的完善呢? 回顾历史,秦汉时期的刺史制度与御史监郡体系,为后来的巡按制度打下基础。历朝历代的皇帝深知掌控地方的重要性,巡按制度便应运而生。先秦时期,诸侯林立,中央权力分散,因此视察诸侯、了解民情成为必要手段。尧舜每隔五年都会率领随从到各地狩猎,一方面体察民生,另一方面监察诸侯。夏朝继承并发展了天子巡守制度,皇帝亲自出行全国巡视,但此制度弊端明显,耗费巨大,甚至有传说舜帝在巡行中染病,差点丧命。 到了春秋战国,皇帝意识到亲自巡按的危险与不便,开始安排心腹官员定期巡查各郡。皇帝本人仍会巡行,但更多的是管理农业、祭祀河山,震慑百官。秦汉时期,郡县制确立,秦始皇多次巡按各地,监察官员下放地方,御史监郡体系逐步形成。制度特点明显:中央御史台负责监察地方监察机构,而地方监察机关则向御史台负责。刺史也肩负巡查职责,秦始皇五次巡按地方,最终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巡按体系。 汉代基本沿袭秦制,但监察重点放在中央派出的郡县官员。西汉时期,御史府取代早期机构,御史大夫与御史中丞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监察任务。汉武帝继位后,带领文武百官巡视全国,对不称职的郡守进行处罚,并重设刺史制度,建立了三个相互牵制的监察部门,实现分权制衡,又保证监察任务的落实。 隋唐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发展,巡按制度逐渐完善。隋朝恢复刺史制度,少数精英刺史全年巡查各郡县,直接向皇帝负责。《隋书》记载,他们潜遣行人采听风俗,吏治得失,人间疾苦,无不留意。唐朝御史台分为三部分,巡按范围进一步扩大,制度更加科学。至唐末,巡按制度已呈多元化,部门分工清晰,为明代的完善奠定基础。 明代时期,开国皇帝朱元璋自农民出身登上皇位,深知前朝官吏腐败带来的危害,因此格外重视巡按制度的发展。1367年,明朝设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关,地方设按察司,形成中央御史台与地方按察司相互配合的监察格局。1370年,废行中书省制,以承宣布政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取代部分地方高官,按察司则负责监察新设机构。 按察司在三个部门中地位特殊。《春明梦余录》记载:明初置提刑按察司谓之外台,与都察院并重,故大明令按察司、都察院并列,不视为外官也。这种特殊地位让皇帝不免心生不安,为确保监察实效,明代皇帝安排各类人员监督按察司,有时是公侯,有时是大臣,甚至皇帝亲自巡视。1371年,命曹国公李文忠按行四川城池,抚绥军民,体现了皇帝对按察司的重视与不放心。1382年,明代进一步改革巡按制度,将御史台改为督查院,强化中央总领监察工作,同时在地方设检查道,每省分若干道,每道下分若干府,并派驻监察御史,提升监察官员职位,强化制度权威,同时减少腐败可能。 明初巡按制度尚不规范,朱元璋派御史巡查多随心而行,频率不高。例如,1377年2月,遣监察御史吉昌等十三人分巡山东、广西等处;5月,遣监察御史王渊等六人分巡各布政使司,随机性明显。至明中后期,巡按制度经过完善,明确各职权责和运作程序,逐步形成严密体系。 在职责划分上,明代规定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既防止地方官员腐败,也兼顾发掘人才,遏制裙带关系。为防御御史与地方形成私情,制度规定巡按一年一换,确保监察独立性。《宪纲》对御史行为亦有明确规范:监察御史巡历去处不许出廓迎接如有陈告官吏不公等事,须要亲行追问,形成地方与中央双向监督机制。 取其精华,以明为鉴。十六大以来,中央不断完善巡按制度,十七大更将其写入党章,使其在现代社会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虽明代巡按制度服务于封建皇权,而现代巡按制度代表党和国家意志,但其中经验值得借鉴。明代御史因高地位、高权力,巡查即等同皇帝亲临,权威性显著,有利于获取详实地方情报。现代巡查制度同样自上而下监督,高级干部巡查自然权威显著。明代制度的创新性与明确规定,使巡查即便远在边疆,也能有效执行职责,确保地方严格落实中央部署。 我国巡按制度自先秦萌芽,至明代方得较完善发展。明代巡查主体依附中央,又能深扎地方,既保证了权威,也确保中央与巡查人员直接联系。明代明确了巡察职责与行为规范,为维护中央集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巡按制度发展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我们同样可以借鉴明代巡按制度的优点,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不断完善现代考察制度。我党以史为鉴,不因封建背景全盘否定的态度,值得我们赞赏与学习。参考文献:《宪纲》《春明梦余录》《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