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曾经颁布诏令,要求全国的寡妇在一定期限内改嫁,鳏夫也必须重新成家,并将这一政策作为考核地方官政绩的重要依据。虽然这条诏令表面上受到唐初北方胡人习俗的影响,但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当时人口稀少,社会迫切需要增加人口,而找不到其他有效手段。到了宋代以后,贞节观念逐渐强化,并延续至明清时期,表面上似乎是出于儒家理学的道德约束,但其深层逻辑却与人口调控密切相关:宋朝人口已突破一亿,明朝达到两亿,清朝更是超过四亿。寡妇守节的社会效果,恰恰符合人口节制的需求,甚至在晚清催生了中国的马尔萨斯之称的汪士铎,他提出了一套极端的人口观念。 回到历史的起点,西汉时期的和亲政策便是典型例子。王昭君被远嫁匈奴,嫁给单于,其地位堪比汉朝皇后。然而,按照匈奴习俗,她丈夫若去世,她便必须再嫁给新的单于。原先单于与其他妻子所生的儿子,从辈分上来看相当于她的儿子,如果新单于去世,她依然可能面临再次改嫁。汉人对此无法理解,认为这种做法既野蛮又近似乱伦,而匈奴人却理直气壮地解释:这是为了保证血脉的延续。 匈奴是典型的游牧民族,生活在蒙古高原及其周边草原,气候寒冷干燥,物产稀少,尤其是粮食基本不能自给。生存环境艰苦,加上饮食习惯与生活方式,导致人均寿命普遍偏低,人口自然增长困难。纵观近代蒙古高原的情况,也不难发现同样的人口规律:寿命短、人口增幅低,一遇灾害便出现负增长。因此,匈奴采取多次婚嫁的方式,充分利用女性生育能力,成为一种人口扩张策略。汉人进入匈奴,无论是被俘、作为人质,还是自愿前往,都被要求成家生子。张骞首次出使,刚到匈奴不久便被扣留十年,离开时已有家庭和孩子;苏武被扣留为人质,流放至贝加尔湖一带,归汉时已育有两子;投降匈奴的李陵、李广利,亦被要求成家生子。
这实际上是匈奴的生存策略,利用有限资源尽可能增加人口。在这样的环境下,他们的行为完全合理,而汉朝早在西汉、东汉时期,就已出现女性贞节观念,寡妇改嫁被视为不光彩的事情。 然而,这种差异并非绝对。北朝时期,前线常年征战,人口增长困难,尤其是士兵常无法及时结婚或生育。于是皇帝颁令,将后方寡妇送往前线,与士兵成婚,确保家庭和人口的延续。这种情况下,生育需求凌驾于所谓守节之上。 唐太宗在登基之初(贞观元年)便发布诏书,目的明确:增加人口。诏书规定,男二十、女十五以上者应尽快结婚,寡妇丧期届满必须改嫁,鳏夫亦需及时婚配,并将地方官对寡妇改嫁的推动情况作为政绩考核指标。这一措施,正是在隋末唐初战乱、突厥南侵及天灾人祸后,人口骤减的背景下出台的。 唐玄宗时期仍延续类似政策,开元二十二年,合法婚龄降至男十五、女十三,为中国历史上法定婚龄的最低点。可见,婚姻观念会随实际社会需要调整,唐朝根本不存在寡妇不能改嫁的社会禁忌,公主传记中甚至记载,最多的公主改嫁五次,且堂而皇之。 到了五代、宋朝,尤其是宋代,贞节观念日益强化,寡妇改嫁被视为不光彩,未婚夫死去或娃娃亲男方去世,女性亦不得改嫁。欧阳修曾记载一位节妇的故事:小官员在外地去世,他的妻子护送官帽回乡安葬。天色已晚,她在河南西部寻找旅店,但孝服与棺材让店员视为不吉利,不允许入住。她无处可去,店员上前拽她,触碰其手,她愤怒至极,抄起斧头将手臂砍断,以守贞节为名。此事传出后,她被视为典范。宋朝学者甚至宣称:女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此类观念在元、明、清延续,并愈加严格。各地建立贞节牌坊,表彰节妇、烈女,其主要事迹往往是拒绝改嫁,甚至以死抵抗强迫婚配,有的自杀、有的割发或自残。年轻寡妇守节、抚育遗腹子直至成人,广泛被记载于方志与地方志中。这些现象并非单纯的道德或价值观问题,而是深深扎根于人口背景之中。唐初人口不多,顶峰也仅七八千万,宋代已超一亿,南宋与金朝合计约一亿二千万,明朝突破两亿,清朝超过四亿。人口增长与社会结构的现实需求,使得寡妇守节与妇女贞节观念恰好满足了社会的调控需要。晚清学者汪士铎,更提出极端人口控制建议,包括溺死女婴、设立童贞院、严禁寡妇改嫁,因他认为女性生育能力是人口压力的根源。 由此可见,表面上的价值观念与婚姻习俗,其背后实则是社会现实与人口需求的反映。正因为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明白,即使在被汉人视作野蛮乱伦的唐代,皇帝也会亲自下诏令,要求寡妇限期改嫁,以应对社会与国家的人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