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前,正经历着内忧外患的困境。一个国家的强盛,并非一成不变的旧规能够维系,而应顺应时势,因应现实而立。古人曾言,汤武之王,不拘泥于前代成法而开创一番局面;而夏商的覆灭,也并非因固守陈礼而致。因此,当务之急并非盲目追溯古法,而是审时度势,制定相应的法令。 回首往昔,秦国饱受内乱困扰,国力衰微。东边的魏国,凭借李悝变法的成功,迅速崛起成为当时最为强大的国家之一。魏国趁秦国内乱之机,悍然挥兵夺取了原本属于秦国的河西地区。尽管秦孝公的父秦献公曾多次试图收复失地,奈何国力不支,屡战屡败,最终只能忍痛割让,求和于魏国。这便是商鞅变法之前的秦国,处在何等窘迫的境地!
正因如此,秦孝公继位后,励精图治,决心变法图强,重振国威。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主持变法事宜。商鞅深明大义,不负秦孝公的恩宠,两次推行革新政策,使秦国迅速崛起,奠定了统一天下的坚实基础。 即便到了今天,我们不得不承认,商鞅变法中也存在着一些颇为严苛的规定。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法家学派出身的商鞅,对秦国强盛之路有着一套完整而精辟的施政理念,这是他深刻了解秦国现状后才得出的结论。
例如,他推行奖功贬过,严厉打击私斗行为,极大地激发了秦人战时的主动性和战斗力。同时,废除分封制,将秦国划分为三十一县,由县太爷负责管理,以此削弱地方豪强的势力,加强君主的中央集权。 前文已提及,秦国长期内耗,不仅体现在王室内部的争权夺利,更表现在全国各地私斗不断。在变法之前,秦国宗族观念根深蒂固,各大家族之间常有纷争,导致大量人口伤亡,严重阻碍了秦国的发展。商鞅变法中,严禁私斗被写入法律,严格惩处私斗行为,从而有效遏制了这种无休止的内耗。
然而,商鞅变法中,有一项法令却令后人难以理解,那就是严禁父子、兄弟同室定居。乍一看,这一规定似乎毫无道理,难道父子兄弟同住一屋,会对国家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吗? 实际上,严禁父子,兄弟同室定居并非孤立存在,更详细的表述是毋以残余戎狄风俗久置,禁父子、兄弟同室,置以为法。 这项法令旨在摒弃残余的戎狄习惯,推行新的家庭政策。规定如果一户人家有两个以上的儿子达到成年后仍未分家,就必须加倍征收户籍税。
这项规定是商鞅第二次变法中的六条法令之一,而第五条则规定要编定户籍,五家为伴,十家为什,要求住户详细登记每个人的人口信息,并以此为依据征收军费。 要真正理解严禁父子,兄弟同室定居的真正含义,就必须结合这两条法令来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严禁父子,兄弟同室定居与当时的税收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纵观历史,地方税收是国家强盛的重要基石。地方税,对于执政者而言,就是钱财,有了钱,才能维持统治,才能提升国力。那么,地方税收的多少如何衡量一个国家的强盛呢?地方税收的来源又在哪里呢? 当然,是平民百姓。地方税收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以人口数量为标准的人头税,有以土地资源为标准的土地税,也有以户为标准的户籍税,此外还有商业税、矿产税等等。而商鞅变法之前的秦国,主要的税收方式就是户籍税。
任何一种税收方式,都有其优势和劣势。户籍税的劣势在于,人口数量的增长并不意味着税收的增长,因为是按户籍征收的,无论一家三口还是五口、十口,只要不分户,都算作一口,三口之家交的税与五口、十口之家交的税一样。这也就导致了父子、兄弟同室定居的现象。 长此以往,秦国的税收始终无法提升。商鞅深知这一点,便严厉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定居,强迫成年后必须将户籍单独出来,从而增加户籍税的收入。此外,商鞅还开始征收人头税,人头税的优点是能够有效地增加税收,但缺点是,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人头税会加重百姓的负担。因此,到了康熙年间,康熙皇帝宣布滋长人丁兴旺,永不加赋,雍正年间推行摊丁入亩,人头税才被最终废除。
除了少缴税收外,父子、兄弟同室定居还会产生另一个弊端,那就是前文提到的秦国宗族观念根深蒂固所造成的私斗不断。 商鞅变法之前的秦国,宗族观念极为严重,而宗族的根源,往往就是父子、兄弟同室定居。同一姓氏的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即使分户,也通常会根据亲属关系而群居,逐渐形成了村村一姓的局面。宗族观念的危害在于,百姓只知小家庭,而忽略了集体,甚至皇权也难以深入基层,政令也难以推行。 因此,无论是为了增加税收,还是为了削弱宗族势力,都必须严厉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定居。